「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條例草案」評估報告
撰成日期:91年12月
更新日期:91年12月1日
資料類別:聯合研究
作者:法制局 預算中心
編號:E00004
本評估報告從國會監督行政權的角度,對行政院所提「擴大公共建設振興經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加以評估。
評估要點包括:「草案」未明定法令主管機關,不利權責統合及明確化;引用國家發展重點計畫,則宜界定該計畫之緣起;以特別預算程序辦理擴大公共建設,不符預算法所定要件;未明訂經費總額及實施期程,有濫用行政權之虞,不利財政健全;排除預算法第二十三條之適用,違反舉債應用於資本支出之財政紀律;排除公共債務法之適用,主因為受社會福利及其他消費性支出排擠,造成財政赤字不斷增加;公共建設計畫應注意效益分析;任由上級機關逕為變更都市計畫,有忽視地方權益,破壞現行法制精神之虞;減免土地使用變更之回饋,恐加速地方財政惡化,影響地方發展等。
具体之條文修正建議,列於第參章之對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