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兵役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現役:以徵兵及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合格於除役前,徵集入營服之,為期一年,期滿退伍。」同法第34條第3項規定﹕「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第4項規定﹕「徵兵檢查合格男子依前項規定停止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之時間及年次,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於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後公告之;回復徵集時,亦同。」
(二) 國防部於民國101年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募兵制」專案報告時表示,「前瞻未來數位化戰場環境及武器裝備高科技化之需,為有效達成建立高素質、專業化勁旅,期能引進素質高、役期長之人力,以打造精銳國軍,自103年度起全面停徵義務役兵員。」由於招募志願士兵成效無法如預期招募足額志願役兵員,國防部員爰於同年所召開之「募兵制調整期程」記者會上公開宣布,「因志願役人力尚無法獲得滿足,82年次以前具一年兵役義務之役男,賡續徵集入營服役,以因應國軍兵力需求,並調整募兵制常備部隊以志願役人力擔任之目標至105年底。」惟至105年8月國防部再次宣布,「基於國防戰力考量,82年次以前具一年兵役義務之役男持續徵集入營服役。」原定106年全面實施募兵確定跳票。
(三) 監察院於102年就82年次以前出生且具一年兵役義務之役男何時可完成徵集入營服役,以及國防部推動募兵制展延2年後,仍募不到足夠兵源時,將如何面對此問題,約詢內政部。內政部役政署表示,「依列管103年至108年82年次前出生可徵人數預判表顯示,107年尚未徵集入營服役之82年次以前役男計1萬4,957員,108年將剩下約7千人,且可徵人數將逐年遞減,屆時82年次以前出生未服役之役男若全部徵集完成,國防部又招募不到兵源,就要考慮依兵役法第34條規定,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檢討兵額及兵源狀況,於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後公告,可恢復徵兵。」前外交部長錢復先生於今年七月初率領訪美團與美方重要官員會晤,在談及台灣安全時,美方官員直率地向訪美團表示,台灣安全必須靠自己防衛,並明確表示,台灣的募兵制政策是錯誤的,暗示我國應該考慮恢復徵兵制。
(四) 國防部部長於105年12月應邀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107年國防部停止徵集義務役役男及實質達成募兵制目標之相關規劃、執行進程」作專案報告表示,「107年將不再徵集82年次以前役男入營服役,至於83年次以後役男則維持四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不變。」近期,國防部針對有關恢復徵兵制以維護國軍戰力之呼聲,再次強調:「國軍近年積極透過推動募兵制各項配套措施,志願士兵已呈穩定成長,且義務役人力需求減少,預判106年底志願士兵編現率將達90%以上,可滿足部隊需求;經本部審慎評估,國軍自107年1月1日起將不再集徵役男入營服役,有關義務役人員將於107年底全數退伍離營之募兵政策不變。」惟就近年來募兵人數及預計達成編現率觀之,103年計13萬714人(編現率78.29%),104年計13萬9,168人(編現率77.14%),105年計14萬2,191人(編現率75.72%),距原訂107年全募兵16萬9,006人(編現率90,00%)之目標,仍須再努力招募2萬6,815人。
(五) 依政府兵役轉型規劃,明(107)年元旦起將停徵一年期義務常備兵,屆時陸海空三軍將全由志願役組成。有論者謂,「依據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國防部為提高招募成效,大幅放寬招募條件,致使國軍所招募之志願士兵學經歷及體能條件,甚至不如義務役士兵:且國內社會普遍存在好男不當兵的觀念,加諸近年社會對軍人趨於貶抑,加上軍公教年金爭議激烈,募兵成績遠難達標。」亦有論者謂,「國軍近年招募成效均高於預期,且志願役人員留營率也逐年成長,顯示兵力來源不虞匱乏,且隨著武器愈來愈精密及高科技化,未來戰爭將朝向高強度化,在戰爭型態改變下,傳統的作戰思維必須有所調整,始符合未來的國防需求。」
(六) 鑒於國防政策關係國家安全,募兵制或有其優點,但政府亦不能昧於現有招募實況與財政條件,宜設立風險控管期程,嚴肅面對國軍人力「徵」或「募」的議題。如何確保國家的生存與安全,建立一支量少、質精,「小而強」、「小而巧」的專業化、現代化精銳部隊,其真正的挑戰不僅僅在於募兵「量」的目標可以實現,更應包括在「質」的目標達成,這才是107年國軍達成募兵時刻的真正意義與價值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