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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分散電力供應源降低停電風險的簡要分析 撰成日期:106年10月 更新日期:106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0287

1990年之前,台灣的分散式電力設想是把工廠、學校、醫院的鍋爐熱源產生的廢熱回收,將污染變身為電源,這些電力不外送,就自家使用。

1994年前後因電力吃緊,新電源開發受阻,加上1992年里約高峰會倡導再生能源,開始陸續幾階段的開放民間申設電廠。民間金主有眼光,看準政府要再生能源業績,厚利獎勵民間電廠申設,不但保價蒐購,還保量全買。因而不再是廢熱發電,是另買鍋爐製造蒸汽來汽電共生,進而併聯進台電。本該是分散式發電,轉型為集中式。

經濟部在今(106)年9月18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拍板輸配電費率,用戶最快10月底可以買到再生能源發電業發出的純綠電,此舉也代表綠電自由化正式上路,也是為分散電力供應踏出第一步。

能源局表示,相關費率將在9月底公告,待相關施行子法公告後,最快10月底再生能源業者就能向能源局申請直供、轉供業務,打破以往再生能源發電只能賣給台電,而用戶只能向台電買電的單一路徑。

輸配費率的公告也意味著將來再生能源所發的電,除由台電依躉購制度20年保證、保價收購外,也可自行尋覓客戶。而原本已和台電簽約、由台電收購的業者,若雙方合意解約,也可以改走直供、轉供途徑。再生能源業者包括風力發電的英華威集團,友達龍科太陽能電廠、森勁電力、永勁電力等業者都將受惠。

電業法年初通過,電業自由化從綠電先行,能源局經過半年的規劃,將代輸費用共分成4項,分別是輔助服務費用、電力調度費、輸供輸電費、轉供配電費。其中,輔助服務費、電力調度費都是協助再生能源業者穩定發電以及缺電調度等費用。

根據鼓勵低碳再生能源政策,不同燃料別的上述4種費用都不同,不排碳的再生能源最低,其他依序是核能、抽蓄水力、燃氣、燃油、燃煤,會排碳的再生能源(垃圾、廢輪胎等廢棄物發電)最高。藉由差別費率鼓勵低碳能源發展。

舉例來說,某科技工廠的屋頂租給太陽能發電業者架設太陽光電板,再向其購電,因不用經過台電的輸配電網,屬於併網型直供,只要支付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費,每度共0.027元。

從上面經濟部的作法觀之,不難與蔡總統分散供應電力的觀點做聯結。又從上面專家學者的論述中不難理解這是未來的趨勢,雖然有認為成本過高,但也無可否認這是未來趨勢,只是我們要積極的思考是如何讓這種併網型直供的電力供應成本降低,以利太陽能發電能普及到家庭用電。

電力的供應總的來說不外是要靠開源與節流2大方式來進行,而經濟部推動的併網型直供規劃的作為算是開源的一環,而電力的分散種電與供應如果能從科技研發與法規面積極做起,以普及到家庭式種電的自給自足,相信對電力的穩定供應是一大利基。相對的這對台電以供應電力為主要收入的情況會有極大的影響,儘管如此,台電應儘速思考更積極的作為,如同中華電信一般,以其既有之基礎建設積極的轉型。否則,我們談非核家園與降低燃煤空污則幾近空談。

綜上,分散電力供應的做法已踏出第一步,茲提出以下幾點種電與供電的簡要研析供參:

(一) 分散式種電與供電最終目標在以家庭、集合住宅與工廠為單元

發展分散式電源的關鍵在盡量減少電力輸送,最優質的情形是在自家種電發電使用。例如,2012年時南韓首爾省下一座核電廠計畫,這計畫的核心精神是讓每家都減少對外電的依賴,具體作法是在自家屋頂、牆壁架設太陽能板發電,自家使用;如果付不出太陽能板費用,市府低利貸款幫你裝,甚至租給你。我國政府應傾洪荒之力協助家戶及中小企業建置電力自主系統(含發電、儲能、微電網),提高全台電力應變韌性。

但就我國法令而言,在建築物方面則必須先解決在建築法令上所遭遇之困難,例如,搭棚架被當成違建,或必須取得建築管理單位的建築雜項執照等等問題,以現在的情況而言,審查的條件與速度仍需要建築主管機關再加以檢討放寬,否則各自為政的話,則終無成就之日。如果政府怕政策失敗造成不良影響,那麼則可選取一些社區、集合住宅、自願性家庭或建築物先做示範與實驗,等技術更成熟時則可快速推廣到家庭。

(二)分散式的種電與供電安全性較集中式高

真正讓國際上警覺分散式供電的重要,是在美國911恐攻事件中,當時紐約大停電時只有中央公園一處警所有電,警所地下室供暖氣用的公用瓦斯未遭恐攻影響,將正常供氣的管線接上發電機,警所接下部分治安指揮任務。這個例子讓電力界體會分散式電源的安全性遠高於大電網;避免電力輸送的流失,效果遠較大電網、長距離輸送為佳。

(三)台電的輸電網絡設備屬於公共財,同時可提供出租與技

術服務

分散式供電當前最困難最需要突破的問題就是電力的輸送網絡,如果要民間企業、民生家庭或個人再獨自建立輸送電系統,應是不可能之事,如果可依營業、民生…等數種不同類型訂定不同的租金比例,來租用既有的台電的供電網絡與技術服務,則是較容易達成電力自給自足目標的途徑。

(四)調整心態,不要以利為出發點

對照台灣的鹽灘地、廢耕地、租用農地種電,甚或桃園市毀了埤塘來架設光電板,出發點都不是建立分散式電源系統,而是貪圖豐厚的太陽光電躉購價格,賣電給台電一本萬利,這樣的心態怎可能讓分散式電源轉型成功?再生能源的開發絕不是一蹴可幾。德國1998年確定廢核,2000年通過再生能源法開始推動綠能環境,才有如今的成績;南韓本世紀初全力投入綠能建設,民眾心態很健康,不貪圖綠電躉購價厚利。政府在做宣導時應注意避免,否則容易造成像一窩蜂如同用農地種電的不良現象,最後又被農業主管機關認定農地違法使用之情形,不但造成人民的損失,也造成人民對種電的錯誤觀念與害怕。如政府政策上需要以大面積種電的情況時,經濟部所屬糖廠停種甘蔗用地,或政府機關可利用的空間,應可先行投入分散式的種電與供電行列。

(五)分散式種電供電與台電集中式供電的互補

以大台北是行政及金融中心,桃竹苗多個國家科技重鎮是經濟命脈,不要說斷電半小時,即使半分鐘也損失驚人。當自給自足式的分散式種電與供電如果無法滿足用電需求時是否可以分散式混搭台電集中式的供電方式取得電力。同理,對民生家庭用戶亦可採取混搭式供應電力。

(六)獎勵與提升節電科技的研發與應用

這種方式無論經濟部或教育部可以做。例如,教育部能源科技人才培育計畫辦公室在2016年曾舉辦全國儲能應用專題創意競賽。競賽主題以具創新性且與儲氫、熱能儲存、二次電池、超級電容、液流電池、燃料電池、化學儲能或其他能源儲存技術應用主題相關之實作專題為目標。由大華科技大學以分散式電力電源儲能系統,尋找新興替代能源,提高現有能源的使用效率,並且兼顧環保要求,於決賽中勇奪銅牌佳績。而台電電力研究所等研究單位,亦應加強並充分發揮其功能,在相關領域自行或與相關研究或學術單位尋求合作研發契機。此外,建築物的外牆是否可發展成與發電板結合,如此,則種電面積與空間限制就能有所突破。

(七)分散式種電與供電的推廣工作由誰負責?甚至商業化

分散式種電是電力供應未來的趨勢之一,可是這項職責在政府機關中似乎沒有被定位,以前看似由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承擔,但它並非經濟部之法定組織,亦非常設單位,其主要係決定能源政策。台電公司係負責我國的電力供應,而電力開源及節流與供應亦息息相關,推廣與落實的工作由台電負責可謂適當,又其績效的認定則宜以每年種電與節電的情形來做依據,不宜單以台電每年的收益,作為其績效評比的依據。上述部分甚至可開放由民間企業來做,將之商業化,引入競爭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