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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綠色運輸建設相關議題研析 撰成日期:106年10月 更新日期:106年10月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游千慧 編號:R00289

(一)輕軌系統之興建符合因應綠色交通運輸發展趨勢

智慧綠色運輸的運用即利用綠能科技發展「低碳運輸」系統,基於保護環境永續性與以人為本之理念,提昇運輸能量效率,輔以先進資通訊科技應用方式,以達成智慧綠色城市之節能減碳與智慧無縫移動之目標。

世界各先進國家目前已廣泛發展輕軌運輸系統(Light Rail Transit, LRT)作為都市大眾運輸系統之重要運具,此種運具雖係由早期之「地面電車」(Streetcar)演進而來,惟近年來由於供電動力系統技術革新,再加上低底盤設計及配合都市特色之造型,頗受各國民眾之喜愛。國內各縣市政府為解決都會地區之交通擁塞問題,亦計劃引進這種具備較低成本、高準點、高可及性、節約能源、無噪音與污染等特性之運具,目前正積極推動LRT者計有:「基隆輕軌捷運建設計畫」、「新竹環線輕軌」、「高雄環狀輕軌」、「淡海輕軌」及「安坑輕軌」等。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闡述,軌道建設是因應綠色交通運輸趨勢,檢視該計畫訂出軌道建設大方向中,輕軌的特點符合讓台灣交通體系無縫接軌之功能,悠遊易行提升觀光運輸能量,透過串連周邊土地資源,並引領整體國土區域的發展,縮短通勤時間與空間障礙,創造軌道建設所帶來的附加價值,希望對於我國大力推動的綠色智慧運輸城市之目標能有所助益。

(二)輕軌車站及車輛設計須考量高齡者之需求以因應高齡化社會

台灣老年人口在1993年占總人口比例超過7%,正式成為「高齡化社會」,而今(2017)年2月全台15個縣市老化指數破百達100.18,國發會推估台灣恐於2026年將成為「超高齡社會」。事實上高齡者的交通問題也是高齡化社會非常關鍵的問題。高齡者行動多有所不便,對於輕軌系統之車輛與車站之設計應多加考量高齡者之需求,例如低底盤車體以方便上下車,及月台坡度盡量降低等等,方能符合高齡者搭乘時之貼心設計。臺灣將引進輕軌建設之際,應多加思量適合臺灣邁入高齡化社會之輕軌系統建置規劃原則。

(三)健全輕軌車輛發展推動之法制規範

LRT的路權型式可分為A型路權(專用路權)、B型路權(隔離路權)及C型路權(共用路權)等3種型式,由於其特性不同,實際上常適用不同法令。目前輕軌所適用法令部分為大眾捷運法,該法第3條明訂:一、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全部路線為獨立專用,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此為A型專用路權。二、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部分地面路線以實體設施與其他地面運具區隔,僅在路口、道路空間不足或其他特殊情形時,不設區隔設施,而與其他地面運具共用車道,其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四分之一為限。此類包含B型路權及部分C型路權。

然倘所採用C型路權之輕軌長度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四分之一者,目前並不適用大眾捷運法。一般而言,多傾向歸類為類似電車之一種,可能適用「公路法」之「電車」認定,此為法令較為模糊之地帶。另此類輕軌車輛是否能適用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仍有爭議。雖然目前正在進行的淡海與高雄之輕軌計畫,多採用B型路權輕軌,但日後若有於採用前述C型路權之輕軌長度超過全部路線長度四分之一系統車輛者,目前相關法令未給予明確定位。為免將來法規適用上產生疑義,主管機關應盡早研議修法方向,以健全輕軌車輛發展推動之法制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