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最低工資法簡介—為制定最低工資法法制準備提供參考
撰成日期:107年3月
更新日期:107年3月2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瑞基
編號:R00375
德國一般最低工資管理法Gesetz zur Regelung eines allgemeinen Mindestlohns
Mindestlohngesetz(簡稱最低工資法,德文縮寫MiLoG)2014年8月11日公布;2014年8月16日生效,最近一次修正2017年7月18日。
依據最低工資法(MiLoG),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的一般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對勞工和大多數受訓者而言均已達到每小時8.50歐元(稅前)。至2017年1月1日,最低工資上調至8.84歐元,到2017年底仍有例外。一般最低工資不會取代最低部門工資,只要這些工資高於一般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法第1條第3項)。
壹、立法過程--制定最低工資法前的黨團協議和討論
一、國會黨團
在德國第18屆聯邦議會黨團協議中,引入最低工資法的原因是社會合作夥伴的集體談判覆蓋範圍越來越小。需要為工人提供合理的最低限度保護。整個聯邦的全國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8.5歐元,從2015年1月1日起逐步推出。工資的金額將由一個委員會與社會夥伴的平等的代表權,透過法令將其決定延伸,自2015年1月1日逐步導入。工資數額由社會合作夥伴與委員會定期調整。
二、工會團體
德國工會聯合會(DGB)對引入最低工資的黨團協議表示歡迎,因為它符合德國工會聯合會的長期要求。改善許多勞工的生活狀況。隨著德國法定最低工資的推出,全職工人不應再依靠求職中心的幫助謀生。另外,那些公平對待勞工的公司的競爭形勢正在上升。工會批評說,直到2018年工資被凍結為8.50歐元,不符合受影響者的需求。他們宣布他們將在立法過程中提前提高工資。
三、雇主團體
德國雇主協會聯邦協會(BDA)預測,實行最低工資會導致「令人遺憾的勞動力市場下滑跡象」,因為這會使欠缺具有專業技能檢定合格的求職者難以就業。有人會爭辯說,法律中會存在「更大的差異」,允許偏離最低工資。
四、法學意見
從民法的角度來看,有時候擔心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會排除作為一項特殊法律對一般規則就違反風俗習慣的工資協議評估的適用。法院亦不能再使用比較行業工資來處理此類糾紛。因此,即便將來工資可能低於現在工資的三分之二,也不會失效。然而,這種恐懼是不合理的,因為最低工資法與高利貸(也參見工資高利貸)並非特殊的法律關係,所以工資協議在最低工資生效後就可以被預估。
五、法律通過狀況
聯邦政府提出草案後,聯邦議會勞工與社會事務委員會發布了一項包含各種修正案的決議。德國聯邦議會在2014年7月3日的委員會決議中批准了該法律。聯邦參議院於2014年7月11日批准。唯有薩克森邦由自由民主黨參與,否決這項法律。
六、其他意見
1.談判的聲音強調,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對大多數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影響。在德國西部,只有17%的受僱勞工受到法規的影響,德東僅有27%。這將使10%的全職勞工,18%的部分工作時間受僱者和54%的所謂小型工作者,即總共560萬名勞工受益。因此,工資總額應該只有極小的影響宏觀經濟,只會上漲3%。
2.最低工資額8.50歐元對社會保障水準的影響被懷疑地看待。德國養老保險協會(VDR)的前任經理以及當時的聯邦政府社會諮詢委員會主席弗朗茨·魯蘭德在2013年宣布,只有全職受僱者的最低未稅工資達到每小時12.50歐元時,才能達到退休的基本保障,這是高於當年老年基本養老金,全國的平均是每月688歐元。黨團協議公布後,Warentest基金會預測:一名每週工作時間為38.5小時,工作時間為45年的勞工每小時必須至少工資額為10歐元,才能達到目前養老金水準,得到超過700歐元的法定養老金。
3.批評
最重要的是,評論家從憲法的位階提出關注的思維。最低工資法根據基本法第9條第3款介入團體協約的集體談判自主權的基本權利。因此,憲法爭議是可以預見的。但依最低工資法第24條規定,減損指的是法院的團體協約的集體談判自主權原則,在2010年相對於對於相同的操作幾個集體協議可以共存的效果。受影響的工會和德國公務員協會已經扭轉了與這一法規相關的不利條件。
貳、德國最低工資法規範重點
一、具備最低工資請求權者:
根據最低工資法,每個成年勞工都無條件具備雇主支付基本工資請求權,至少如最低工資額。
(一)一般最低工資不會取代行業最低工資,只要它們高於一般最低工資(§1 Abs.3 MiLoG)。從2017年1月1日起,它們必須至少為8.50歐元。在2017年年底的過渡時期後,行業最低工資如低於一般最低工資者;應依一般最低工資給付。
(二)依職業培訓法(BbiG)訓練職業技能,知識之實習生,亦有權請求一般最低工資。但作為學校教育一部分的中學生或大學生完成實習,或學習長達三個月的職業培訓定位,或獲得職業介紹所支持的入門級資格。培訓對象和志願者以及媒體公司的志願者和新聞學生如果實習培訓的目標是與職業培訓法中規定的職業培訓類似的實習培訓,則不具一般最低工資請求權。
(三)在就業前失業一年以上的勞工在就業的最初六個月內,無最低工資請求權。
(四)工作場所僱用失能勞工,其失能如有康復可能性,無最低工資請求權。
(五)因案被調查或在監獄內工作的受刑人,無最低工資請求權。
(六)從事自營業者,無最低工資請求權。
二、最低工資金額
從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每小時8.50歐元。自2017年1月1日起的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8.84歐元。最低工資金額每2年調整一次。
三、最低工資委員會
最低工資委員會九名委員每五年由聯邦政府重新任命。最低工資委員會辦公處所應設置在聯邦勞動安全與衛生機構內的一個獨立單位。最低工資委員會由一名主席,三名勞工代表和三名雇主代表以及兩名來自科學領域的無投票權諮詢成員組成。 成員不受指示約束和做志願工作。主席的任命是根據最高層級雇主團體和勞工團體的共同提案。各個最高層級雇主團體和勞工團體,亦得就其領域的委員以及諮詢委員提出建議名單。
第一個最低工資委員會是在2014年12月17日任命的。
違反最低工資的雇主可能被科罰金刑並被排除在公共工程採購之外。 此外,根據德國刑法第266a條,扣留工資可判處5年徒刑,但在這裡應受到懲罰的範圍不是不支付受僱者的最低工資者,而是不依照最低工資額繳納屬於社會保險款項。
四、過渡性規定
在實行最低工資時,暫時可以在2016年底之前就低於團體協約中的最低工資的工資達成一致。例如,團體協約最低工資適用於農業,林業和園藝; 受管制的最低工資從2015年1月1日起每小時歐元7.40(2016年1月1日起新加入的德東各邦和柏林:歐元7.20),自2016年1月1日起歐元8.00(歐元7.90),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國8.60歐元和從2017年11月1日9.10歐元。
紡織和服裝業的最低工資也較低(2015年1月1日起每小時7.50歐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小時8.25歐元,自2016年11月1日起8.75歐元,2017年1月1日,法律規定的金額,但至少8.75歐元)。
在2020年德國聯邦政府將對最低工資法進行研究評估。2017年1月1日就長期失業者的影響與例外提出報告。在此之前,因為執政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持續不斷的批評之後,聯邦勞工部長安德瑞亞.納勒斯才宣佈會在2015年中首次審查最低工資法案。
五、行政命令
由於法律授權,迄今頒布了四項行政命令,這些行政命令進一步具體化法律的各項規定:
1.根據最低工資法第16條第6項授權之行政命令,明確規定主管單位。
2.根據最低工資法和授權之最低工資記錄行政命令規定,有修改和記錄勞工工作時間的義務。
3.根據最低工資法授權之行政命令,對最低工資有登記義務。
4.根據最低工資法第16條和第17條規定,落實勞工團體對最低工資文件要求義務。
參、實行後的現象與檢視
1.最低工資與生活之關聯性
從2016年6月議會集團左翼聯邦政府的要求中可以看出,西德城市僱員的最低工資並沒有帶來足夠的收入。由於租金高昂,在獲得全職最低工資津貼後,通常不足以維持生計。
2.效果-提供實習機會減少
在頒布最低工資法後,提供最低工資實習的機會明顯減少。在對1000名人力資源經理進行的一項研究中,77%在過去幾年曾表示實習。有47%在2015年沒有聘用實習生。四分之一的公司縮短了平均實習時間。
3.學生的勞動力市場
研究系列「專業人力2020」,掌握最低工資對學生勞動力市場的影響。對全國約5萬名學生進行的代表性調查(2014年和2015年)顯示,高等教育學生的平均工資水平從2014年的9.34歐元增加到2015年的9.86歐元。上漲幅度超過5%,主要是由於低工資部門的急劇下降。特別是在學生勞動力市場上,最低工資制度還沒有脫節。研究發現,在聯邦的五個邦,大約10%的學生勞工收到的未稅工資額少於8.50歐元,這是屬於未經許可勞動關係。這表明,德國學生就業市場對全面實施最低工資情況存疑。
附表一:已經確定自2018.1.1提高最低工資行業與施行情形
截至2018年1月1日,已經確定最低工資將上漲的行業如下
行業 目前(2017.12.31前) 的最低工資 自2018.1.1起的最低工資
職業教育和培訓 14.60 € 15.26 €*
電器貿易(裝配) 10.65 € (德西)
10.40 € (德東 包括柏林) 10.95 € (全德)
金融和價值服務 聯邦各州的不同行業最低工資規定;
以PDF格式下載所有聯邦州的最低工資表
保健行業 10.20 € (德西 包括 柏林)
9.50 € (德東) 10.55 € (德西包括柏林)
10.05 (德東)
附表二:自2018年中才確定提高最低工資行業與施行情形:
2018年在年初不會提高最低工資,將在年中相關月份日期提高的行業:
行業 目前的最低工資 2018年以後的最低工資
代理/臨時工作 9.23 € (德西)
8.91 € (德東 包括 柏林) 9.49 € (德西; 自2018年4月起)
9.27 (德東包括柏林; 自2018年4月起)
畫、油漆工等手工藝 10.35 € (全德,未學習過)
13.10 € (熟練工-德西,包括柏林)
11.85 € (熟練工-德東) 10.60 € (全德未學習過; 自2018年5月起)
13.30 € (熟練工-德西,包括柏林; 自2018年5月起)
12.40 € (熟練工-德東; ab Mai 2018)
石匠和雕刻手工藝 11.40 € (德西 包括 柏林)
11.20 (德東) 11.40 € (全德自2018年5月起)
肆、為我國制定最低工資法提供法制參考
一、最低工資應反映勞務所得與生活需求之間該有的水準
德國在歷經統一與歐盟統合之後建立歐元統一貨幣後,導致貨幣實質購買力下降而衍生制度性變革的通貨膨脹,在德國使用馬克時期即訂定兌換歐元的幣值為1.89比1,但在使用歐元之後,物價卻是以1比1的方式直接轉換,等於原本賣1馬克的物品改成賣1歐元,無形中等於物價漲了將近1倍。但是薪資或退休給付仍然按照1.89比1兌換,造成購買力急遽下降。因此,德國長期的勞資關係雖然都訂有團體協約,但是卻不足以反映此一所得的貨幣購買力下降與填補生活需求不足的問題。訂定最低工資法乃是反映勞務所得與生活需求之間應有的水準,更甚者是否應該要擔負起小家庭最低需求,最低限度是避免少子化問題的惡化,更佳方案是2個成人加一個小孩的生活所需為目標。
二、訂定最低工資之參考指標
參考德國的最低工資法之參考指標,包括行業別、地區別及熟練程度。我國在制定最低工資法時,是否也採取同樣的方式,應進一步研究,除我國電子業勞工薪資在一般印象優於傳統產業外,技術性工人、靠體力勞務薪資都優於一般勞工。以區域區分,北部勞工薪資水準優於南部,西部優於東部。比較棘手的問題是移工是否一併適用?在以往檢討基本工資問題時,都會觸及的問題。
三、移工與我國勞工應否一體適用
部分移工之工作特性是必須由雇主提供住宿,造成管吃管住的移工薪資是其淨所得,變相使其薪資優於我國勞工的情況。如果,扣除雇主提供移工膳食住宿的給付,才是其淨所得,技術上是否有其他問題或困難,似乎是需要再予檢討的議題。
伍、制定最低工資法的省思與應有的戒慎態度
在每一次的勞動政策變革時,都會出現不可思議的不良現象,最典型者莫過於22K政策。最近兩次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亦是如此,前一次造成物價大幅波動,後一次使得連續工作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瀕臨過勞仍為勞基法所規定之適法工作型態。無疑是提案機關過於草率,立法過程未經討論導致。
我國制定最低工資法,與德國勞資關係型態與層級不同,德國建構之勞動法體系是提供法律最低保障,其上規範團體協約,而優於團體協約的廠場勞資協議亦得適用,再其上才是具備優於廠場勞資協議勞動條件的勞動契約。我國團體協約與廠場勞資協議均付之闕如。由於提案機關每次修法的態度都是生怕重創產業與經濟,故其提案都是有利於資方,未必有利於勞工,如果整個思維都朝此方向時,要共創雙贏的政策無異是緣木求魚。故制定最低工資法是否將使得勞動契約的實質薪資貼著最低工資,而再一次拉低薪資水準?是制定最低工資法時應有的省思與的立法戒慎態度。
Mindestlohngesetz(簡稱最低工資法,德文縮寫MiLoG)2014年8月11日公布;2014年8月16日生效,最近一次修正2017年7月18日。
依據最低工資法(MiLoG),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國範圍的一般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對勞工和大多數受訓者而言均已達到每小時8.50歐元(稅前)。至2017年1月1日,最低工資上調至8.84歐元,到2017年底仍有例外。一般最低工資不會取代最低部門工資,只要這些工資高於一般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法第1條第3項)。
壹、立法過程--制定最低工資法前的黨團協議和討論
一、國會黨團
在德國第18屆聯邦議會黨團協議中,引入最低工資法的原因是社會合作夥伴的集體談判覆蓋範圍越來越小。需要為工人提供合理的最低限度保護。整個聯邦的全國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8.5歐元,從2015年1月1日起逐步推出。工資的金額將由一個委員會與社會夥伴的平等的代表權,透過法令將其決定延伸,自2015年1月1日逐步導入。工資數額由社會合作夥伴與委員會定期調整。
二、工會團體
德國工會聯合會(DGB)對引入最低工資的黨團協議表示歡迎,因為它符合德國工會聯合會的長期要求。改善許多勞工的生活狀況。隨著德國法定最低工資的推出,全職工人不應再依靠求職中心的幫助謀生。另外,那些公平對待勞工的公司的競爭形勢正在上升。工會批評說,直到2018年工資被凍結為8.50歐元,不符合受影響者的需求。他們宣布他們將在立法過程中提前提高工資。
三、雇主團體
德國雇主協會聯邦協會(BDA)預測,實行最低工資會導致「令人遺憾的勞動力市場下滑跡象」,因為這會使欠缺具有專業技能檢定合格的求職者難以就業。有人會爭辯說,法律中會存在「更大的差異」,允許偏離最低工資。
四、法學意見
從民法的角度來看,有時候擔心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會排除作為一項特殊法律對一般規則就違反風俗習慣的工資協議評估的適用。法院亦不能再使用比較行業工資來處理此類糾紛。因此,即便將來工資可能低於現在工資的三分之二,也不會失效。然而,這種恐懼是不合理的,因為最低工資法與高利貸(也參見工資高利貸)並非特殊的法律關係,所以工資協議在最低工資生效後就可以被預估。
五、法律通過狀況
聯邦政府提出草案後,聯邦議會勞工與社會事務委員會發布了一項包含各種修正案的決議。德國聯邦議會在2014年7月3日的委員會決議中批准了該法律。聯邦參議院於2014年7月11日批准。唯有薩克森邦由自由民主黨參與,否決這項法律。
六、其他意見
1.談判的聲音強調,實行最低工資制度對大多數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影響。在德國西部,只有17%的受僱勞工受到法規的影響,德東僅有27%。這將使10%的全職勞工,18%的部分工作時間受僱者和54%的所謂小型工作者,即總共560萬名勞工受益。因此,工資總額應該只有極小的影響宏觀經濟,只會上漲3%。
2.最低工資額8.50歐元對社會保障水準的影響被懷疑地看待。德國養老保險協會(VDR)的前任經理以及當時的聯邦政府社會諮詢委員會主席弗朗茨·魯蘭德在2013年宣布,只有全職受僱者的最低未稅工資達到每小時12.50歐元時,才能達到退休的基本保障,這是高於當年老年基本養老金,全國的平均是每月688歐元。黨團協議公布後,Warentest基金會預測:一名每週工作時間為38.5小時,工作時間為45年的勞工每小時必須至少工資額為10歐元,才能達到目前養老金水準,得到超過700歐元的法定養老金。
3.批評
最重要的是,評論家從憲法的位階提出關注的思維。最低工資法根據基本法第9條第3款介入團體協約的集體談判自主權的基本權利。因此,憲法爭議是可以預見的。但依最低工資法第24條規定,減損指的是法院的團體協約的集體談判自主權原則,在2010年相對於對於相同的操作幾個集體協議可以共存的效果。受影響的工會和德國公務員協會已經扭轉了與這一法規相關的不利條件。
貳、德國最低工資法規範重點
一、具備最低工資請求權者:
根據最低工資法,每個成年勞工都無條件具備雇主支付基本工資請求權,至少如最低工資額。
(一)一般最低工資不會取代行業最低工資,只要它們高於一般最低工資(§1 Abs.3 MiLoG)。從2017年1月1日起,它們必須至少為8.50歐元。在2017年年底的過渡時期後,行業最低工資如低於一般最低工資者;應依一般最低工資給付。
(二)依職業培訓法(BbiG)訓練職業技能,知識之實習生,亦有權請求一般最低工資。但作為學校教育一部分的中學生或大學生完成實習,或學習長達三個月的職業培訓定位,或獲得職業介紹所支持的入門級資格。培訓對象和志願者以及媒體公司的志願者和新聞學生如果實習培訓的目標是與職業培訓法中規定的職業培訓類似的實習培訓,則不具一般最低工資請求權。
(三)在就業前失業一年以上的勞工在就業的最初六個月內,無最低工資請求權。
(四)工作場所僱用失能勞工,其失能如有康復可能性,無最低工資請求權。
(五)因案被調查或在監獄內工作的受刑人,無最低工資請求權。
(六)從事自營業者,無最低工資請求權。
二、最低工資金額
從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每小時8.50歐元。自2017年1月1日起的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8.84歐元。最低工資金額每2年調整一次。
三、最低工資委員會
最低工資委員會九名委員每五年由聯邦政府重新任命。最低工資委員會辦公處所應設置在聯邦勞動安全與衛生機構內的一個獨立單位。最低工資委員會由一名主席,三名勞工代表和三名雇主代表以及兩名來自科學領域的無投票權諮詢成員組成。 成員不受指示約束和做志願工作。主席的任命是根據最高層級雇主團體和勞工團體的共同提案。各個最高層級雇主團體和勞工團體,亦得就其領域的委員以及諮詢委員提出建議名單。
第一個最低工資委員會是在2014年12月17日任命的。
違反最低工資的雇主可能被科罰金刑並被排除在公共工程採購之外。 此外,根據德國刑法第266a條,扣留工資可判處5年徒刑,但在這裡應受到懲罰的範圍不是不支付受僱者的最低工資者,而是不依照最低工資額繳納屬於社會保險款項。
四、過渡性規定
在實行最低工資時,暫時可以在2016年底之前就低於團體協約中的最低工資的工資達成一致。例如,團體協約最低工資適用於農業,林業和園藝; 受管制的最低工資從2015年1月1日起每小時歐元7.40(2016年1月1日起新加入的德東各邦和柏林:歐元7.20),自2016年1月1日起歐元8.00(歐元7.90),從2017年1月1日起全國8.60歐元和從2017年11月1日9.10歐元。
紡織和服裝業的最低工資也較低(2015年1月1日起每小時7.50歐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小時8.25歐元,自2016年11月1日起8.75歐元,2017年1月1日,法律規定的金額,但至少8.75歐元)。
在2020年德國聯邦政府將對最低工資法進行研究評估。2017年1月1日就長期失業者的影響與例外提出報告。在此之前,因為執政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持續不斷的批評之後,聯邦勞工部長安德瑞亞.納勒斯才宣佈會在2015年中首次審查最低工資法案。
五、行政命令
由於法律授權,迄今頒布了四項行政命令,這些行政命令進一步具體化法律的各項規定:
1.根據最低工資法第16條第6項授權之行政命令,明確規定主管單位。
2.根據最低工資法和授權之最低工資記錄行政命令規定,有修改和記錄勞工工作時間的義務。
3.根據最低工資法授權之行政命令,對最低工資有登記義務。
4.根據最低工資法第16條和第17條規定,落實勞工團體對最低工資文件要求義務。
參、實行後的現象與檢視
1.最低工資與生活之關聯性
從2016年6月議會集團左翼聯邦政府的要求中可以看出,西德城市僱員的最低工資並沒有帶來足夠的收入。由於租金高昂,在獲得全職最低工資津貼後,通常不足以維持生計。
2.效果-提供實習機會減少
在頒布最低工資法後,提供最低工資實習的機會明顯減少。在對1000名人力資源經理進行的一項研究中,77%在過去幾年曾表示實習。有47%在2015年沒有聘用實習生。四分之一的公司縮短了平均實習時間。
3.學生的勞動力市場
研究系列「專業人力2020」,掌握最低工資對學生勞動力市場的影響。對全國約5萬名學生進行的代表性調查(2014年和2015年)顯示,高等教育學生的平均工資水平從2014年的9.34歐元增加到2015年的9.86歐元。上漲幅度超過5%,主要是由於低工資部門的急劇下降。特別是在學生勞動力市場上,最低工資制度還沒有脫節。研究發現,在聯邦的五個邦,大約10%的學生勞工收到的未稅工資額少於8.50歐元,這是屬於未經許可勞動關係。這表明,德國學生就業市場對全面實施最低工資情況存疑。
附表一:已經確定自2018.1.1提高最低工資行業與施行情形
截至2018年1月1日,已經確定最低工資將上漲的行業如下
行業 目前(2017.12.31前) 的最低工資 自2018.1.1起的最低工資
職業教育和培訓 14.60 € 15.26 €*
電器貿易(裝配) 10.65 € (德西)
10.40 € (德東 包括柏林) 10.95 € (全德)
金融和價值服務 聯邦各州的不同行業最低工資規定;
以PDF格式下載所有聯邦州的最低工資表
保健行業 10.20 € (德西 包括 柏林)
9.50 € (德東) 10.55 € (德西包括柏林)
10.05 (德東)
附表二:自2018年中才確定提高最低工資行業與施行情形:
2018年在年初不會提高最低工資,將在年中相關月份日期提高的行業:
行業 目前的最低工資 2018年以後的最低工資
代理/臨時工作 9.23 € (德西)
8.91 € (德東 包括 柏林) 9.49 € (德西; 自2018年4月起)
9.27 (德東包括柏林; 自2018年4月起)
畫、油漆工等手工藝 10.35 € (全德,未學習過)
13.10 € (熟練工-德西,包括柏林)
11.85 € (熟練工-德東) 10.60 € (全德未學習過; 自2018年5月起)
13.30 € (熟練工-德西,包括柏林; 自2018年5月起)
12.40 € (熟練工-德東; ab Mai 2018)
石匠和雕刻手工藝 11.40 € (德西 包括 柏林)
11.20 (德東) 11.40 € (全德自2018年5月起)
肆、為我國制定最低工資法提供法制參考
一、最低工資應反映勞務所得與生活需求之間該有的水準
德國在歷經統一與歐盟統合之後建立歐元統一貨幣後,導致貨幣實質購買力下降而衍生制度性變革的通貨膨脹,在德國使用馬克時期即訂定兌換歐元的幣值為1.89比1,但在使用歐元之後,物價卻是以1比1的方式直接轉換,等於原本賣1馬克的物品改成賣1歐元,無形中等於物價漲了將近1倍。但是薪資或退休給付仍然按照1.89比1兌換,造成購買力急遽下降。因此,德國長期的勞資關係雖然都訂有團體協約,但是卻不足以反映此一所得的貨幣購買力下降與填補生活需求不足的問題。訂定最低工資法乃是反映勞務所得與生活需求之間應有的水準,更甚者是否應該要擔負起小家庭最低需求,最低限度是避免少子化問題的惡化,更佳方案是2個成人加一個小孩的生活所需為目標。
二、訂定最低工資之參考指標
參考德國的最低工資法之參考指標,包括行業別、地區別及熟練程度。我國在制定最低工資法時,是否也採取同樣的方式,應進一步研究,除我國電子業勞工薪資在一般印象優於傳統產業外,技術性工人、靠體力勞務薪資都優於一般勞工。以區域區分,北部勞工薪資水準優於南部,西部優於東部。比較棘手的問題是移工是否一併適用?在以往檢討基本工資問題時,都會觸及的問題。
三、移工與我國勞工應否一體適用
部分移工之工作特性是必須由雇主提供住宿,造成管吃管住的移工薪資是其淨所得,變相使其薪資優於我國勞工的情況。如果,扣除雇主提供移工膳食住宿的給付,才是其淨所得,技術上是否有其他問題或困難,似乎是需要再予檢討的議題。
伍、制定最低工資法的省思與應有的戒慎態度
在每一次的勞動政策變革時,都會出現不可思議的不良現象,最典型者莫過於22K政策。最近兩次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亦是如此,前一次造成物價大幅波動,後一次使得連續工作12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瀕臨過勞仍為勞基法所規定之適法工作型態。無疑是提案機關過於草率,立法過程未經討論導致。
我國制定最低工資法,與德國勞資關係型態與層級不同,德國建構之勞動法體系是提供法律最低保障,其上規範團體協約,而優於團體協約的廠場勞資協議亦得適用,再其上才是具備優於廠場勞資協議勞動條件的勞動契約。我國團體協約與廠場勞資協議均付之闕如。由於提案機關每次修法的態度都是生怕重創產業與經濟,故其提案都是有利於資方,未必有利於勞工,如果整個思維都朝此方向時,要共創雙贏的政策無異是緣木求魚。故制定最低工資法是否將使得勞動契約的實質薪資貼著最低工資,而再一次拉低薪資水準?是制定最低工資法時應有的省思與的立法戒慎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