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通膨壓力、空污威脅與經濟發展之能源政策
撰成日期:107年4月
更新日期:107年4月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曾耀民
編號:R00388
一、 題目:因應通膨壓力、空污威脅與經濟發展之能源政策
二、 所涉法律
環境影響評估法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三、 探討研析
(一)現行電價微調的通膨壓力不大
經濟部近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4月1日起調整平均電價,每度平均2.5488元調漲為2.6253元,調幅為3%。不過,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的電價不調整,預計共有1,129萬用戶電價不會漲。經濟部表示,約有85%的住宅用戶不受影響,小商家則約82%不受影響,對民生物價衝擊不大。然而,用電大戶要負擔超過3%的電價調漲,而用電大戶通常是大廠商,較可能將成本轉嫁給下游承擔,因此成本推動的通膨壓力可能形成。但電價上漲是否導致通膨,必須視其廠商承受成本的壓力程度,由於產品的市場價格是由供需決定,如果廠商調價會造成產品的滯銷,調漲的電價廠商就會自行吸收,本次電價調整,依據主計處估算,若電價上漲1%,直接加間接對物價影響約增加萬分之2.7(0.027個百分點),若電價調漲3%,則會帶動物價約0.08個百分點,影響並不大。
(二)發展再生能源發電是減少污染的首選
近來受矚目的深澳火力發電廠原已於2007年9月30日除役,台電規劃於原址興建發電量160萬瓩(當時為80萬瓩機組兩部,現改為60萬瓩機組兩部)的火力電廠,並早在2006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但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規定,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深澳火力電廠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從2006年通過迄今超過3年,所以必須提出報告,針對現況與先前的不同作比較分析。今(2018)年3月14日深澳電廠審核通過,引發北部縣市及反對黨、環團反彈。經濟部表示,在「2025非核家園」前提下,燃煤發電占比將逐漸下降到2025年的30%;本案若未通過,2025年將無法達到法定備用容量率15%。無論如何,多元供電是未來趨勢,現在台灣正全力發展再生能源發電,如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地熱發電、生質能如沼氣發電等,規模將逐漸擴大。
台電公司表示,現在全面使用乾淨的亞煙煤,並加裝防污設備,燃煤電廠都符合排放規範。亞煙煤因含硫、含灰量低,發電效率好,燃煤機組的用煤量較少。深澳火力發電廠將使用「超超臨界」機組運作,排放汙染量更少。不過,比較每度電的汙染量,目前林口火力電廠已經採取「超超臨界」機組,燃煤機組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是大潭天然氣機組加裝脫硝設備後的1.84倍,二氧化硫是138倍,粒狀物是48倍,燃氣機組比「超超臨界」之燃煤機組仍乾淨許多。相較天然氣發電與燃煤發電,前者雖然較乾淨,但電廠附近居民恐貯氣槽爆炸而抗爭反對,後者則因汙染較嚴重,更不受歡迎。
(三)經濟成長與用電需求互為因果
電力是基礎建設的一環,穩定的供電是經濟發展保證。一般而言,高度工業發展會導致用電量的增長,而欲推升經濟成長必須仰賴國內外的資金投資,穩定的電力是投資的保證,也是投資者的生產要素之一,當然亦是經濟成長的重要因素。然而,在「2025非核家園」目標減少核電下,燃煤發電仍無可避免,其實無論是天然氣或燃煤,都是進口的化石燃料,為耗竭性資源,長期價格走勢看漲。經濟若持續成長,用電勢必增加,如果台灣的電力供給仍以天然氣及燃煤發電為主,以國際燃料進口成本來看,電價勢必看漲,成本變動的通膨壓力就會顯現,而且污染問題也難免。
四、 建議事項
(一)發展再生能源影響通膨有限並可適度刺激經濟增長
台灣能源98%依賴進口,在2013年油價下跌以前,能源進口費用約1.4兆台幣左右,占總進口金額的17%,極易受到國際油價的影響,引發輸入型的通膨壓力,造成物價高漲。鑒於再生能源之生產成本受國際能源價格波動有限,假如台灣能利用現行不虞匱乏的天然資源,發展再生能源為自產能源,並借其再生來源的分散特性,對提升台灣能源安全有極大的潛力。
由於發展再生能源初期必須投入大量的資金,可以較化石能源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根據學者研究,太陽能發電可以創造的工作機會是煤炭與天然氣的兩倍。即使設備全為進口,也可因為工作機會的增加而對GDP有所助益。在中國大陸,每增加10%的再生能源使用,GDP即會增加1.2%。更驚人的是,在一個針對OECD及歐亞大陸國家所做的研究中,發現每增加1%的再生能源消費,將會提升0.76%的實質GDP,可見發展再生能源對GDP有顯著的貢獻。
台灣過去20年平均通膨率僅1.1%,處於低度通膨情況。適度通膨、物價適度上升,薪水同步調升,亦有助提升國民所得。人均GDP成長如因為名目薪資有成長,適度通膨可以促進消費及就業,有助於經濟成長。
此外,台灣的能源雖然高度依賴進口,但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2016年發布最新統計資料,2015年我國住宅電價為全球第3低,工業電價為全球第8低;因此,電價適度反應成本,對於節約能源及經濟成長應屬利多於弊。
(二)創新能源技術兼顧環保及經濟成長
為達到聯合國氣候變遷2030年「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的節能減排承諾,全球能源强度年度減少率需從現今的1.1%提高到2050年的每年2.6% (IEA, 2015),相當於2011~2100年累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需低於1兆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IPCC, 2016)。我們宜致力實現能源多元化願景及追求環保目標,能源技術創新將是關鍵因素。能源技術創新對能源效率的直接及間接影響,可優化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及提升工業水準,促使經濟成長與環保兩者兼籌並顧。
二、 所涉法律
環境影響評估法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三、 探討研析
(一)現行電價微調的通膨壓力不大
經濟部近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決定4月1日起調整平均電價,每度平均2.5488元調漲為2.6253元,調幅為3%。不過,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的電價不調整,預計共有1,129萬用戶電價不會漲。經濟部表示,約有85%的住宅用戶不受影響,小商家則約82%不受影響,對民生物價衝擊不大。然而,用電大戶要負擔超過3%的電價調漲,而用電大戶通常是大廠商,較可能將成本轉嫁給下游承擔,因此成本推動的通膨壓力可能形成。但電價上漲是否導致通膨,必須視其廠商承受成本的壓力程度,由於產品的市場價格是由供需決定,如果廠商調價會造成產品的滯銷,調漲的電價廠商就會自行吸收,本次電價調整,依據主計處估算,若電價上漲1%,直接加間接對物價影響約增加萬分之2.7(0.027個百分點),若電價調漲3%,則會帶動物價約0.08個百分點,影響並不大。
(二)發展再生能源發電是減少污染的首選
近來受矚目的深澳火力發電廠原已於2007年9月30日除役,台電規劃於原址興建發電量160萬瓩(當時為80萬瓩機組兩部,現改為60萬瓩機組兩部)的火力電廠,並早在2006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但是,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規定,開發單位於通過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並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發許可後,逾三年始實施開發行為時,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主管機關未完成審查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深澳火力電廠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從2006年通過迄今超過3年,所以必須提出報告,針對現況與先前的不同作比較分析。今(2018)年3月14日深澳電廠審核通過,引發北部縣市及反對黨、環團反彈。經濟部表示,在「2025非核家園」前提下,燃煤發電占比將逐漸下降到2025年的30%;本案若未通過,2025年將無法達到法定備用容量率15%。無論如何,多元供電是未來趨勢,現在台灣正全力發展再生能源發電,如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地熱發電、生質能如沼氣發電等,規模將逐漸擴大。
台電公司表示,現在全面使用乾淨的亞煙煤,並加裝防污設備,燃煤電廠都符合排放規範。亞煙煤因含硫、含灰量低,發電效率好,燃煤機組的用煤量較少。深澳火力發電廠將使用「超超臨界」機組運作,排放汙染量更少。不過,比較每度電的汙染量,目前林口火力電廠已經採取「超超臨界」機組,燃煤機組的氮氧化物排放量,是大潭天然氣機組加裝脫硝設備後的1.84倍,二氧化硫是138倍,粒狀物是48倍,燃氣機組比「超超臨界」之燃煤機組仍乾淨許多。相較天然氣發電與燃煤發電,前者雖然較乾淨,但電廠附近居民恐貯氣槽爆炸而抗爭反對,後者則因汙染較嚴重,更不受歡迎。
(三)經濟成長與用電需求互為因果
電力是基礎建設的一環,穩定的供電是經濟發展保證。一般而言,高度工業發展會導致用電量的增長,而欲推升經濟成長必須仰賴國內外的資金投資,穩定的電力是投資的保證,也是投資者的生產要素之一,當然亦是經濟成長的重要因素。然而,在「2025非核家園」目標減少核電下,燃煤發電仍無可避免,其實無論是天然氣或燃煤,都是進口的化石燃料,為耗竭性資源,長期價格走勢看漲。經濟若持續成長,用電勢必增加,如果台灣的電力供給仍以天然氣及燃煤發電為主,以國際燃料進口成本來看,電價勢必看漲,成本變動的通膨壓力就會顯現,而且污染問題也難免。
四、 建議事項
(一)發展再生能源影響通膨有限並可適度刺激經濟增長
台灣能源98%依賴進口,在2013年油價下跌以前,能源進口費用約1.4兆台幣左右,占總進口金額的17%,極易受到國際油價的影響,引發輸入型的通膨壓力,造成物價高漲。鑒於再生能源之生產成本受國際能源價格波動有限,假如台灣能利用現行不虞匱乏的天然資源,發展再生能源為自產能源,並借其再生來源的分散特性,對提升台灣能源安全有極大的潛力。
由於發展再生能源初期必須投入大量的資金,可以較化石能源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根據學者研究,太陽能發電可以創造的工作機會是煤炭與天然氣的兩倍。即使設備全為進口,也可因為工作機會的增加而對GDP有所助益。在中國大陸,每增加10%的再生能源使用,GDP即會增加1.2%。更驚人的是,在一個針對OECD及歐亞大陸國家所做的研究中,發現每增加1%的再生能源消費,將會提升0.76%的實質GDP,可見發展再生能源對GDP有顯著的貢獻。
台灣過去20年平均通膨率僅1.1%,處於低度通膨情況。適度通膨、物價適度上升,薪水同步調升,亦有助提升國民所得。人均GDP成長如因為名目薪資有成長,適度通膨可以促進消費及就業,有助於經濟成長。
此外,台灣的能源雖然高度依賴進口,但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2016年發布最新統計資料,2015年我國住宅電價為全球第3低,工業電價為全球第8低;因此,電價適度反應成本,對於節約能源及經濟成長應屬利多於弊。
(二)創新能源技術兼顧環保及經濟成長
為達到聯合國氣候變遷2030年「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INDCs)的節能減排承諾,全球能源强度年度減少率需從現今的1.1%提高到2050年的每年2.6% (IEA, 2015),相當於2011~2100年累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需低於1兆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IPCC, 2016)。我們宜致力實現能源多元化願景及追求環保目標,能源技術創新將是關鍵因素。能源技術創新對能源效率的直接及間接影響,可優化能源消費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及提升工業水準,促使經濟成長與環保兩者兼籌並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