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育會考時間是否延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7年7月
更新日期:107年7月1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高英
編號:R00481
一、 題目:國中教育會考時間是否延後之研析
二、 議題所涉法律
(一)國民教育法。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三、 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國中教育會考在5月舉辦,導致國三下學期許多課程「被消失」。因此希望延後到6月再辦理,還給學生完整學習。
(二)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等政策之規劃與實施,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教育部於101年5月7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依「國民教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訂定),新增第13條有關國中教育會考之規定,作為其辦理依據。根據該條第1款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教育會考自103年開始辦理,時間為每年5月。目前多維持在5月第3週的週六、日兩日舉行。
(三)關於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所提延後辦理教育會考之議,正反看法懸殊。茲彙整各方主要意見及教育部立場說明如下:
1.贊成意見
(1)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因應教育會考在5月辦理,國三下學期教學必須加速進度,考完到畢業典禮的1個月內,各校多安排校外參訪、課堂討論,或只讓學生在教室內自習。全國23萬名國三生一路「活動」到畢業,但這些彈性活動大多跟課綱、教學目標都不符。因此建議教育會考延到6月國中畢業典禮後再考,以維持國三下學期學習完整性。
(2)某國三生家長:贊成延後考,因為考後學校根本沒安排什麼像樣的學習活動,孩子整天都在「耍廢」。學習不能中斷,公立國三生考後整天在玩、浪費生命,但直升高中的私校生卻早已在上高中課程,因此贊成教育會考延後到6、7月再考。
(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課綱原本就規定,國三下學期要上到6月下旬畢業才結束,教育會考延後,較能顧及學習完整性,但也相對讓高中職招生、分發作業壓縮得更短,技術性問題要克服。
2.反對意見
(1)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反對教育會考延後,因為天氣更熱,學生心情只會更焦慮,連帶影響學習效果。教育會考延後,美其名是為了學習完整,對孩子卻是苦不堪言,利用延後考試綁住學生,只會讓學生心情更加浮動。不過,國中校長、老師、家長也應負起責任,不要讓孩子考後什麼事都不做,可以安排參訪高中職、職涯探索等以前較少接觸的活動,學生可能更有興趣、也有助選填志願。
(2)部分高國中校長:有部分高國中的校長反對,認為教育會考一旦移至6月舉辦,將會增加行政人員暑假的負擔,讓原本就乏人問津的行政工作更加雪上加霜。
3.教育部國教署:教育部每年都會邀請國中、高中職及縣市代表討論,但考量適性輔導、志願選填及試務穩定三個條件,因此選擇5月舉行教育會考。今年還是會邀請各界開會,討論教育會考時程。也請學校安排銜接課程、跨領域課程,適性輔導活動等,避免學生浪費時間。
四、 建議事項
針對上開教育會考時間是否延後辦理之爭論,謹提出看法與建議如后:
(一)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負起協調責任:自從教育會考103年開辦以來,辦理時間始終是爭議話題,幾乎年年就此議題打轉,可是似乎各吹各的調,迄今仍毫無定論。依前揭準則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教育部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教育會考推動會,審議、協調及指導教育會考重要事項。」由此來看,教育會考衍生之各項爭議,自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負起協調責任。爰建議教育部按上開規定廣為邀集家長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校長團體代表、教師代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學者專家等召開會議,徹底針對教育會考之辦理時間問題進行討論,以化解歧見,達成共識。
(二)應以學生學習權為優先考量:教育會考被定位為國中畢業生的學力檢定考試,而非入學測驗,其舉辦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生學力品質。是以,迨國中生完整六個學期的學習後,再施以相關檢測,似較合乎其宗旨。目前反方所持天氣太熱或後續招生分發行政作業時程恐受波及等理由均屬可以克服的技術性問題,故實不宜因此犧牲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學習歷程。畢竟教育的主體是學生,任何的教育措施,應以學生的最大福祉為考量。基此,教育會考的最佳施測時間討論,建議回歸教育會考的本質與定位,並應以學生學習權為優先考量。
(三)應先設法解決一個月學習空窗期的現況問題:會考時間是否延後辦理,幾乎每年討論,但年年無解。於此情況下,教育當局似應先設法解決會考結束後到畢業典禮前一個月學習空窗期的現況問題。建議由教育部會同縣市教育局統一規劃會考結束後之課程或活動,並評選優良教案供各校觀摩分享使用。
(四)允宜提升教育會考之法律位階:目前,教育會考係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非屬法律位階,容易因人而異,因事而變。惟其具有學力監測與提供國民教育具體成效訊息的功能,重要性不言可喻,爰建議修正「國民教育法」第13條,增列1項明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以提升其法律位階。
撰稿人:李高英
「國中教育會考時間是否延後之研析」議題研析(書面意見)
盧延根1070709
一、 撰稿者對於國中教育會考時間是否延後相關問題,經由蒐集正反雙方的不同意見分析,再提出建議事項,條理分明,思慮完整,值得肯定。
二、 教育的作為,必須優先考量具有教育價值的活動。而「國中教育會考」既定位為國中畢業生學力檢定的考試,目的在於瞭解並確保國中生學力品質,自然是教育作為的項目之一,應該回歸教育本質。
三、 經由上述,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所提延後辦理教育會考之議,係為改善自103年開辦以來的國中教育會考都在5月間舉辦,導致國三下學期許多課程「被消失」。其目的係以維護國三下學期的完整學習,故建議教育會考延到6月國中畢業典禮後再考,顯然較為符合教育本質。
四、 針對目前反對者所提出意見之問題,教育或學校行政部門都應有能力可以克服、說服或處理:
(一) 移至6月舉辦,所提問題摘錄與說明:
1. 天氣更熱,學生心情焦慮:事實上,就讀國一二時,或原就讀國小與未來升讀高中職,都是在6月底才完成學期課程,因此似乎不能以此作為反對的理由。雖天氣熱,考試會較為煩躁,但人生未來面臨各種狀況仍多,天候的冷熱只是其中之一,以此適應或可作為考驗。
2. 增加行政人員暑假負擔:學校寒暑假時,雖學生可能不必到校,但行政人員亦應到班。將原規劃5月間之國中教育會考延後,反而可減輕行政人員學期中(5月間)的工作量,分散業務將更有利於工作遂行與精緻化。
(二) 維持5月間舉行教育會考:撰稿者於建議事項三已有論述。提請參酌。
二、 議題所涉法律
(一)國民教育法。
(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三、 探討研析
(一)據報載,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國中教育會考在5月舉辦,導致國三下學期許多課程「被消失」。因此希望延後到6月再辦理,還給學生完整學習。
(二)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等政策之規劃與實施,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教育部於101年5月7日修正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依「國民教育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訂定),新增第13條有關國中教育會考之規定,作為其辦理依據。根據該條第1款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教育會考自103年開始辦理,時間為每年5月。目前多維持在5月第3週的週六、日兩日舉行。
(三)關於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所提延後辦理教育會考之議,正反看法懸殊。茲彙整各方主要意見及教育部立場說明如下:
1.贊成意見
(1)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因應教育會考在5月辦理,國三下學期教學必須加速進度,考完到畢業典禮的1個月內,各校多安排校外參訪、課堂討論,或只讓學生在教室內自習。全國23萬名國三生一路「活動」到畢業,但這些彈性活動大多跟課綱、教學目標都不符。因此建議教育會考延到6月國中畢業典禮後再考,以維持國三下學期學習完整性。
(2)某國三生家長:贊成延後考,因為考後學校根本沒安排什麼像樣的學習活動,孩子整天都在「耍廢」。學習不能中斷,公立國三生考後整天在玩、浪費生命,但直升高中的私校生卻早已在上高中課程,因此贊成教育會考延後到6、7月再考。
(3)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課綱原本就規定,國三下學期要上到6月下旬畢業才結束,教育會考延後,較能顧及學習完整性,但也相對讓高中職招生、分發作業壓縮得更短,技術性問題要克服。
2.反對意見
(1)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反對教育會考延後,因為天氣更熱,學生心情只會更焦慮,連帶影響學習效果。教育會考延後,美其名是為了學習完整,對孩子卻是苦不堪言,利用延後考試綁住學生,只會讓學生心情更加浮動。不過,國中校長、老師、家長也應負起責任,不要讓孩子考後什麼事都不做,可以安排參訪高中職、職涯探索等以前較少接觸的活動,學生可能更有興趣、也有助選填志願。
(2)部分高國中校長:有部分高國中的校長反對,認為教育會考一旦移至6月舉辦,將會增加行政人員暑假的負擔,讓原本就乏人問津的行政工作更加雪上加霜。
3.教育部國教署:教育部每年都會邀請國中、高中職及縣市代表討論,但考量適性輔導、志願選填及試務穩定三個條件,因此選擇5月舉行教育會考。今年還是會邀請各界開會,討論教育會考時程。也請學校安排銜接課程、跨領域課程,適性輔導活動等,避免學生浪費時間。
四、 建議事項
針對上開教育會考時間是否延後辦理之爭論,謹提出看法與建議如后:
(一)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負起協調責任:自從教育會考103年開辦以來,辦理時間始終是爭議話題,幾乎年年就此議題打轉,可是似乎各吹各的調,迄今仍毫無定論。依前揭準則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教育部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教育會考推動會,審議、協調及指導教育會考重要事項。」由此來看,教育會考衍生之各項爭議,自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負起協調責任。爰建議教育部按上開規定廣為邀集家長團體代表、教師團體代表、校長團體代表、教師代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學者專家等召開會議,徹底針對教育會考之辦理時間問題進行討論,以化解歧見,達成共識。
(二)應以學生學習權為優先考量:教育會考被定位為國中畢業生的學力檢定考試,而非入學測驗,其舉辦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生學力品質。是以,迨國中生完整六個學期的學習後,再施以相關檢測,似較合乎其宗旨。目前反方所持天氣太熱或後續招生分發行政作業時程恐受波及等理由均屬可以克服的技術性問題,故實不宜因此犧牲學生國中三年完整的學習歷程。畢竟教育的主體是學生,任何的教育措施,應以學生的最大福祉為考量。基此,教育會考的最佳施測時間討論,建議回歸教育會考的本質與定位,並應以學生學習權為優先考量。
(三)應先設法解決一個月學習空窗期的現況問題:會考時間是否延後辦理,幾乎每年討論,但年年無解。於此情況下,教育當局似應先設法解決會考結束後到畢業典禮前一個月學習空窗期的現況問題。建議由教育部會同縣市教育局統一規劃會考結束後之課程或活動,並評選優良教案供各校觀摩分享使用。
(四)允宜提升教育會考之法律位階:目前,教育會考係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辦理,非屬法律位階,容易因人而異,因事而變。惟其具有學力監測與提供國民教育具體成效訊息的功能,重要性不言可喻,爰建議修正「國民教育法」第13條,增列1項明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以提升其法律位階。
撰稿人:李高英
「國中教育會考時間是否延後之研析」議題研析(書面意見)
盧延根1070709
一、 撰稿者對於國中教育會考時間是否延後相關問題,經由蒐集正反雙方的不同意見分析,再提出建議事項,條理分明,思慮完整,值得肯定。
二、 教育的作為,必須優先考量具有教育價值的活動。而「國中教育會考」既定位為國中畢業生學力檢定的考試,目的在於瞭解並確保國中生學力品質,自然是教育作為的項目之一,應該回歸教育本質。
三、 經由上述,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所提延後辦理教育會考之議,係為改善自103年開辦以來的國中教育會考都在5月間舉辦,導致國三下學期許多課程「被消失」。其目的係以維護國三下學期的完整學習,故建議教育會考延到6月國中畢業典禮後再考,顯然較為符合教育本質。
四、 針對目前反對者所提出意見之問題,教育或學校行政部門都應有能力可以克服、說服或處理:
(一) 移至6月舉辦,所提問題摘錄與說明:
1. 天氣更熱,學生心情焦慮:事實上,就讀國一二時,或原就讀國小與未來升讀高中職,都是在6月底才完成學期課程,因此似乎不能以此作為反對的理由。雖天氣熱,考試會較為煩躁,但人生未來面臨各種狀況仍多,天候的冷熱只是其中之一,以此適應或可作為考驗。
2. 增加行政人員暑假負擔:學校寒暑假時,雖學生可能不必到校,但行政人員亦應到班。將原規劃5月間之國中教育會考延後,反而可減輕行政人員學期中(5月間)的工作量,分散業務將更有利於工作遂行與精緻化。
(二) 維持5月間舉行教育會考:撰稿者於建議事項三已有論述。提請參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