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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新三通議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07年8月 更新日期:107年8月3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陳宏明 編號:R00521
一、題目:金門新三通議題之探討
二、所涉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離島建設條例
三、探討研析
金門自福建晉江引水工程於本(8)月5日舉辦通水儀式,金門縣長陳福海於致詞時表示:通水只是起步,接下來要通電、通橋,開啟「新三通」時代。日前更進一步說明:為使金門未來穩定發展,邁向金廈漳泉次區域經濟合作模式,進而成為兩岸和平政策先行示範區,「通水、通電、通橋」新三通將是先決條件之一,希望能趕在年底前完成規劃,向中央提出具體計畫。茲針對「新三通」議題之背景析述如下:
(一) 金門鄰近中國大陸,屬大陸性島嶼氣候,降雨主要集中在4至9月,雨量少(約1,047毫米)蒸發量卻大(約1,684毫米),氣候乾燥。境內除海拔253公尺的太武山外,多屬丘陵與平原,集水區狹小,降雨大部分逕流入海,水源涵養與開發困難。加上現有湖庫蓄水量有限,且優氧化嚴重,導致金門自來水除有水源不足的問題,水質也不佳。一直以來,抽取地下水滿足家戶用水需求在金門是十分普遍的現象,隨著觀光業與當地製酒產業蓬勃發展,超抽地下水的情形日益嚴重,地下水脈已開始呈現鹽化的現象,部分水井也因此封井。
(二) 為解決金門地區水資源問題,包括從高雄運水、增設海水淡化廠,或是增加湖庫蓄容量等各種方案均曾被討論過,惟因運水或海水淡化成本過高(前者1度成本將近3百元,後者約60元),故經濟部水利署將「金門自大陸引水案」納入《金門地區整體供水改善綱要計畫》中,並於102年4月報奉行政院核定。嗣經海基、海協兩會於102年6月第9次高層會談時簽署「海基會與海協會有關解決金門用水問題的共同意見」後,金門縣自來水廠及福建省供水有限公司簽訂契約,供水期限30年,每度水價9.86元,其中對岸的陸上管線與加壓站工程經費全由中方出資,換算成本1度約45.5元,顯見獲利並非其主要考量。
(三) 至於通電、通橋方面,陳福海縣長指出,位於廈門大嶝島的翔安國際機場將於5年後完工啟用,該機場距離金門僅2公里,期盼兩岸對於金門能有更多的政策開放,規劃從大嶝到金門興建一座「和平大橋」,迎接2百萬名觀光客到金門旅遊,水電民生基礎就要提早準備,通水只是起步,接下來還要通電、通橋,使金門成為兩岸和平政策的先行示範區,最友善環境的平台。
金門與廈門隔水相望,地理上為閩南諸島,卻因民國38年以後形成的兩岸分立局勢,政治上屬於我國。90年開放兩岸小三通後,金門、廈門之地方政府與民間交流往來頻繁,在商業活動、觀光旅遊、醫療、教育等庶民生活各方面,逐漸形成一定程度的連結與依存關係。
四、建議事項
(一) 水不僅是民生必需品,更是戰略重要物資,一旦授人以柄,日後只能任人宰割。兩岸政治對峙情勢未減,其中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且供水期間僅為30年,如過度依賴對方一時的善意,而怠於提升自給能力,將嚴重危及國家安全。香港於1965年開始自東江引水,初期仍保有自主供水能力,惟近年來逾8成供水均依賴中國,喪失自給能力,可引為殷鑑。建議水利主管機關應積極運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計畫」,協助金門進行水資源開發、擴充海水淡化廠供水量、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推廣水資源智慧管理系統及節水技術,以提升金門自主供水能力。另有關供電方面,金門塔山電廠新設第9、10號機發電工程預定108年5月啟用,可增加電力供應能力並解除10年缺電危機,尚無依賴對岸供電之必要。
(二)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之1第1項前段: 「臺灣地區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非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以任何形式協商簽署協議。」有關通橋議題,涉及兩岸關係與國家安全等敏感問題,非地方自治事項,更不宜簡化為民生基礎建設議題,建議地方政府宜基於國家安全考量予以審慎評估。
(三) 為推動金門、馬祖、澎湖等離島地區建設與發展,我國於89年間即制定《離島建設條例》,對於離島居民的受教權、醫療權均予以保障,並給予免徵營業稅、關稅及對外交通補貼等優惠,離島用水、用電,亦比照臺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之。不可諱言,金馬地區因長期實施戰地管制,以致基礎建設尚有許多待改進的空間。另因與對岸緊鄰,包括越界捕魚、漂流垃圾處理及非法走私等問題,更是困擾離島居民已久,卻始終無法解決的問題。面對中方運用地利之便,以解決民生問題為餌,不計成本地頻向我離島居民施惠、示好,主管機關應予正視,並務實協助地方政府解決當地基礎建設不足及長期困擾民眾之涉外協調問題,以增進民生福祉。

撰稿人:陳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