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私立大專校院積欠教師薪資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8年6月 更新日期:108年6月2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0715
一、題目:私立大專校院積欠教師薪資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教師待遇條例、私立學校法、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
三、探討研析
(一)位於臺南市鹽水區的南榮科技大學,因前校長販賣假學歷、假論文、董事會涉違法等原因招生不利,教育部去(2018)年依法經私立學校諮詢會決議,停止108學年度南榮科大全部學制的招生。日前該校又傳出以資金不足為由,積欠教師薪資。南榮校方表示,目前正積極向企業與基金會勸募資金,希望近期能有具體成果。若未來捐資不順遂,董事會將依「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補助及融資要點」,向教育部申請融資與補助,清償積欠教職員工的薪資,與維護學生受教權益。
(二)南榮教職員指出,校方今(2019)年2月就有延遲發放薪資狀況,5月份薪資至今仍發不出來,甚至傳出可能引財團入主,使學校近9億校產藉退場過程淪為私產。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表示,依《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教育部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並改派公益董事,保障師生權益。目前校內還有1,650位學生、88位專任教師,教育部應協助老師取回欠薪,並讓所有學生可以順利畢業。
(三)南榮前校長涉及販賣假學歷的案子,已於今(2019)年2月27日遭法院判處15年有期徒刑,但共同涉案的董事及行政團隊,卻仍居學校高層,未遭教育部徹查或自請離退。
(四)教育部表示,已行文南榮科技大學,要求7月底前必須有1億元資金到位,否則明(2020)年2月起必須停辦。另外,依照《私立學校法》第25條規定,董事會必須符合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導致學校無法正常運作等條件,教育部才能向法院聲請解除董事職務,但目前南榮科技大學是缺乏資金,前校長販賣假學歷案,法院判決是判個人,並無其他董事會成員涉案,因此教育部目前難據此聲請解散董事會。
(五)依《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23條及《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學校積欠薪資者,主管機關得處以罰鍰並停止該校獎補助款及招生名額,惟此種方式未能促使學校有積極作為。
(六)《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明定私立學校停辦後,應確實保障現有學生受教權及教職員工之相關權益,惟該草案尚未經立法院審查通過。

四、建議事項
由於《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尚未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對於私立學校積欠教職員工薪資及相關權益未有明確之法律規定予以保障。現階段僅能依《教師待遇條例》第6條、第23條及《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處理,未盡妥適。根本之道,仍應儘速完成《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之立法程序,確保學生原校畢業權利及教職員工薪資權益,並嚴密監管學校資產回歸公共教育使用,避免校產藉退場過程淪為私產。
撰稿人:王幼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