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行銷學校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8年6月
更新日期:108年6月2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0713
一、題目:教師行銷學校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大學法、教師法
三、探討研析
(一)由於少子女化加劇招生難度,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要求教師充當「網紅」行銷學校,並據以核發年終獎金,引發爭議。臺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表示,目前有部分私立學校將招生績效納為教師評鑑項目,並作為年終獎金核發的依據,更有甚者以招生績效作為續聘的參考。
(二)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表示,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要求教師上臉書行銷學校已行之有年,以前只要求教職員上學校臉書粉絲團按讚,並請專人統計次數,再列入年終獎金作為加分參考。今(2019)年更要求教職員在個人臉書分享學校的相關訊息,且「臉書朋友數需達500人以上」,每個月還要呈報給主管審核換取「點數」,學校再依「點數」核給年終獎金。
(三)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表示,現在是人人都能在臉書自我宣傳的年代,因此,鼓勵教師多在網路行銷學校,但絕無強迫、懲處,此調查僅是做一個統計,屬於校務研究。整個計畫與教師評鑑無關,也不會作為評斷年終獎金核發多寡的標準。
四、建議事項
依《大學法》第21條之規定,教師評鑑與考核,應以教學、研究、輔導、服務成效為依據,因此學校若以臉書粉絲團分享則數作為考核依據,恐已違法。又教育部表示,年終獎金發放辦法不需報教育部,如相關辦法校內程序完備,教育部原則上予以尊重。惟若以臉書粉絲團分享則數作為考核依據,恐不適宜,學校宜再評估其妥適性。
校方要求教師行銷學校,並以此作為教師續聘與否之依據,已違反《大學法》及《教師法》之相關規定。又依《教師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規定,教師有權利拒絕參與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由於行銷學校本就不是教師本職工作,學校應停止動員教師從事任何招生活動。
撰稿人:王幼萍
二、所涉法規
大學法、教師法
三、探討研析
(一)由於少子女化加劇招生難度,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要求教師充當「網紅」行銷學校,並據以核發年終獎金,引發爭議。臺灣私立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表示,目前有部分私立學校將招生績效納為教師評鑑項目,並作為年終獎金核發的依據,更有甚者以招生績效作為續聘的參考。
(二)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表示,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要求教師上臉書行銷學校已行之有年,以前只要求教職員上學校臉書粉絲團按讚,並請專人統計次數,再列入年終獎金作為加分參考。今(2019)年更要求教職員在個人臉書分享學校的相關訊息,且「臉書朋友數需達500人以上」,每個月還要呈報給主管審核換取「點數」,學校再依「點數」核給年終獎金。
(三)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表示,現在是人人都能在臉書自我宣傳的年代,因此,鼓勵教師多在網路行銷學校,但絕無強迫、懲處,此調查僅是做一個統計,屬於校務研究。整個計畫與教師評鑑無關,也不會作為評斷年終獎金核發多寡的標準。
四、建議事項
依《大學法》第21條之規定,教師評鑑與考核,應以教學、研究、輔導、服務成效為依據,因此學校若以臉書粉絲團分享則數作為考核依據,恐已違法。又教育部表示,年終獎金發放辦法不需報教育部,如相關辦法校內程序完備,教育部原則上予以尊重。惟若以臉書粉絲團分享則數作為考核依據,恐不適宜,學校宜再評估其妥適性。
校方要求教師行銷學校,並以此作為教師續聘與否之依據,已違反《大學法》及《教師法》之相關規定。又依《教師法》第31條第1項第7款規定,教師有權利拒絕參與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由於行銷學校本就不是教師本職工作,學校應停止動員教師從事任何招生活動。
撰稿人:王幼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