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分案規則之研析
撰成日期:108年8月
更新日期:108年8月2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鈺琪
編號:R00761
一、 題目
最高法院分案規則之研析
二、 所涉法律
法院組織法第79條第1項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三、 探討研析
(一) 緣起
107年楊姓法官因陸續被分配到複雜或重大案件,如財政部與台新銀行、太平洋建設與太平洋百貨、幸福人壽案及投保中心求償等案,質疑最高法院分案不公,且有嚴重勞逸不均的問題,並控訴最高法院未以電腦抽籤分案,人民訴訟案集中於一人不僅影響司法效能,更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及人民的訴訟權益。同時,監察院亦針對最高法院分案規則遭告發不透明之事件,進行調查,惟目前調查報告尚未完成。
(二) 法官分案的「法定法官原則」
為確保法院隨機分案,避免司法行政對於案件分配徇私舞弊,依照事前制定的抽象規則,將案件隨機地分配給某一法官審理,此為「法定法官原則」。亦即決定某一法官審理某一案件的規定,必須是公平、隨機分配,不能有人為操作的模糊地帶。其目的不僅能保護當事人,避免司法行政透過分案,影響案件結果,同時也讓當事人與社會大眾信賴司法。換言之,法定法官原則的目的從來不是為了法官的工作平不平均(李佳玟,法官爭分案 關心的是自己還是人民?108年8月)。
(三) 現行分案規則
為避免法官知曉案件內容,最高法院採用保密分案制度,因遭批判有黑箱作業之嫌,因此,在基層法官、輿論的壓力下,遂修改「最高法院處務規程」,於101年4月16日廢除保密分案制度,改實施電腦分案,由電腦輪分案件,秀出案號後,再交由承辦法官審理。因楊姓法官告發最高法院分案規則不公,司法院已促最高法院檢討過去分案規則,最高法院於去(107)年8月16日發布《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及同年9月19日公布《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並於今(108)年6月24日台文字第1080000674、1080000673號函發布修正上開二要點;同時,亦於今(108)年8月6日108年度第4次法官會議修正《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藉由健全分案制度,確保未來不再發生不公平、不合理的案件分配。
四、 建議事項
(一) 制度有缺失應及早改善,避免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及人民的訴訟權益
如前所述,「法定法官原則」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法官的工作平不平均。因此,針對本次分案不公事件,最高法院表示,如果有分案不均的情形,是分案方式和制度問題,並非分案時刻意不公平。而且為了杜絕外界之疑慮,最高法院檢討過去分案原則、作業方式,以及減分、停分等調節機制的制度缺失,已擬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修正電腦亂數抽籤分案作業系統,讓分案程序更公平、公開及透明;同時,最高法院已特別設立「分案室」,公開電腦分案過程,開放法官到場觀看分案情況,落實分案公開透明。然而事後的亡羊補牢,對當事人已造成的不公與傷害卻無濟於事,最高法院既判定是分案方式和制度問題造成分案不均的情形,且電腦分案自92年已行之有年,則應及早發現制度的缺失,並儘快予以改善,而非等事件爆發後,影響司法信譽時,才作事後之補救。是以,最高法院在司法行政管理上有必要做通盤之檢討改進,避免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及人民的訴訟權益。
(二) 改善司法單位人力配置問題,提升司法效能
隨著社會意識抬頭,國內訴訟案件量持續增加,依據司法院107年司法業務概況指出,最高法院107年民事(不含家事)事件,平均每法官每月辦結件數為15.7件,終結事件平均一件所需日數(不包括存科待分案時間)為45.0日,107年底平均每法官未結件數(含存科待分件數)為152.6件。107年刑事(不含少年)案件,平均每法官每月辦結件數為16.7件,終結事件平均一件所需日數(不包括存科待分案時間)為28.1日,107年底平均每法官未結件數(含存科待分件數)為59.1件。由此可見,在案件量如此龐大的情況下,如再考量結案效率,即可能發生侵害當事人利益之情事。再加上法院人力狀況不一,因為法官資深資淺人數或專業、經驗等不一,恐易產生裁判品質不佳或一直拖延辦案時效等現象。因此,為提升司法品質,應從改善司法人力不足著手,進而合理的降低法官案件負擔,以避免發生勞逸不均、拖延時效的情形。
撰稿人:林鈺琪
最高法院分案規則之研析
二、 所涉法律
法院組織法第79條第1項
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
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
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
三、 探討研析
(一) 緣起
107年楊姓法官因陸續被分配到複雜或重大案件,如財政部與台新銀行、太平洋建設與太平洋百貨、幸福人壽案及投保中心求償等案,質疑最高法院分案不公,且有嚴重勞逸不均的問題,並控訴最高法院未以電腦抽籤分案,人民訴訟案集中於一人不僅影響司法效能,更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及人民的訴訟權益。同時,監察院亦針對最高法院分案規則遭告發不透明之事件,進行調查,惟目前調查報告尚未完成。
(二) 法官分案的「法定法官原則」
為確保法院隨機分案,避免司法行政對於案件分配徇私舞弊,依照事前制定的抽象規則,將案件隨機地分配給某一法官審理,此為「法定法官原則」。亦即決定某一法官審理某一案件的規定,必須是公平、隨機分配,不能有人為操作的模糊地帶。其目的不僅能保護當事人,避免司法行政透過分案,影響案件結果,同時也讓當事人與社會大眾信賴司法。換言之,法定法官原則的目的從來不是為了法官的工作平不平均(李佳玟,法官爭分案 關心的是自己還是人民?108年8月)。
(三) 現行分案規則
為避免法官知曉案件內容,最高法院採用保密分案制度,因遭批判有黑箱作業之嫌,因此,在基層法官、輿論的壓力下,遂修改「最高法院處務規程」,於101年4月16日廢除保密分案制度,改實施電腦分案,由電腦輪分案件,秀出案號後,再交由承辦法官審理。因楊姓法官告發最高法院分案規則不公,司法院已促最高法院檢討過去分案規則,最高法院於去(107)年8月16日發布《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分案實施要點》及同年9月19日公布《最高法院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並於今(108)年6月24日台文字第1080000674、1080000673號函發布修正上開二要點;同時,亦於今(108)年8月6日108年度第4次法官會議修正《最高法院民刑事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藉由健全分案制度,確保未來不再發生不公平、不合理的案件分配。
四、 建議事項
(一) 制度有缺失應及早改善,避免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及人民的訴訟權益
如前所述,「法定法官原則」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法官的工作平不平均。因此,針對本次分案不公事件,最高法院表示,如果有分案不均的情形,是分案方式和制度問題,並非分案時刻意不公平。而且為了杜絕外界之疑慮,最高法院檢討過去分案原則、作業方式,以及減分、停分等調節機制的制度缺失,已擬定最高法院民事事件、刑事案件分案實施要點,修正電腦亂數抽籤分案作業系統,讓分案程序更公平、公開及透明;同時,最高法院已特別設立「分案室」,公開電腦分案過程,開放法官到場觀看分案情況,落實分案公開透明。然而事後的亡羊補牢,對當事人已造成的不公與傷害卻無濟於事,最高法院既判定是分案方式和制度問題造成分案不均的情形,且電腦分案自92年已行之有年,則應及早發現制度的缺失,並儘快予以改善,而非等事件爆發後,影響司法信譽時,才作事後之補救。是以,最高法院在司法行政管理上有必要做通盤之檢討改進,避免影響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及人民的訴訟權益。
(二) 改善司法單位人力配置問題,提升司法效能
隨著社會意識抬頭,國內訴訟案件量持續增加,依據司法院107年司法業務概況指出,最高法院107年民事(不含家事)事件,平均每法官每月辦結件數為15.7件,終結事件平均一件所需日數(不包括存科待分案時間)為45.0日,107年底平均每法官未結件數(含存科待分件數)為152.6件。107年刑事(不含少年)案件,平均每法官每月辦結件數為16.7件,終結事件平均一件所需日數(不包括存科待分案時間)為28.1日,107年底平均每法官未結件數(含存科待分件數)為59.1件。由此可見,在案件量如此龐大的情況下,如再考量結案效率,即可能發生侵害當事人利益之情事。再加上法院人力狀況不一,因為法官資深資淺人數或專業、經驗等不一,恐易產生裁判品質不佳或一直拖延辦案時效等現象。因此,為提升司法品質,應從改善司法人力不足著手,進而合理的降低法官案件負擔,以避免發生勞逸不均、拖延時效的情形。
撰稿人:林鈺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