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機車貨物稅加碼降稅問題探討 撰成日期:108年9月 更新日期:108年9月2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謝碧珠 編號:R00780
一、 題目
機車貨物稅加碼降稅問題探討
二、 所涉法律
貨物稅條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財政紀律法
三、 探討研析
據報載,今(108)年9月18日行政院邀集財政部及經濟部研商後提出「機車貨物稅加碼降稅方案」,即125C.C.以下的機車舊換新,若換購符合6期環保排放標準的環保機車,可享加碼減稅優惠,預期可再減約1,000元貨物稅,為期5年。財經官員說,後續經濟部會先找機車業者開會,請業者配合降價,以真正減輕民眾購車負擔。至於具體的優惠內容、業者配套措施、具體實施期程等,仍要等和經濟部、行政院再交換意見才能拍板確定。
經查,105年1月6日增訂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其第2項規定:「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一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四千元。」考其立法理由,主要係「為促進舊車外銷並減少老舊車數量以達節能減碳政策目標,爰增訂本條文,俾鼓勵…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所有人汰舊換新,並引導中古車出口以帶動車輛產業發展。」據統計,此一中古機車舊換新減稅措施,自105年1月開始實施至今,機車舊換新減稅4,000元,為期5年,將於後年1月7日截止。另至今年7月底,國內貨物稅總計已經減徵了305億元,其中機車減徵數占比高達74%,約142萬多輛。
根據監理站統計資料,全國有近1,400萬輛機車,其中100C.C.至150C.C.的普通重型機車比重高達95%至97%。有機車業者表示,早年機車是「奢侈品」,政府從57年開始課徵20%的機車貨物稅,79年調降至17%,若加上5%營業稅,等於1輛售價5萬元機車,其中1萬元用於繳稅。現在機車已是臺灣庶民上班族的必備交通工具,故建議針對250C.C.以下非大型重型機車,其17%之機車貨物稅宜全面取消。
為避免與現有前述105年1月增訂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立法意旨互相衝突,針對前揭「機車貨物稅加碼降稅方案」,財政部規劃以現行優惠加碼的方式來進行。亦即,現行舊換新優惠若要進一步加碼,應該有更環保的規範,而且要考量優惠應限於屬於交通、生活必需品的機車,減稅範圍應該縮小至125C.C.以下。
四、 建議事項
日前行政院提出機車貨物稅加碼降稅方案,係屬租稅優惠政策之性質,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第1項)。前項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第2項)。」其立法理由:「一、有關稅捐優惠措施,難免違反課稅公平原則,因此應以達成政策目的所必要的合理手段為限,亦即應符合比例原則,以免過於浮濫。且應明定實施年限,並舉行公聽會提出稅式支出評估,俾檢驗租稅優惠之成效。」又財政紀律法指出「財政紀律」係對於政府支出成長的節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的降低、公共債務的控制及相關財源籌措,不受政治、選舉因素影響,以促使政府與政黨重視財政責任與國家利益的相關規範;並明定為健全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貫徹零基預算精神,維持適度支出規模;嚴格控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及公共債務餘額等,以謀求國家永續發展、落實財政紀律。
建議此一方案定案前,為謀求國家永續發展,應請落實財政紀律,除了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外,尚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此外,此一方案恐將刺激機車買氣,是否反而增加空氣污染,而與「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目標有悖?建議行政院宜併酌為考量。
填表人:謝碧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