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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適規劃國防預算比重之修法芻議 撰成日期:108年10月 更新日期:108年10月1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郭憲鐘 編號:R00798
一、 題目:妥適規劃國防預算比重之修法芻議
二、 所涉法律
軍人待遇條例、兵役法及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三、 探討研析
(一)根據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國防部明年編列3,580億元預算,其中國軍「人員維持費」為1,662億元,較今年度的1,565億元增97億元,不僅創下近11年來新高,更首度突破1,600億元大關。國防部表示 ,國軍「人員維持費」之增加,主要係為全力推動募兵政策,期盼將國軍編現比由今年84.3%,於明年底達到90%目標。依國防部「108年妥適規劃國防預算比重」評估報告指出,國軍「人員維持費」將在110年達到最高點,金額約1,646億元,占年度國防預算46%,在國軍人力達標後,人員維持費將持平不再增長,且國防預算每年隨國內生產總值(GDP)等比例成長,預計在116年突破4,000億元,國軍「人員維持費」比重,可望在118年降至39%左右。
(二)美國國防部於「2018年中國軍力報告」指出,「台灣正努力發展不對稱戰爭的新概念與能力,包括通資電反制裝備、高效能作戰艦艇、無人飛行載具等;但台灣採行募兵制,為吸引人才,可能導致人事費用增加,占用國防預算經費。」募兵制為我國兵役制度歷史性之重大變革,惟自募兵以來,志願役之招募成效始終不佳,國防部除報請行政院同意調整延長募兵制計畫實施期程外,並多次報請行政院同意增發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多項加給及獎金,以增加招募誘因。如自103年度起,調增志願士兵、志願役士官之「志願役勤務加給」、依地域級別調增外島地區之「地域加給」,並依戰鬥部隊類型增發「戰鬥部隊加給」及志願士兵服滿法定役期續服現役之「留營慰助金」。增發「尉級軍官志願役勤務加給」、「國軍資訊勤務加給」、「國軍戰管官兵勤務加給」、「電訊偵測官兵勤務加給」及「三軍儀隊勤務加給」,並擴大「留營慰助金」發給對象及金額。今(108)年復規劃「空勤勤務獎金」、「士官督導長加給」及「國軍完訓獎助金」等多項待遇調整(增)案,致國軍「人員維持費」易增難減;相對於其他之國防支出預算比率,無可避免須為之縮減或難以增長,似符合美國國防部對我國募兵後之人事費用過度擠壓軍備預算之判斷情形。
(三)國防部於推動募兵之始表示,由於戰爭型態改變,未來決勝的關鍵在於軍隊的「質」而非以傳統的「量」取勝;同時武器系統也愈來愈精密,相對的武器科技含量愈高,更需要高素質、長期服役的專業人力資源方可勝任;惟在驗證募兵制實施計畫過程中,國防部為達成各年度所訂志願役員額招募目標,並改善志願役人力不足之現況,除持續向行政院爭取各項福利待遇提升以增加招募誘因外,並不斷提出各種人力招募政策且放寬招募條件。據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國防部為提高招募成效,大幅放寬招募條件,將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役男及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人員,新增為志願士兵甄選對象,拓展來源。除放寬年齡、身高和刺青限制外,更修正「專業志願士兵暨儲備士官甄選簡章」,對於曾判拘役者不得報考限制也予以刪除。近年來更接受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或受保安處分之裁定確定,惟獲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或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報考志願士兵及志願役士官。另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方面,除同前揭志願役士兵受有微罪前科者報考外,允許特定條件士官於完成短期講習訓練後即可轉任軍官。監察院調查報告亦指出:「國防部允應避免因急於填補官士兵缺額而衝量不重質,即達成志願役人力目標固然重要,精進人員素質尤為關鍵,始符合募兵之政策目標。」
四、 建議事項
(一)依兵役法第34條第3項後段規定:「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募兵制或有其優點,但亦不能昧於現有招募實況與財政條件,國防部宜嚴肅面對國軍人力「徵」或「募」的議題,設立風險控管期程,於國防軍事無妨礙,且志願服役者滿足兵額時,得停止徵集徵兵檢查合格男子服常備兵現役,改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志願服役者不能滿足兵額時,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以適時因應我國所面臨外力嚴峻之軍事挑釁。
(二)依國防法第16條規定:「現役軍人之地位,應受尊重;其待遇、保險、撫卹、福利、獎懲及其他權利,以法律定之。」國防部為謀改善募兵制計畫推動之成效,相繼提出各項「加給」待遇以增加招募誘因。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0條規定之精神,「加給」待遇為重要權利事項,為妥適配置預算資源,其相關內容、目的及範圍,允宜於「軍人待遇條例」第5條明定其法律授權訂定相關辦法之依據,俾所依循。
撰稿人:郭憲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