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推動客家國際化,以落實多元文化保障 撰成日期:108年10月 更新日期:108年10月1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呂文玲 編號:R00800
一、題目:推動客家國際化,以落實多元文化保障
二、所涉法律
客家基本法
三、探討研析
臺灣客家人總人數逾450萬人,占總人口比例接近20%,為第二大族群。惟相較於原住民族長期受到法律之重視與保護,客家族群相關事務缺乏有力之支持與推動。爰此,「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於90年6月14日成立,象徵政府重視客家族群之地位,嗣因應行政院組織再造,101年1月1日起改制為「客家委員會」,現今為全球唯一中央級客家事務主管機關,專責推展客家事務。客家基本法則於民國99年1月27日制定公布。據報載,日前總統出席客家委員會舉行「108年全國客家會議暨客家貢獻獎頒獎典禮」時表示,臺灣是世界上唯一有完整客家政策之國家,並將辦理「世界客家博覽會」,讓全世界看見臺灣,也讓客家文化之美傳到全世界 。
本院委員亦主張推動臺灣客家國際化,提案擬修正客家基本法第19條規定,主張明定政府應積極成立國際客家組織並協助於我國籌設秘書處,提供各國客家族群進行語言、文化、歷史、政策交流,關懷全球客家族群之權益,增進各國客家族群之情誼,拓展我國文化外交之空間 。
四、建議事項
(一)客家委員會應儘速依客家基本法擬訂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並針對國家客家政策及相關法規提出修正建議報告,以期建立我國客家長期發展政策
客家族群與第一大族群即閩南族群人口數有一大段差距,受到閩南族群之強勢同化壓力,尤其在大都會地區,客家族群常為隱形而受到忽視之族群。為追求族群之社會地位平等,我國客家政策進行法制化,民國99年1月27日制定公布客家基本法,而有關客家政策之制定與檢討,當時第4條雖規定:「政府應定期召開全國客家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全國性客家事務。」惟為強化定期檢討修正機制,並增加上級機關之管控機制,客家基本法於民國107年1月31日修正,其第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客家委員會應…每4年擬訂國家客家發展計畫,經行政院核定,作為各級政府客家相關施政之依據。」、「客家委員會應定期召開全國客家會議,研議、協調及推展全國性客家事務。另每3年針對國家客家政策及相關法規進行整體檢討並向行政院提出修正建議報告。」
目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陸續成立客家行政單位,例如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等,自地方弘揚客家精神及文化。依客家基本法前揭條文規定,由於國家客家發展計畫為各級政府客家相關施政之依據,客家委員會並有管控之責,客家委員會擬訂之時效自應掌握,另國家客家政策及相關法規影響我國長期客家政策走向甚鉅,而自民國107年1月31日修正客家基本法至今,客家委員會雖刻正召開全國客家會議討論國家客家發展計畫相關事宜,惟尚未擬訂完成,亦未就國家客家政策及相關法規向行政院提出修正建議報告,故客家委員會仍應考量全國客家事務及區域發展,並廣納全國客家會議之意見,儘速提出國家客家發展計畫,並提出國家客家政策及相關法規之修正建議報告,以利各級政府具體執行並落實我國客家發展政策,促進族群平等,使客家族群得以永續發展。
(二)以客家文化特色吸引各國觀光客訪臺,散播客家文化之美
客家委員會近年推動臺三線、六堆、臺九線等客庄小鎮之旅,擬吸引各國觀光客訪臺。惟目前許多客庄小鎮恐欠缺在地特色,如何協助小鎮以地方創生方式,發展產業觀光,找出客家主題特色,為亟需加強之方向。客家文化有天穿日、義民祭等傳統民俗節慶活動,山歌、客家小調、採茶戲等客家音樂戲曲,炒米粉、擂茶、粢粑(麻糬)等客家美食,為吸引各地觀光客體驗客家文化,可推廣深度旅遊,並提升為國際觀光活動,亦即,發揮客家美景、歷史人文與美食,將其轉化為觀光資源,吸引各國觀光客來訪。
此外,除了政府與民間透過參與國際旅展推廣客家文化特色旅遊,積極與國際客屬組織連繫,將臺灣客家之美推廣至海外客家族群,吸引海外客家人參訪旅遊,亦為由外而內強化認同客家人並行銷客家觀光之途徑。
(三)政府應積極推動客家國際化,以文化外交方式提高我國國際能見度
客家人於世界各處落地生根發展,為強化客家族群與其所屬在地國間之交流,並建設臺灣成為更具創新之全球客家文化交流及研究中心,客家基本法於民國107年1月31日修正其第19條,明定政府應積極推動與全球客家族群民間及政府之文化與政策交流,並建設臺灣成為全球客家文化創新、交流與研究中心。
在全球化時代,推動客家國際化成為臺灣拓展國際交流並發揚客家文化之重要途徑。隨著全球化發展,各國外交呈現多元化、動態化發展,另亦呈現公民參與現象,而文化外交乃透過文化影響他國人民對本國之觀感與想法,進一步影響他國外交政策之方向,而全球化促成各國除政府官方組織外,亦以民間力量參與國際間互動與交流。順應此潮流,對於常欠缺正式外交關係之我國,政府促成民間以文化外交方式與他國進行交流,除可幫助我國政治與經濟之正式外交關係,亦可帶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本院委員已有提案修正客家基本法第19條規定,推升臺灣客家國際化之動能。按透過立法管道,建立制度,賦予事務合法性,可強化施政之效果。全球使用客語人口約有三千萬人,以客家為媒介,人親土親,透過文化外交之方式,例如辦理世界客家博覽會,或成立國際客家組織,促成各國客家族群交流與認同,發揚光大客家文化,推展客家文化至全世界,實亦為提高我國國際能見度之極佳管道。

撰稿人:呂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