壽險理賠資訊e站通服務適用範圍之擴大
撰成日期:108年10月
更新日期:108年10月18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謝碧珠
編號:R00803
一、 題目
壽險理賠資訊e站通服務適用範圍之擴大
二、 所涉法律
保險法
三、 探討研析
據報載,鑑於民眾遇到親屬亡故,常不清楚亡故親屬加保了多少份保險,有的亡故者在生前也未向親屬透露其投保情形及保險受益人。內政部為保障民眾權益,提供亡故者保險的通報清查服務,自民國105年9月1日起與金管會及壽險公會3方合作,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可同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亡故者死亡資料通報壽險公會。經壽險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清查亡故者人身保險承保情形,各保險公司再通知其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給付,受益人得行使申領保險理賠的權利,讓親屬的遺愛不打折扣。據內政部統計,自105年9月1日提供亡故者保險理賠「e站通」服務起,截至今(108)年8月底止,3年來累計申請通報件數共371,123件,占死亡登記519,146案件中的71%,其中通報當下仍為有效保單人數為167,404人,占通報案件45%;推估理賠金額突破1千億元。
按現行保險法第101條規定,人壽保險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另同法第146條之3第1項規定保險業辦理放款以所列4款為限,其中第4款為「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亦即,保險當事人得以人壽保險單為質而向保險業者借款。此外,依同法第104條規定,人壽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
次查,目前內政部網站尚無前揭e站通作業相關規定,據相關書面宣傳資料顯示,「壽險清查更便利戶政臨櫃e站通」,係政府被動提供之壽險資訊。其查詢之步驟為:1.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亡故親屬之死亡登記同時申請通報壽險保單清查。2.由戶政機關通報至壽險公會。3.壽險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4.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理賠給付。
四、 建議事項
爰此,目前政府已推動之上述e站通服務,除了提供壽險理賠之資訊外,建議可擴大其服務範圍;例如:上述相關放款額度或已質借之金額等,俾便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一併查知與保險相關之所有事項。
填表人:謝碧珠
壽險理賠資訊e站通服務適用範圍之擴大
二、 所涉法律
保險法
三、 探討研析
據報載,鑑於民眾遇到親屬亡故,常不清楚亡故親屬加保了多少份保險,有的亡故者在生前也未向親屬透露其投保情形及保險受益人。內政部為保障民眾權益,提供亡故者保險的通報清查服務,自民國105年9月1日起與金管會及壽險公會3方合作,民眾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可同步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亡故者死亡資料通報壽險公會。經壽險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清查亡故者人身保險承保情形,各保險公司再通知其保險受益人辦理相關給付,受益人得行使申領保險理賠的權利,讓親屬的遺愛不打折扣。據內政部統計,自105年9月1日提供亡故者保險理賠「e站通」服務起,截至今(108)年8月底止,3年來累計申請通報件數共371,123件,占死亡登記519,146案件中的71%,其中通報當下仍為有效保單人數為167,404人,占通報案件45%;推估理賠金額突破1千億元。
按現行保險法第101條規定,人壽保險於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依照契約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另同法第146條之3第1項規定保險業辦理放款以所列4款為限,其中第4款為「人壽保險業以各該保險業所簽發之人壽保險單為質之放款」,亦即,保險當事人得以人壽保險單為質而向保險業者借款。此外,依同法第104條規定,人壽保險契約,得由本人或第三人訂立之。
次查,目前內政部網站尚無前揭e站通作業相關規定,據相關書面宣傳資料顯示,「壽險清查更便利戶政臨櫃e站通」,係政府被動提供之壽險資訊。其查詢之步驟為:1.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亡故親屬之死亡登記同時申請通報壽險保單清查。2.由戶政機關通報至壽險公會。3.壽險公會交由各保險公司協助清查承保情形。4.各保險公司主動通知保險受益人辦理理賠給付。
四、 建議事項
爰此,目前政府已推動之上述e站通服務,除了提供壽險理賠之資訊外,建議可擴大其服務範圍;例如:上述相關放款額度或已質借之金額等,俾便民眾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親屬死亡登記時,一併查知與保險相關之所有事項。
填表人:謝碧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