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條例相關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08年10月
更新日期:108年10月3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華源
編號:R00812
一、 題目:危老重建條例相關問題之探討
二、 所涉法律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三、探討研析
2017年內政部提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重建條例草案)時指出,屋齡30年以上建築物全國約384萬戶,危老建築物公共管線老舊、加蓋違建嚴重、抗震係數不足、消防設施不完備等問題亟待解決。時至今日,依2019年第一季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統計,全國30年以上危老建築物高達410萬戶,兩年來又增加逾26萬戶,且我國已於2018年進入高齡社會國家,65歲以上高齡者約占人口結構15%,推估將於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顯示出對於無障礙居住環境之需求日益提升,危險老舊建築物改善刻不容緩。
危老重建條例提出係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條例中給予最高40%容積獎勵(危老容積獎勵上限30%,另外期限內申請獎勵10%),意味著改建後可以多出40%的房地產面積,照理說應該大家搶著要申請,但實際上實施兩年多來通過的申請案件仍然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下列爭議未能解決,首先條例規定,適用者須獲得區內百分百所有權人同意,很多危老建築皆由許多地主持有,要百分之百整合一時不易達成,須多花費些時間整合;另危老重建條例規定,重建建物須通過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才能納入獎勵對象,惟進行結構安全性評估須花費一定時間,以致重建核准時程有些延宕;此外,危老重建涉及的建物高度、建蔽率放寬等事項,尚須縣市政府修正相關法規,且這些法規修正案多須經縣市議會通過,以危老建物占最多的6都為例,針對相關建蔽率與高度放寬檢討時程皆花費1年以上時間。因此,危老重建條例第6條第2項,有關於條例施行後3年內提出申請者,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之獎勵規定,是否延長,以維持鼓勵重建之誘因,乃引起各界關切。
四、建議事項
危老重建條例上路時間已超過兩年,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危老改建實施以來,全台平均每月大概有12件通過,比同期都更案平均每月核定10.5件還多,由此可見其熱度明顯高於都更案,惟此條例規定,在2020年5月9日前申請建築執照並興建,才能擁有建築容積獎勵。為利重建推動以提升建築安全與改善居住環境,謹提出下述建議供參:
一、延長獎勵期限為五年:有鑑於危老重建條例施行迄今,全國申請核准通過重建計畫案件數,較都更案明顯高些,惟容積獎勵三年截止期限卻迫在眉睫,為使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能持續獎勵推行,以符合提升建築安全與改善居住環境之立法目的,應予以延長容積獎勵期限。
二、獎勵雖延長但須逐年遞減:為避免鼓勵儘早送案的原意被抹煞掉,延長時程獎勵需設有條件,即對愈早提出申請的案件,可享有獎勵額度較高,若拖愈久,則獎勵較少。
三、納入規模獎勵:若大面積的都更在一定條件下,也能適用危老重建條例,對於加速都更將會是一大利多,因此建議考量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危老案件,另給予適當獎勵。
撰稿人:黃華源 108.10.24
二、 所涉法律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三、探討研析
2017年內政部提出「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危老重建條例草案)時指出,屋齡30年以上建築物全國約384萬戶,危老建築物公共管線老舊、加蓋違建嚴重、抗震係數不足、消防設施不完備等問題亟待解決。時至今日,依2019年第一季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統計,全國30年以上危老建築物高達410萬戶,兩年來又增加逾26萬戶,且我國已於2018年進入高齡社會國家,65歲以上高齡者約占人口結構15%,推估將於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顯示出對於無障礙居住環境之需求日益提升,危險老舊建築物改善刻不容緩。
危老重建條例提出係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條例中給予最高40%容積獎勵(危老容積獎勵上限30%,另外期限內申請獎勵10%),意味著改建後可以多出40%的房地產面積,照理說應該大家搶著要申請,但實際上實施兩年多來通過的申請案件仍然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下列爭議未能解決,首先條例規定,適用者須獲得區內百分百所有權人同意,很多危老建築皆由許多地主持有,要百分之百整合一時不易達成,須多花費些時間整合;另危老重建條例規定,重建建物須通過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才能納入獎勵對象,惟進行結構安全性評估須花費一定時間,以致重建核准時程有些延宕;此外,危老重建涉及的建物高度、建蔽率放寬等事項,尚須縣市政府修正相關法規,且這些法規修正案多須經縣市議會通過,以危老建物占最多的6都為例,針對相關建蔽率與高度放寬檢討時程皆花費1年以上時間。因此,危老重建條例第6條第2項,有關於條例施行後3年內提出申請者,得再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之獎勵規定,是否延長,以維持鼓勵重建之誘因,乃引起各界關切。
四、建議事項
危老重建條例上路時間已超過兩年,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危老改建實施以來,全台平均每月大概有12件通過,比同期都更案平均每月核定10.5件還多,由此可見其熱度明顯高於都更案,惟此條例規定,在2020年5月9日前申請建築執照並興建,才能擁有建築容積獎勵。為利重建推動以提升建築安全與改善居住環境,謹提出下述建議供參:
一、延長獎勵期限為五年:有鑑於危老重建條例施行迄今,全國申請核准通過重建計畫案件數,較都更案明顯高些,惟容積獎勵三年截止期限卻迫在眉睫,為使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能持續獎勵推行,以符合提升建築安全與改善居住環境之立法目的,應予以延長容積獎勵期限。
二、獎勵雖延長但須逐年遞減:為避免鼓勵儘早送案的原意被抹煞掉,延長時程獎勵需設有條件,即對愈早提出申請的案件,可享有獎勵額度較高,若拖愈久,則獎勵較少。
三、納入規模獎勵:若大面積的都更在一定條件下,也能適用危老重建條例,對於加速都更將會是一大利多,因此建議考量針對一定規模以上的危老案件,另給予適當獎勵。
撰稿人:黃華源 108.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