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碩士學位修讀品質之芻議
撰成日期:108年12月
更新日期:108年12月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盧延根
編號:R00847
一、 議題:維護碩士學位修讀品質之芻議
二、 所涉法規
學位授予法、大學法、私立學校法、大學評鑑辦法、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三、 探討研析
(一) 據媒體報導 ,教團揭露「中州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碩士班,部分畢業論文疑似與專業不符,教學品質令人疑慮。
(二) 全國私校工會指出 ,中州科大機械碩士班,自2013年後167位畢業生,竟有6成論文研究與工程技術無關。據瞭解,該碩士班生源以警察、公務員、消防員或學校老師為主,因此讓學生依職業相關撰寫論文,呈現命理、夜市、體驗價值、幸福感與行為意圖關係…等與機械工程專業無關的題目。學界也表示,這恐非個案,不少科大都有類似之情事。
(三) 依《學位授予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大學碩士學位之取得,必須修業期滿及修滿相關學分,並提出學位考試通過之論文。同法雖有撤銷條款 ,但規範似未盡明確。再者,面臨少子化生源不足的衝擊,大學研究所為求生存,寬鬆招生條件或畢業要求,衍生高教「學店化」,學校教學品質堪憂。
四、 建議事項
針對大學修讀碩士學位論文與課程修習專業不符,衍生社會質疑教學品質問題,茲研提下列改善建議供參:
(一) 檢視法規不足,補強修正缺漏
1.學位授予法
《學位授予法》雖已規範大學碩士學位之授予、撤銷及頒給學位證書之註銷等事宜,但學位之撤銷僅針對以下情事:1.入學資格或修業不實或舞弊;2.論文…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代寫或其他舞弊。至於學位論文與修習專業課程無關,所授予之學位是否予以撤銷,則無明文規定。為維護碩士學位修習品質,似宜修正《學位授予法》,增列規定,強化學位論文與專業課程之連結。
2.大學評鑑辦法
《大學法》 及《私立學校法》 均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評鑑,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前述中州科大機械所碩士班,自2013年起有6成論文與工程技術無關。顯然,主管機關6年來,似未發現中州科大發生的問題。依《大學評鑑辦法》第3 條第2項規定,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每4年至7年應辦理1次。該校於事件發生期間,主管機關可能尚無排定評鑑,故《大學評鑑辦法》學位學程每4年至7年應辦理1次評鑑之規定,似有酌情依需要再研議修正之必要,以發揮警示及改善之功能。
(二) 依法督導辦學,確保教學品質
主管機關基於大學自主授權私立學校建立營運自我監督,依《私立學校法》第51條第1項訂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但近6年來,中州科大內部校務、系所及教學雖進行品保查核,但主管機關仍應依法評鑑及督導學校辦學,方能於媒體報導前發現前情適時予以輔導;倘事後發現所報屬實且情節嚴重,亦可裁定該所停招;學校多系所若均出現類此情形,則依《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3點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並視狀況適時依相關法規規定予以停招或停辦。
(三) 把關論文品質,強化教師倫理
學校的教學品質,除了課程規劃、行政督導與制約外,關鍵在於教師的專業倫理。大學碩士班研究所研究生的畢業條件,依規定應修讀課程與修滿學分、撰寫學位論文,經考試通過。研究生學位論文品質,繫於指導教授治學嚴謹之態度。研究生到學校就是學習,修習之課程更是學位論文的立論基礎,發表著作必須與專業領域相關,指導教授對於研究生學位論文之指導,亦應檢視其符合專業之程度。中州科大發生類此事件,指導教授專業倫理顯有待精進之處,主管機關及學校宜加強教師之專業倫理。
撰稿人:盧延根
二、 所涉法規
學位授予法、大學法、私立學校法、大學評鑑辦法、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三、 探討研析
(一) 據媒體報導 ,教團揭露「中州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碩士班,部分畢業論文疑似與專業不符,教學品質令人疑慮。
(二) 全國私校工會指出 ,中州科大機械碩士班,自2013年後167位畢業生,竟有6成論文研究與工程技術無關。據瞭解,該碩士班生源以警察、公務員、消防員或學校老師為主,因此讓學生依職業相關撰寫論文,呈現命理、夜市、體驗價值、幸福感與行為意圖關係…等與機械工程專業無關的題目。學界也表示,這恐非個案,不少科大都有類似之情事。
(三) 依《學位授予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大學碩士學位之取得,必須修業期滿及修滿相關學分,並提出學位考試通過之論文。同法雖有撤銷條款 ,但規範似未盡明確。再者,面臨少子化生源不足的衝擊,大學研究所為求生存,寬鬆招生條件或畢業要求,衍生高教「學店化」,學校教學品質堪憂。
四、 建議事項
針對大學修讀碩士學位論文與課程修習專業不符,衍生社會質疑教學品質問題,茲研提下列改善建議供參:
(一) 檢視法規不足,補強修正缺漏
1.學位授予法
《學位授予法》雖已規範大學碩士學位之授予、撤銷及頒給學位證書之註銷等事宜,但學位之撤銷僅針對以下情事:1.入學資格或修業不實或舞弊;2.論文…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代寫或其他舞弊。至於學位論文與修習專業課程無關,所授予之學位是否予以撤銷,則無明文規定。為維護碩士學位修習品質,似宜修正《學位授予法》,增列規定,強化學位論文與專業課程之連結。
2.大學評鑑辦法
《大學法》 及《私立學校法》 均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評鑑,作為學校調整發展之參考。前述中州科大機械所碩士班,自2013年起有6成論文與工程技術無關。顯然,主管機關6年來,似未發現中州科大發生的問題。依《大學評鑑辦法》第3 條第2項規定,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每4年至7年應辦理1次。該校於事件發生期間,主管機關可能尚無排定評鑑,故《大學評鑑辦法》學位學程每4年至7年應辦理1次評鑑之規定,似有酌情依需要再研議修正之必要,以發揮警示及改善之功能。
(二) 依法督導辦學,確保教學品質
主管機關基於大學自主授權私立學校建立營運自我監督,依《私立學校法》第51條第1項訂定《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但近6年來,中州科大內部校務、系所及教學雖進行品保查核,但主管機關仍應依法評鑑及督導學校辦學,方能於媒體報導前發現前情適時予以輔導;倘事後發現所報屬實且情節嚴重,亦可裁定該所停招;學校多系所若均出現類此情形,則依《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3點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並視狀況適時依相關法規規定予以停招或停辦。
(三) 把關論文品質,強化教師倫理
學校的教學品質,除了課程規劃、行政督導與制約外,關鍵在於教師的專業倫理。大學碩士班研究所研究生的畢業條件,依規定應修讀課程與修滿學分、撰寫學位論文,經考試通過。研究生學位論文品質,繫於指導教授治學嚴謹之態度。研究生到學校就是學習,修習之課程更是學位論文的立論基礎,發表著作必須與專業領域相關,指導教授對於研究生學位論文之指導,亦應檢視其符合專業之程度。中州科大發生類此事件,指導教授專業倫理顯有待精進之處,主管機關及學校宜加強教師之專業倫理。
撰稿人:盧延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