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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我國食安管理機制之研析 撰成日期:108年12月 更新日期:108年12月2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芳苓 編號:R00868
一、題目:強化我國食安管理機制之研析
二、所涉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三、探討研析:
(一)食藥署公布「108年旅館內餐飲業HACCP稽查專案」結果(「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簡稱HACCP),針對58家國際觀光旅館及五星級旅館,抽驗116件產品,共計12家不合格,其中不乏知名飯店。而違規業者中,被裁罰最重者,因查獲逾期產品,被桃園市衛生局開罰30萬元。(嚴云岑,五星飯店用過期食材!圓山、晶華遭罰6萬元 這家一次被罰30萬,ETtoday新聞雲,108/12/20)。
(二)為檢視食安五環執行成效,精進我國食品安全管理機制,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已於今(108)年12月10日邀集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教育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食品安全相關部會及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委員、專家學者、立法委員、公民團體、產業團體等代表,辦理「108年食品安全管理檢討會議」,廣納多方建議,以精進食品安全管理各項措施。
(三)當食品安全成為全民共識,社會大眾對食安的認知與要求日益飛升,每每出現食安風暴,輿論風向不僅針對出包的食品業者,還有各部會食安管理者。因此,食安管理成功關鍵仍在於跨部會協調合作,從此次食藥署查核結果來看,諸多業者在食材管理仍有改進之處。
四、建議事項:
(一)主管機關宜強化對業者食材管理之查核,並增加抽查次數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8條第2項公告訂定「旅館業附設餐廳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未依規定實施並符合上開準則之業者,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緩。依食藥署公布之查核資料顯示,飯店業者被裁罰原因或因食材逾期,或因食品不符規定(如豆干絲檢出過氧化氫陽性、麵條檢出防腐劑苯甲酸),雖業者強調絕無提供給消費者食用,今後也會加強內部管理,惟未來主管機關宜強化對業者食材管理之查核,並增加抽查次數,以避免食安事件疑慮之發生。
(二)行政院食安辦宜就食安政策執行成效持續檢討,並督導協調跨部會食安管理項目之調整
依「108年食品安全管理檢討會議」各部會報告及會議結論略以(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108/12/10):1.衛福部以貼近民生餐飲之早餐業衛生管理議題,自政策法規輔導及稽查成果等面向,整體檢視並廣納各界意見,以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2.農委會為達成環境永續的農業生產方式,並讓消費者方便選購安全溯源的國產農產品,擴大推動使用質譜快檢加強自主管理及可溯源農產品制度,以落實農產品生產安全管理。3.教育部持續透過改善學校廚房設施設備、午餐行政作業資訊智慧化、補助餐費及國產可溯源食材、執行中央地方及學校三級輔導、強化食安跨部會合作機制,以完備學校午餐制度。4.環保署將持續跨部會合作從源頭保障民眾食品安全,防堵具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流入食品鏈,並對食安源頭化工原料業、蛋農及飼料業等進行風險溝通,輔導落實化學物質自主管理。因此,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宜就食安政策執行成效持續進行檢討,食安相關部會宜強化共同合作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維護民眾食品安全,建構良善的食安消費環境。
撰稿人:楊芳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