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虐童事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月
更新日期:109年1月3日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0872
一、 題目:幼兒園虐童事件問題研析
二、 所涉法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三、 探討研析
近年來發生多起幼兒園虐童事件,例如108年12月初於桃園市某幼兒園教師遭指控對不聽話幼兒以手掐臉、鎖喉,甚至拿棉被壓制 。同年7月間於台中某幼兒園教師遭控用手指用力戳孩子的頭、打耳朵、幼兒被打到倒地 。去年12月間於台中亦有家長投訴某幼兒園教師,狠摑3歲女兒巴掌 。
前揭教師行為,如經調查屬實,除應負民刑事責任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應處罰鍰 並終身不得在幼兒園服務;園方亦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被處罰鍰或停止招生的處分。換言之,相關處罰非輕,但虐童事件卻屢禁不止,其原因值得深究。
蓋幼兒遭受不當管教時,因表達能力欠缺,往往無從陳述,使施暴者有恃無恐。幼兒家長或主管機關通常需藉由監視器攝錄畫面,始得發現真相。但前揭台中幼兒園之虐童事件,園方或辯稱未裝監視器或要求先簽和解書才交錄影資料,顯見為保存證據與保障幼兒安全,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系統似有其必要。
此外,由於教保服務工作是典型的三低(薪資低、福利低、保障低)與三高(高勞動、高情緒、高流動率) ,難以吸引優秀教師投入教保工作。幼兒園教師與其他教保服務人員在高度身心壓力下,對頑皮或哭鬧幼兒施以不當管教,實屬常見,應以提高薪資並增加人員配置,方為治本之道。
四、 建議事項
(一) 修法強制推動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為保障幼兒安全,宜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推動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系統,至於裝設之位置、數量等則應由主管機關衡平隱私保障後定之。
(二) 提高幼托人員薪資並強化監管措施
政府應研究強化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檢討教保服務人員的薪資,強化監管,提高幼托品質,方能真正減少幼兒園虐童事件之發生。
撰稿人:傅朝文
二、 所涉法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三、 探討研析
近年來發生多起幼兒園虐童事件,例如108年12月初於桃園市某幼兒園教師遭指控對不聽話幼兒以手掐臉、鎖喉,甚至拿棉被壓制 。同年7月間於台中某幼兒園教師遭控用手指用力戳孩子的頭、打耳朵、幼兒被打到倒地 。去年12月間於台中亦有家長投訴某幼兒園教師,狠摑3歲女兒巴掌 。
前揭教師行為,如經調查屬實,除應負民刑事責任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相關規定,應處罰鍰 並終身不得在幼兒園服務;園方亦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被處罰鍰或停止招生的處分。換言之,相關處罰非輕,但虐童事件卻屢禁不止,其原因值得深究。
蓋幼兒遭受不當管教時,因表達能力欠缺,往往無從陳述,使施暴者有恃無恐。幼兒家長或主管機關通常需藉由監視器攝錄畫面,始得發現真相。但前揭台中幼兒園之虐童事件,園方或辯稱未裝監視器或要求先簽和解書才交錄影資料,顯見為保存證據與保障幼兒安全,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系統似有其必要。
此外,由於教保服務工作是典型的三低(薪資低、福利低、保障低)與三高(高勞動、高情緒、高流動率) ,難以吸引優秀教師投入教保工作。幼兒園教師與其他教保服務人員在高度身心壓力下,對頑皮或哭鬧幼兒施以不當管教,實屬常見,應以提高薪資並增加人員配置,方為治本之道。
四、 建議事項
(一) 修法強制推動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為保障幼兒安全,宜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相關規定,推動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系統,至於裝設之位置、數量等則應由主管機關衡平隱私保障後定之。
(二) 提高幼托人員薪資並強化監管措施
政府應研究強化準公共化教保服務,檢討教保服務人員的薪資,強化監管,提高幼托品質,方能真正減少幼兒園虐童事件之發生。
撰稿人:傅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