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銀行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月
更新日期:109年1月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0876
一、 題目
開放銀行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 所涉法律
銀行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是金融科技的具體運用,係由銀行透過與第三方平台合作,以開放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以下簡稱API)之方式共享金融數據資料,並將金融數據主導權回歸消費者,使消費者從中獲取更多元的金融服務。開放銀行透過金融數據的共享,創造新的商業模式,藉由推動銀行和金融科技公司更深層地合作與競爭,達到客戶利益極大化之目的,並且在銀行與第三方的合作下,將能更加強化金融服務生態系。
(二) 開放銀行利用API可提供原本銀行無法提供的服務,滿足更多消費者的金融服務需求,因此近年來,如香港、澳洲、英國、以色列、墨西哥等國政府都積極推廣開放銀行概念。英國早在2015年即推出開放銀行的標準,並於2016年推行開放銀行計畫。歐盟自2018年1月開始執行支付服務指令第2版(the Second Payment Services Directive,PSD2),要求會員國將PSD2納入法規,強制進行開放銀行,以打破過去銀行將客戶資料視為重要資產的獨占情況。2018年7月開始,香港金融管理局開放API框架,率先開放50組金融數據供第三方平台使用,並逐步規劃以循序漸進方式讓業者與消費者熟悉開放銀行的運作。澳洲於2018年4月通過消費者資料權立法,並於隔年開始推動開放銀行政策。
(三) 開放銀行的概念近年來亦被引進國內。據報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劃將採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開放金融商品公開資訊,例如房貸利率、信用卡商品等,第三方公司可透過共通API介接各銀行的商品資訊以提供客戶進行查詢及比較。第二階段是開放客戶資訊,即是在客戶同意下將開戶資料、帳戶餘額、信用卡申請資料等各項金融相關資訊提供第三方公司。第三階段是開放交易資訊,例如第三方公司可在客戶同意下,為其進行各家銀行的不同帳戶間之資金調撥、交易轉換。目前第一階段部分,財金公司已於2019年10月間完成開放API平台,第二及第三階段因涉及個資保護及資安問題,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實施難度較大,金管會將參考其他金融先進國家推動情形,以及國內整體市場運作及消費者接受程度,由相關單位研擬具體規劃時程及配套措施後再行考量推動。
四、 建議事項
(一) 銀行業者應及早因應開放銀行
隨著金融科技的進步,消費者往來的銀行,甚至是金融科技業者家數將越來越多,品牌忠誠度亦逐漸降低,金融數據資料開放,尤其是將客戶資訊給第三方平台業者,恐將使銀行業務及營收受到侵蝕,因此或許可能會有銀行業者將開放銀行視為一種競爭威脅,然而開放銀行在金融科技蓬勃發展的今日,跨界、跨域的新形態金融服務模式已是不可逆的國際趨勢,業者不能跟上腳步調整營運模式,恐有面臨淘汰的風險。開放銀行最核心概念是「客戶資料不再是銀行獨享」,因此過去銀行將客戶資料視為重要資產的作法將面臨嚴重的挑戰,銀行業者應該及早改變觀念以因應新潮流。
(二) 金融主管機關允宜提前研議相關法律之修正以因應開放銀行政策
過去金融主管機關將監理重點放在傳統金融業者的監理上,並著重於財務面及業務面的監理,未來在實施開放銀行後,接觸消費者金融數據資料的業者將不限於傳統金融業者,更多的是規模較小的金融科技業者,衍生爭議或損害的風險也將大於傳統金融業者,因而對於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將更形重要。爰此,金融主管機關允宜提前研議是否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增訂相關之資安保護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規範、爭議處理及損害賠償機制等以為因應。同時亦可研議是否於銀行法等相關業法中,要求金融業者妥慎選擇合作的金融科技業者。
撰稿人:安怡芸
開放銀行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 所涉法律
銀行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開放銀行(Open Banking)是金融科技的具體運用,係由銀行透過與第三方平台合作,以開放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以下簡稱API)之方式共享金融數據資料,並將金融數據主導權回歸消費者,使消費者從中獲取更多元的金融服務。開放銀行透過金融數據的共享,創造新的商業模式,藉由推動銀行和金融科技公司更深層地合作與競爭,達到客戶利益極大化之目的,並且在銀行與第三方的合作下,將能更加強化金融服務生態系。
(二) 開放銀行利用API可提供原本銀行無法提供的服務,滿足更多消費者的金融服務需求,因此近年來,如香港、澳洲、英國、以色列、墨西哥等國政府都積極推廣開放銀行概念。英國早在2015年即推出開放銀行的標準,並於2016年推行開放銀行計畫。歐盟自2018年1月開始執行支付服務指令第2版(the Second Payment Services Directive,PSD2),要求會員國將PSD2納入法規,強制進行開放銀行,以打破過去銀行將客戶資料視為重要資產的獨占情況。2018年7月開始,香港金融管理局開放API框架,率先開放50組金融數據供第三方平台使用,並逐步規劃以循序漸進方式讓業者與消費者熟悉開放銀行的運作。澳洲於2018年4月通過消費者資料權立法,並於隔年開始推動開放銀行政策。
(三) 開放銀行的概念近年來亦被引進國內。據報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規劃將採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開放金融商品公開資訊,例如房貸利率、信用卡商品等,第三方公司可透過共通API介接各銀行的商品資訊以提供客戶進行查詢及比較。第二階段是開放客戶資訊,即是在客戶同意下將開戶資料、帳戶餘額、信用卡申請資料等各項金融相關資訊提供第三方公司。第三階段是開放交易資訊,例如第三方公司可在客戶同意下,為其進行各家銀行的不同帳戶間之資金調撥、交易轉換。目前第一階段部分,財金公司已於2019年10月間完成開放API平台,第二及第三階段因涉及個資保護及資安問題,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實施難度較大,金管會將參考其他金融先進國家推動情形,以及國內整體市場運作及消費者接受程度,由相關單位研擬具體規劃時程及配套措施後再行考量推動。
四、 建議事項
(一) 銀行業者應及早因應開放銀行
隨著金融科技的進步,消費者往來的銀行,甚至是金融科技業者家數將越來越多,品牌忠誠度亦逐漸降低,金融數據資料開放,尤其是將客戶資訊給第三方平台業者,恐將使銀行業務及營收受到侵蝕,因此或許可能會有銀行業者將開放銀行視為一種競爭威脅,然而開放銀行在金融科技蓬勃發展的今日,跨界、跨域的新形態金融服務模式已是不可逆的國際趨勢,業者不能跟上腳步調整營運模式,恐有面臨淘汰的風險。開放銀行最核心概念是「客戶資料不再是銀行獨享」,因此過去銀行將客戶資料視為重要資產的作法將面臨嚴重的挑戰,銀行業者應該及早改變觀念以因應新潮流。
(二) 金融主管機關允宜提前研議相關法律之修正以因應開放銀行政策
過去金融主管機關將監理重點放在傳統金融業者的監理上,並著重於財務面及業務面的監理,未來在實施開放銀行後,接觸消費者金融數據資料的業者將不限於傳統金融業者,更多的是規模較小的金融科技業者,衍生爭議或損害的風險也將大於傳統金融業者,因而對於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將更形重要。爰此,金融主管機關允宜提前研議是否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增訂相關之資安保護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規範、爭議處理及損害賠償機制等以為因應。同時亦可研議是否於銀行法等相關業法中,要求金融業者妥慎選擇合作的金融科技業者。
撰稿人:安怡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