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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匯兌衍生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月 更新日期:109年1月2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兆儀 編號:R00887
一、題目:地下匯兌衍生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律
銀行法、外匯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
三、探討研析
隨著經濟自由化及金融國際化開放的腳步,民眾日常資金流通及交易上較以往更加便利、快速;相對地 ,也使得洗錢與跨境犯罪問題日趨嚴重。即便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匯兌業務是銀行業的特許產業,但因透過地下匯兌不僅方便,還有機會避開雙重匯差損失、節省銀行手續費,加快匯兌時效,讓許多民眾趨之若鶩。而這股風潮也讓不少銀樓、旅行社或貿易公司兼差做起「小型銀行」。
地下匯兌其實就是甲地交錢乙地取錢,實際上並沒有「匯出」的這個動作;不可否認的,會透過地下匯兌處理的錢,通常是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資金;甚或在海外設立人頭公司,透過一些合法的公司、金融機構、營業場所等,把不法所得轉換成合法所得。
根據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資料,國內從事地下通匯業者的犯罪所得,每年約為150億元,僅次於詐欺及毒品販運,尤其詐騙集團、賭博網站、跨國毒品走私集團等,都需透過地下匯兌洗錢,而且愈來愈多的不法集團,除了靠傳統由旅行社、資源回收等業者,以異業結盟方式將帳目加以沖銷外,還逐步發展成利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或人頭公司OBU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進行洗錢。為維護金融秩序及溯源追查不法集團的金流,不論在金融監理主管機關的監理能力或刑事偵查的專業智能,都必須與時俱進,掌握機先。
四、建議事項
(一)審視新創與法規的界限
金融科技的創新發展,不僅包括金融業科技化,也包括科技業走向金融。新創的匯兌方式,對於有匯款需求的民眾與企業而言,雖然提供了優惠匯差與手續費的新選擇,卻可能會遇到適法性的挑戰,類如櫻桃支付,固然是一種創新,卻也可能踩到司法紅線,凸顯了創新與法遵的矛盾。金融監理主管機關宜儘速檢視現行法規,在洗錢防制、消費者保護之前提下,因應特定(新興)業務之發展。
(二)精進人員專業智能,建立情資共享協調合作的機制
地下通匯業者辦理匯款業務時,並無實質的匯出(入)手續,而是透過海外地下通匯業者間,各自收支相抵方式軋平帳目。因實務上難以完全抵銷而平衡帳目,仍須仰賴其他調度資金方式,例如:利用交通攜帶現金、銀行匯款、.漁船走私現金等。針對此情,仍有賴相關機關查緝與追縱,打擊不法,是以建議宜強化相關人員(海關人員、銀行員、刑事偵查人員及稅務人員等)專業智能,並建立情資共享協調合作之機制。
撰稿人:黃兆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