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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之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2月 更新日期:109年2月2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麗莉 編號:R00910
一、 題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之法制問題研析
二、 所涉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民眾對於我國醫療體系有信心;因有17年前SARS防疫之經驗,這次政府防疫作戰採超前部署,自中國大陸通報武漢出現不明肺炎病例後,我方即宣布武漢直航抵台班機須登機檢疫、正式公告武漢肺炎為法定傳染病必須通報,以及提升武漢旅遊疫情建議級別等,3項領先各國防疫之關鍵決策,終讓疫情不致擴大。將病毒阻絕於境外之防堵策略,又以「回溯式、地毯式掃描」,並密切追蹤接觸個案,臺灣防疫團隊細心嚴謹,日以繼夜之努力,以數日來極少新增確診案例來看初具成效。臺灣曾經歷SARS重創,民眾對於戴口罩、隔離、自主管理都有經驗,對於流行之疫病也較為敏感,因此對於政府防疫措施頗為配合。
(二) 面對全球不斷擴散之疫情,行政院長承諾透過防疫、紓困、振興等方案全面守護國人。政府自1月24日起,進行口罩出口管制,並徵用口罩統一調度,進行價格調控、嚴防漲價、嚴查囤積;並動用預備金,全力擴大口罩生產量能。因現處流感及肺炎等呼吸道疾病好發季節,疾管署呼籲民眾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咳嗽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禽鳥、出入活禽市場或醫院等人多之公共場所。
(三) 民眾返國入境時如出現發燒或類流感症狀,應主動告知航空公司人員及機場港口檢疫人員;返國後如出現上述症狀,應戴上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入境旅客在入境時將通過機場發燒篩檢站,若有疑似症狀則依規定後送就醫,而無症狀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採集中檢疫措施辦理。由於集中檢疫措施涉限制人身自由,需執行提審權利告知程序,依「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第6條應以書面通知檢疫者相關檢疫措施,並請其填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完成後由專車送至集中檢疫場所進行14天健康監測。如對主管機關施行之檢疫或措施,拒絕、規避或妨礙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四) 疾管署於1月15日正式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即武漢肺炎)」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須通報當地主管機關,違反者依同法第64條規定處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目前自中港澳入境旅客須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且於入境14日內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規定應配合居家隔離措施。如有違反依同法第6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五) 又如利用傳播媒體發表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防治措施之相關訊息,有錯誤、不實,致嚴重影響整體防疫利益或有影響之虞,經主管機關通知其更正者,應立即更正。如有違反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4條之1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鍰。如屬民眾個人言論散播不實傳染病流行疫情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涉有影響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情事,則依「刑法」第135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或「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四、 建議事項
(一) 政府應透過擴大檢疫以爭取更多防疫時間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國內出現首例社區感染且死亡個案,其他國家亦不斷出現無症狀感染者,國內要避免社區感染,僅能透過擴大檢疫以爭取更多防疫時間。對全國通報之流感併發重症、流感檢驗陰性個案,增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驗。避免漏失造成防疫缺口。民眾應落實肥皂勤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必要時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避免接觸野生動物及禽鳥、出入活禽市場或醫院等人多之公共場所。
(二) 儘速審查通過防治及紓困專法
我國為防堵境外感染,加強邊境管制進行嚴密防疫工作,而疫情於國際間尚未趨緩,各項防疫作為及相關防疫設備、物資等充實性有待提升。另為防堵疫情蔓延所採取相關防疫作為,均對國內社會、經濟產生相當衝擊,政府對於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宜提供相關紓困振興措施,以降低其損失並協助產業復甦及對須受隔離檢疫等相關照顧者權益之保障,行政院已擬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送請本院審議,應儘速排入議程審查之。
(三) 朝野共同支持加入WHO並參與WHA,使全球防疫更具成效
相較其他國家,臺灣與中國往來更為密切,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案例數卻比日本、韓國、泰國、新加坡等國家少,恢復情況也算良好,因為我國擁有完善之健保制度及公衛環境與世界一流之醫療體系。同時臺灣是第四個分離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毒之國家,卻是唯一沒有加入WHO之國家,這代表臺灣擁有很強大之基礎研究能力,也有許多熱心優良之產業與專業人士,願意配合政策,與政府併肩作戰。因此,籲請朝野共同努力讓臺灣早日加入WHO並以定期、機制式、完整參與WHA。臺灣不應成為國際防疫上之缺角,臺灣一定可對國際公衛有所具體貢獻。
撰稿人:李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