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燃氣發電比例之政策分析
撰成日期:109年2月
更新日期:109年2月2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賴怡瑩
編號:R00913
一、題目:高燃氣發電比例之政策分析
二、所涉法律:電業法等
三、探討研析:
(一)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確立台灣「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2025年的電力占比目標會由目前占比高達45%的燃煤降低到30%,提高再生能源占比到20%,增加天然氣供電占比38.9%提高到50%。
(二)107年11月24日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公投案通過(一般簡稱以核養綠公投案),該公投案屬於法律案的複決案,於中選會公告第3日(107年12月2日)起失其效力;本院爰於108年5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刪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條文。經濟部表示,2025非核家園期限廢止相關法定程序已完備,但不會影響已評估宣示的能源政策,亦即「非核家園」政策不變。
(三)據報載,社運人士認為,全臺燃氣發電拉升至50%,全世界沒有一個不產天然氣國家,敢把天然氣發電拉升占比至50%,這是嚴重的國安問題。另經濟部能源局網站公布資料,我國天然氣99%依賴進口,為確保國內天然氣供應穩定,已採取下列措施:
1、臺灣現有2座LNG(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依目前新(擴)建接收站規劃,2025年將有5座LNG接收站,屆時天然氣年供應能力達2,620萬噸。
2、2018年已明定天然氣進口業者應儲備天然氣安全存量,安全存量天數2019年至少為7天,2027年達14天,儲槽容積天數現行為15天,2027年達24天,以因應進口中斷及天候等偶發性事件之影響。
四、建議事項:
(一)主管機關對高天然氣占比應有完整政策論述及其風險之配套措施
燃氣發電在碳排放和空污排放量都比燃煤還低,因此以天然氣取代部分燃煤發電。媒體報導,臺灣距離天然氣產地遙遠,須以低溫高壓運氣船運輸,現有儲槽也僅能儲存兩週用氣,到了用電量高的夏天,儲槽的天然氣更是只夠燒7 天。如果碰到颱風來襲,天然氣船受到天候因素無法靠港,「斷氣」風險相當高;另外,除惡劣氣候外,還有軍事封鎖的國安危險;再者,天然氣大戶中有大陸、日本、韓國等,臺灣如何確保天然氣來源及價格競爭力等。是以,主管機關推展高天然氣占比政策時宜有完整論述,所衍生之風險應規劃完善之配套措施,以確保能源轉型之用電安全。
(二)善盡與民眾溝通政策,避免能源轉型流於意識型態之爭
能源和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民眾會站在自身的立場關心和批評。能源政策及電力占比等等的規劃及風險評估又屬高度專業性;我國又有非核家園、以核養綠之政策及公投決定之爭,在媒體及選戰上各自論述,難有交集。民眾其實普遍缺乏能源政策的知識及資訊,主管機關如僅以政令宣導式之政策行銷,還是對能源政策相關規劃有所質疑,容易簡化為能源政策是政治決定,是以,建議主管機關以民眾立場進行政策溝通,並適時回應相關質疑。
撰稿人:賴怡瑩
二、所涉法律:電業法等
三、探討研析:
(一)電業法第95條第1項規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確立台灣「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2025年的電力占比目標會由目前占比高達45%的燃煤降低到30%,提高再生能源占比到20%,增加天然氣供電占比38.9%提高到50%。
(二)107年11月24日舉行之全國性公民投票,「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114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公投案通過(一般簡稱以核養綠公投案),該公投案屬於法律案的複決案,於中選會公告第3日(107年12月2日)起失其效力;本院爰於108年5月7日三讀修正通過刪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條文。經濟部表示,2025非核家園期限廢止相關法定程序已完備,但不會影響已評估宣示的能源政策,亦即「非核家園」政策不變。
(三)據報載,社運人士認為,全臺燃氣發電拉升至50%,全世界沒有一個不產天然氣國家,敢把天然氣發電拉升占比至50%,這是嚴重的國安問題。另經濟部能源局網站公布資料,我國天然氣99%依賴進口,為確保國內天然氣供應穩定,已採取下列措施:
1、臺灣現有2座LNG(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依目前新(擴)建接收站規劃,2025年將有5座LNG接收站,屆時天然氣年供應能力達2,620萬噸。
2、2018年已明定天然氣進口業者應儲備天然氣安全存量,安全存量天數2019年至少為7天,2027年達14天,儲槽容積天數現行為15天,2027年達24天,以因應進口中斷及天候等偶發性事件之影響。
四、建議事項:
(一)主管機關對高天然氣占比應有完整政策論述及其風險之配套措施
燃氣發電在碳排放和空污排放量都比燃煤還低,因此以天然氣取代部分燃煤發電。媒體報導,臺灣距離天然氣產地遙遠,須以低溫高壓運氣船運輸,現有儲槽也僅能儲存兩週用氣,到了用電量高的夏天,儲槽的天然氣更是只夠燒7 天。如果碰到颱風來襲,天然氣船受到天候因素無法靠港,「斷氣」風險相當高;另外,除惡劣氣候外,還有軍事封鎖的國安危險;再者,天然氣大戶中有大陸、日本、韓國等,臺灣如何確保天然氣來源及價格競爭力等。是以,主管機關推展高天然氣占比政策時宜有完整論述,所衍生之風險應規劃完善之配套措施,以確保能源轉型之用電安全。
(二)善盡與民眾溝通政策,避免能源轉型流於意識型態之爭
能源和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民眾會站在自身的立場關心和批評。能源政策及電力占比等等的規劃及風險評估又屬高度專業性;我國又有非核家園、以核養綠之政策及公投決定之爭,在媒體及選戰上各自論述,難有交集。民眾其實普遍缺乏能源政策的知識及資訊,主管機關如僅以政令宣導式之政策行銷,還是對能源政策相關規劃有所質疑,容易簡化為能源政策是政治決定,是以,建議主管機關以民眾立場進行政策溝通,並適時回應相關質疑。
撰稿人:賴怡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