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國中違規招生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3月
更新日期:109年3月1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高英
編號:R00930
一、題目:私立國中違規招生問題研析
二、議題所涉法規
國民教育法、私立學校法
三、探討研析
(一)緣起
據報載,臺南市市立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將於3月份展開招生作業。該市教育局強調,不管是市立或私立學校,都得依規定招收新生,並嚴禁各校以智力測驗等方式篩選學生 。
(二)現行招生規定
1.目前私立國中入學方式除依據「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私校法」)第57條第4項,報經主管機關備查者外,均須依據「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國教法」)第20條第2項規定,由學校本教育機會均等及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訂定招生辦法,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核定。
2.「私校法」第57條第4項規定,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的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其入學方式及名額分配等事項可不受相關法令限制。同條第7項並授權教育部訂定「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3.未函報教育主管機關免除法令限制之私立國中,其招生相關事宜應依「國教法」辦理,如有違反規定者,地方政府應依「私校法」第55條及第78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依第55條,經糾正或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以停止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以及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第78條則規定,違規擅自招生者,可處20-100萬元罰鍰。
(三)國中招生現況統計
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 ,在少子女化衝擊下,全國國中生人數已從98學年度的94萬8,534人,在去(108)年跌落至60萬7,969人,然而公私立國中所受到的衝擊,卻有所差別。98年全國公立國中人數為85萬6,949人(占比90.34%),至108年僅剩52萬3,454人(占比跌落至86.10%),但反觀私立國中,98年人數為9萬1,585人(占比9.66%),到去年仍有8萬4,515人(占比上升至13.90%),人數僅略微減少,但所占比例卻呈現逐年穩定上揚趨勢,10年內共增長4.24%,全然未受少子女化影響。
(四)現況問題
1.「國教法」規範私立國中小要訂定招生辦法,並送地方政府核定,編班跟分組學習也要遵守常態編班規定。但「私校法」第57條第4項卻開例外之門,允許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的學校,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入學方式、名額分配就可以不受相關限制。全教總理事長批評此現象 ,認為「私校法」放寬招生方式,等同讓學校用考試成績篩選學生,讓國小學習無法正常化,也變相助長補習班市場。學生升學壓力不減反增,違背多元學習的初衷與國民義務教育的本質。
2.根據教育部國教署之統計數據 ,目前全國私立國中小共189校,僅有32校申請通過免除法令限制,可以不同方式招生,其他未函報教育主管機關免除法令限制之私立國中小,其招生相關事宜仍應依「國教法」辦理。換言之,嚴禁考試篩選學生,必須採行登記抽籤方式辦理招生。但事實上,揆諸全國各私校每年招生資訊,存在各種變相名目,常見私中假借其他名義行入學測驗之實,據以篩選成績優良學生,形同變相「能力分校」。針對此現象,全教產理事長召開記者會表示 ,根據「國教法」第20條,私立國中應屬義務教育,不能辦理各項考試,來進行招生或篩選學生。但現在各種名目都有,有的叫評量考試、小六基本學力檢測、國一新生多元能力競賽,甚至有叫所謂多元教育成長營、親子教育成長營來變相測驗,這些資訊都在網路上明白揭露,但教育部就是什麼都沒看到,都說沒有違法招生。
四、建議事項
(一)政府宜盡速修正「私校法」
「私校法」第57條第4項明文規定:「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者,經報請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其辦理前項各款事項,得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之限制。」也因為這樣的規定,使許多私校堂而皇之的進行基本學力測驗,變相辦理入學考試,或以各種科學營隊、多元智能成長營、數理語文菁英競賽為包裝進行招生。為健全國教發展並基於教育機會均等精神,建議政府盡速修正「私校法」第57條,取消此一例外情形,以確保教育公共化,落實國中小正常教學 。
(二)各地方政府宜訂定規範,明文禁止私校考試招生
為杜絕私校考試篩選學生惡習,建議各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規範,明文禁止私立國中小透過智力測驗或學習成就測驗等任何考試招生。此外,可研議比照公立國中小,由教育局處設計系統,採私立學校統一線上登記、電腦抽籤及電腦常態編班 ,以避免人為造假。
(三)學校主管機關宜加強查察並開罰
私中考試入學,而且還擠破頭,這是眾所皆知的事,為什麼教育主管機關似乎都在狀況外?每年招生旺季前只會宣示私校「不應該」考試篩選學生。由於教育主管機關像無牙的紙老虎,難怪私校從不把規定放在眼裡。法令訂得再嚴、罰則訂得再高,若未切實執法,條文形同具文。爰建議學校主管機關宜加強查察取締私校違規招生,並依規確實開罰,以收嚇阻之效。
撰稿人:李高英
二、議題所涉法規
國民教育法、私立學校法
三、探討研析
(一)緣起
據報載,臺南市市立及私立國民中小學將於3月份展開招生作業。該市教育局強調,不管是市立或私立學校,都得依規定招收新生,並嚴禁各校以智力測驗等方式篩選學生 。
(二)現行招生規定
1.目前私立國中入學方式除依據「私立學校法」(以下簡稱「私校法」)第57條第4項,報經主管機關備查者外,均須依據「國民教育法」(以下簡稱「國教法」)第20條第2項規定,由學校本教育機會均等及國民教育健全發展之精神,訂定招生辦法,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核定。
2.「私校法」第57條第4項規定,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的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其入學方式及名額分配等事項可不受相關法令限制。同條第7項並授權教育部訂定「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3.未函報教育主管機關免除法令限制之私立國中,其招生相關事宜應依「國教法」辦理,如有違反規定者,地方政府應依「私校法」第55條及第78條相關規定予以處罰。依第55條,經糾正或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以停止部分或全部之獎勵、補助,以及部分或全部班級之招生。第78條則規定,違規擅自招生者,可處20-100萬元罰鍰。
(三)國中招生現況統計
根據教育部資料顯示 ,在少子女化衝擊下,全國國中生人數已從98學年度的94萬8,534人,在去(108)年跌落至60萬7,969人,然而公私立國中所受到的衝擊,卻有所差別。98年全國公立國中人數為85萬6,949人(占比90.34%),至108年僅剩52萬3,454人(占比跌落至86.10%),但反觀私立國中,98年人數為9萬1,585人(占比9.66%),到去年仍有8萬4,515人(占比上升至13.90%),人數僅略微減少,但所占比例卻呈現逐年穩定上揚趨勢,10年內共增長4.24%,全然未受少子女化影響。
(四)現況問題
1.「國教法」規範私立國中小要訂定招生辦法,並送地方政府核定,編班跟分組學習也要遵守常態編班規定。但「私校法」第57條第4項卻開例外之門,允許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的學校,經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入學方式、名額分配就可以不受相關限制。全教總理事長批評此現象 ,認為「私校法」放寬招生方式,等同讓學校用考試成績篩選學生,讓國小學習無法正常化,也變相助長補習班市場。學生升學壓力不減反增,違背多元學習的初衷與國民義務教育的本質。
2.根據教育部國教署之統計數據 ,目前全國私立國中小共189校,僅有32校申請通過免除法令限制,可以不同方式招生,其他未函報教育主管機關免除法令限制之私立國中小,其招生相關事宜仍應依「國教法」辦理。換言之,嚴禁考試篩選學生,必須採行登記抽籤方式辦理招生。但事實上,揆諸全國各私校每年招生資訊,存在各種變相名目,常見私中假借其他名義行入學測驗之實,據以篩選成績優良學生,形同變相「能力分校」。針對此現象,全教產理事長召開記者會表示 ,根據「國教法」第20條,私立國中應屬義務教育,不能辦理各項考試,來進行招生或篩選學生。但現在各種名目都有,有的叫評量考試、小六基本學力檢測、國一新生多元能力競賽,甚至有叫所謂多元教育成長營、親子教育成長營來變相測驗,這些資訊都在網路上明白揭露,但教育部就是什麼都沒看到,都說沒有違法招生。
四、建議事項
(一)政府宜盡速修正「私校法」
「私校法」第57條第4項明文規定:「私立國民中小學校非政府捐助設立且未接受政府獎補助者,經報請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其辦理前項各款事項,得不受本法及相關法令之限制。」也因為這樣的規定,使許多私校堂而皇之的進行基本學力測驗,變相辦理入學考試,或以各種科學營隊、多元智能成長營、數理語文菁英競賽為包裝進行招生。為健全國教發展並基於教育機會均等精神,建議政府盡速修正「私校法」第57條,取消此一例外情形,以確保教育公共化,落實國中小正常教學 。
(二)各地方政府宜訂定規範,明文禁止私校考試招生
為杜絕私校考試篩選學生惡習,建議各地方政府訂定相關規範,明文禁止私立國中小透過智力測驗或學習成就測驗等任何考試招生。此外,可研議比照公立國中小,由教育局處設計系統,採私立學校統一線上登記、電腦抽籤及電腦常態編班 ,以避免人為造假。
(三)學校主管機關宜加強查察並開罰
私中考試入學,而且還擠破頭,這是眾所皆知的事,為什麼教育主管機關似乎都在狀況外?每年招生旺季前只會宣示私校「不應該」考試篩選學生。由於教育主管機關像無牙的紙老虎,難怪私校從不把規定放在眼裡。法令訂得再嚴、罰則訂得再高,若未切實執法,條文形同具文。爰建議學校主管機關宜加強查察取締私校違規招生,並依規確實開罰,以收嚇阻之效。
撰稿人:李高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