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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管線老舊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3月 更新日期:109年3月3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林素惠 編號:R00947
一、 題目:天然氣管線老舊問題之研析
二、 議題所涉法律
天然氣事業法、共同管道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依共同管道法第2條第2款規定:「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電信 (含軍、警專用電信) 、自來水、下水 道、瓦斯、廢棄物、輸油、輸氣、有線電視、路燈、交通號誌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線。」是以,鋪設地下管線以供應民眾民生所需資源。
(二) 近年來地下管線屢屢發生工安意外,從高雄氣爆至2月上旬內湖油管洩漏,在在顯示地下管線管理問題。然而在人口稠密區域,相較於油管鋪設密度更高的天然氣管線,多數鋪設年限已超過30年,一旦發生管線腐蝕、破裂導致洩漏,恐引發更大工安事件,更顯天然氣管線管理之重要。
四、建議事項
(一)PE管材不導電,不導磁,不利追蹤監測,宜研發於PE管材上置放相關導線體以利探測儀監測
液化天然氣藉由氣化裝置恢復為氣體後,須經輸氣管線輸送至電廠、工廠、家庭用戶使用,早期使用PVC或鑄鐵管鋪設管線,近20年鋪設之管線材質依高壓、中壓及低壓,分別使用鋼管及PE管埋設供氣。
地下管線管理的困難在於現行管線常有配置不明、人孔迷失、被覆蓋、私接管線等,為使地下管線資訊透明,內政部及各縣市積極建立公共管線管理機制及3D管線圖資系統,藉由完善的地下各種管線之圖面、施工或遷移調整,確認施作位置圖說相符,並落實追蹤管線最終位置。
惟現行天然氣管線管材多為PE材質,然而 PE管特性在於不導電、不導磁,基本絕緣,即使被視為最為先進的超級雙通道雙頻管線探測雷達、APL等管線測量定位儀仍存在難以解決非金屬材料管道的探測問題,以目前推動之3D管線圖資系統,須透過探測儀始得確認地下管線位置,雖其立意良善,卻因PE屬非金屬管材而難以探測恐失其美意,政府宜協助研發於非金屬之PE管材置放導線體,發射一定反射波,以利地下管線位置之監測。
(二) 應明定管線(路)的檢修頻率、使用年限及汰換機制
臺北市屬密集住宅及商業區,相關天然氣管線鋪設密度高,是以,臺北市政府為確實執行天然氣管線管理,減少各界對於天然氣管線之安全疑慮,訂定「臺北市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漏氣檢測及防範計畫」,並於2019年增訂管線汰換原則等修法建議。
依天然氣事業法第51條第1項規定:「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因發生腐蝕或其他現象,有影響安全之虞者,事業應立即汰換。」惟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天然氣管線汰換僅限於宣示性,並未明定管線汰換年限、原則或強制汰換規定,為強化各公用天然氣事業管線汰換進度,建議應明定管線(路)的檢修頻率、使用年限及汰換機制(原則),以維公共管線安全。
撰稿人:林素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