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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暫緩非必要旅遊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3月 更新日期:109年3月3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芳苓 編號:R00950
一、題目: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暫緩非必要旅遊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3月17日表示,中國大陸以外的亞洲國家近期疫情擴大,確診病例數已逾1萬例,病例數持續增加中,多國已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並採取嚴格之邊境管制及檢疫措施;另美國近期疫情亦持續上升。基於國人至當地有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宣布除已公布列第三級之中國大陸(含港澳)、韓國及中亞國家,自3月19日零時起並將亞洲19國、東歐1國及美國3州之旅遊疫情建議提升至第三級警告(Warning)(109年衛生福利部焦點新聞,109/3/17)。
(二)指揮中心提醒,國人應避免至上述國家地區「非必要」旅遊;另外從17日16時起,已登機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14天,尚未登機者入境後需居家檢疫14天。(郭建志,境外移入確診暴增 日本等20國 升至第三級警告,工商時報,第A1版,109/3/18)。
(三)教育部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課堂群聚感染風險,於3月13日通函大專校院,應審慎評估各國疫情及搭機感染風險,減少或暫緩各類師生出國研習交流活動。因應疫情發展,3月16日指揮中心記者會宣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停止師生出國,17日教育部依傳染病防治法及參考16日日作法,宣布大專校院自18日起至本學期上課結束日止,應避免教職員工生非必要或非急迫之出國,並須加強自境外返國教職員工生之清查及健康管理措施(教育部即時新聞,109/3/17)。
四、建議事項:
(一)主管機關應預先作足各項應變整備工作,充實防疫量能,以因應新興傳染病相關威脅與挑戰
近年來新興傳染病跨地域傳播速度快速,儼然成為國際間關注與重視的議題,其防治亟需全球共同努力,臺灣亦無例外,應預先作足各項應變整備工作,充實防疫量能,以因應相關威脅與挑戰。由於92年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為臺灣公共衛生及醫療體系帶來極大的衝擊,促使主管機關及相關部門徹底檢視防疫體系及政策,建立指揮體系及訂定防治對策(全球化下臺灣新興傳染病防治對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月旦醫事法報告,109年2月)。針對此次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仍應持續調整及檢視新興傳染病應變整備策略,以充實防疫緊急動員能量,期能有效阻絕新興傳染病之擴散,以確保臺灣防疫安全。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之立法,已屬超前部署,未來宜視實際需要採取更進一步的措施以因應實際需求
連日來疫情蔓延的速度有如野火燎原般,不只出現確診的案例幾乎已經涵蓋全球各地,被不少國家視為防疫典範的臺灣,這幾天的確診案例也是逐日攀升。面對這種嚴峻的情勢,「鎖國」儼然已經成為各國別無選擇的危機處理標準模式。各國所啟動大同小異的「鎖國」措施,容或會招致不同程度的批評、質疑,諸如限縮人民的行動自由等。(反思新冠疫情帶給各國危機處理的考題,工商時報,109/3/21)。
論者認為總統應發布緊急命令或修正相關法律,以作為疫情緊急措施的法源依據,惟在SARS後所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以及立法院109.2.25因應疫情特別立法,總統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已經對於防疫期間政府所需要的授權,提供相關之法律基礎。惟未來如果情勢有變化,造成更大的經濟和社會衝擊,主管機關宜視需要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以因應實際需求(未來14天防疫關鍵期 總統:政府會確保民生物資穩定供給 籲國人全力配合指揮中心,109/3/19)。
(三)主管機關應透過各種傳播管道,加強宣導暫緩出國的必要性
最近確診病例多數為境外移入,此為第二波的境外移入,來得非常快速,可見疫情在全世界的快速擴散。為避免國人出境暴險,指揮中心已經採取了斷然措施,全面升級邊境管制,也大幅強化檢疫和管制的力道,惟主管機關應透過各種傳播管道,加強宣導暫緩出國的必要性,以維護國人安全。
撰稿人:楊芳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