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產業紓困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4月
更新日期:109年4月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0954
一、 題目:藝文產業紓困問題研析
二、 所涉法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文化部對受嚴重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三、 探討研析
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對我國藝文產業造成重大影響,據文化部表示,藝文產業因疫情導致藝文消費減少,其衝擊樣態包括:表演藝術、傳統藝術演出取消、延期及退票,視覺藝術及工藝產業受影響,以及出版業及書店損失、電影票房損失、流行音樂展演受影響、國內外展會延期,另也有微型及小型文創業發生周轉及營運困難等 。
為因應疫情對藝文產業造成之衝擊,文化部宣示朝「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規畫,訂定「文化部對受嚴重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將投入15億元預算,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等短期紓困方案11億元,以及後續振興措施4億元,期能協助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 。
藝文界對該辦法反應相當正面,但也有若干問題。例如,藝文活動被延期,依該辦法可領取減輕營運困難補助,但之後如果活動舉行了,是不是有重複補助的問題;另若干藝文活動諸如台北藝穗節,係使用咖啡廳或餐廳等「替代性空間」進行演出,如果藝文活動因疫情取消,藝文演出者可以申請紓困補助,但這些「替代性空間」的經營者既然協助進行藝文展演,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
依「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第一次公告」,可申請補助之受衝擊期間為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自然人申請者須檢附承攬或受委託之契約書影本。文化部雖表示於109年4月將有第二次公告,但藝文界人士認為,目前於第一次公告所指定期間申請補助者,基本上都有契約或相關證明,但到第二次公告時,因為疫情持續影響,藝文人士手中根本沒有合約,要如何申請補助 ?
四、 建議事項
(一) 文化部宜進行長期抗疫之紓困準備
為應對本次疫情,各國都在加強藥物和疫苗的研發,惟據衛生專家預測,疫苗上市至少得花一年甚至一年半以上時間 。換言之,現階段文化部所推出之紓困措施主要係應對藝文產業於今年第一季所發生之營運衝擊,文化部宜有長期抗疫之紓困準備,以因應本次疫情長期化不確定之可能性。
(二) 申請補助文件宜予適度放寬
藝文人士於今年第二季以後,可能陷於無邀約演出之境地,將無從提出契約或相關證明以申請補助,建議文化部未來於申請補助文件上予以放寬,增加其他替代方式以評估其所受衝擊,降低疫情對整體藝文環境之破壞。
撰稿人:傅朝文
二、 所涉法規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文化部對受嚴重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三、 探討研析
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對我國藝文產業造成重大影響,據文化部表示,藝文產業因疫情導致藝文消費減少,其衝擊樣態包括:表演藝術、傳統藝術演出取消、延期及退票,視覺藝術及工藝產業受影響,以及出版業及書店損失、電影票房損失、流行音樂展演受影響、國內外展會延期,另也有微型及小型文創業發生周轉及營運困難等 。
為因應疫情對藝文產業造成之衝擊,文化部宣示朝「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規畫,訂定「文化部對受嚴重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將投入15億元預算,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及貸款利息補貼等短期紓困方案11億元,以及後續振興措施4億元,期能協助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 。
藝文界對該辦法反應相當正面,但也有若干問題。例如,藝文活動被延期,依該辦法可領取減輕營運困難補助,但之後如果活動舉行了,是不是有重複補助的問題;另若干藝文活動諸如台北藝穗節,係使用咖啡廳或餐廳等「替代性空間」進行演出,如果藝文活動因疫情取消,藝文演出者可以申請紓困補助,但這些「替代性空間」的經營者既然協助進行藝文展演,是否可以申請補助 ?
依「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第一次公告」,可申請補助之受衝擊期間為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自然人申請者須檢附承攬或受委託之契約書影本。文化部雖表示於109年4月將有第二次公告,但藝文界人士認為,目前於第一次公告所指定期間申請補助者,基本上都有契約或相關證明,但到第二次公告時,因為疫情持續影響,藝文人士手中根本沒有合約,要如何申請補助 ?
四、 建議事項
(一) 文化部宜進行長期抗疫之紓困準備
為應對本次疫情,各國都在加強藥物和疫苗的研發,惟據衛生專家預測,疫苗上市至少得花一年甚至一年半以上時間 。換言之,現階段文化部所推出之紓困措施主要係應對藝文產業於今年第一季所發生之營運衝擊,文化部宜有長期抗疫之紓困準備,以因應本次疫情長期化不確定之可能性。
(二) 申請補助文件宜予適度放寬
藝文人士於今年第二季以後,可能陷於無邀約演出之境地,將無從提出契約或相關證明以申請補助,建議文化部未來於申請補助文件上予以放寬,增加其他替代方式以評估其所受衝擊,降低疫情對整體藝文環境之破壞。
撰稿人:傅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