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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之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4月 更新日期:109年4月2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安怡芸 編號:R00960
一、 題目
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之相關問題研析
二、 所涉法律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三、 探討研析
(一) 隨著金融科技的進步以及行動上網服務的快速與普及,結合兩者的電子支付於近年來發展迅速,民眾已能逐漸接受並適應新的支付方式,惟仍以年輕使用者族群接受度較高,然而新冠疫情的爆發,使得部分民眾對於收受不特定多數人碰觸過的現金產生疑慮,擔心病毒附著而增加傳染的機會,因之,民眾以電子支付取代現金支付並提高其使用需求的可能性或將有所增加。
(二)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銀行局統計,截至今(2020)年1月底為止,國內計有5家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包括街口支付、歐付寶、橘子支付、國際連、簡單行動支付,以及銀行、中華郵政及電子票證(如悠遊卡、有錢卡、愛金卡或一卡通等可供多用途支付使用之票證)發行機構等23家兼營電子支付機構,電子支付總使用人數達726萬人,其中一卡通與街口支付最為普及,會員合計數占54.2%,然而目前各家平台為封閉式,僅提供註冊會員金流服務,使得民眾即使同為各家電子支付業者的會員,卻無法進行資金移轉,交互使用,實務上甚為不便。此外,目前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雖大多已兼營電子支付業務,然而其與電子支付機構分屬不同法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規範,更增加金流互通上的障礙。
(三) 金管會為滿足民眾便利支付需求,達到「資金流通」、「通路共享」的效益,規劃由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金公司)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提供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機制,作為「跨機構」間金流及資訊流「互聯互通」之基礎建設,提供電子支付機構與金融機構間之轉帳、購物、繳費(稅)及相關應用,以節省各自系統介接及維運成本,提高支付效率與交易安全,簡言之,電子支付機構會員透過該平台即可與其他加入該平台的機構進行資訊傳遞、資金移轉,並在與之合作的店家消費,預計將可有助於提高使用電子支付的便利性,促進電子支付產業的發展。
四、 建議事項
(一)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之整合,允宜與業者充分溝通
據報載 ,為提供財金公司建置「電子支付跨機構共用平台」之法律依據,並整合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與電子支付機構,藉以促進電子支付產業之發展,行政院刻正擬具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預計該草案修法通過後,不但可打破目前各支付平台間的藩籬,提升使用便利性,亦可有效統合監理規範,減少監理套利的機會。未來在法規整合後,業者內部勢必將採取若干適應或調整措施,甚至恐將引發業者間的相互整合。然而目前實務上專營或兼營電子支付業務之業者近30家,其規模及市占率等差異甚大,因而各家業者承擔的法規調適成本,以及遭併購的風險並不相同,爰該二法於整合前,允宜與業者進行充分溝通,以減少對於業者營運的衝擊。
(二)法規整合後,金管會允宜配合加強對於電子支付機構之監理
據報載 ,金管會於2019年間針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進行金融檢查業務時曾發現諸多缺失,例如接受使用者申請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時,對使用者身分確認作業欠完善,導致有使用假名成功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的情形;亦有業者對帳戶常有頻繁不正常退款等異常交易活動的態樣未納入監控範圍,恐有遭利用進行洗錢之風險。爰此,未來金管會允宜配合加強對於電子支付機構之監理,例如要求業者強化資訊系統程式邏輯正確性的驗證測試,以及建立妥適的覆核機制,如此始能兼顧使用便利性及交易安全性,以免電子支付平台成為防堵金融犯罪的漏洞。

撰稿人:安怡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