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會防疫指揮體系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09年5月
更新日期:109年5月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李麗莉
編號:R00970
一、 題目:跨部會防疫指揮體系問題之探討
二、 所涉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2019年12月於中國大陸湖北省武漢市爆發「不明原因肺炎」。2020年1月12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武漢肺炎」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隨後在2020年初迅速擴散。目前疫情已擴散至全球184個國家/地區,超過300萬人確診,死亡人數超過20萬人。
(二) 防疫之基本原則是防微杜漸超前部署,中國大陸於疫情伊始一昧隱瞞,歐美等國則是輕忽散漫,導致疫情一發難以收拾,出現社區防疫破口,造成大規模社區群聚感染,導致人民生命與國家經濟遭受鉅大損失。臺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2月27日起提升為「一級開設」。我國不僅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數維持於低標,治癒率高於國際,死亡率則遠低於世界各國。除了臺灣本身擁有陣容堅強之醫療團隊,更重要的是政府與全民共同合作抗疫,守住社區防疫底線,截至目前並未發生大規模社區群聚感染。
(三) 在國內慶幸連日零確診病例時,海軍敦睦艦隊在完成訓練航程返國後,爆發集體染疫事件,截至4月26日已有31人確診,防疫作戰之破口竟出現在以捍衛國家為使命之國軍身上,不只令人遺憾,更令人憂心。究責固然重要,填補防疫破口也至關重大,但更值得國人警惕者,為對國防安全所造成戰力瑕隙。
(四) 經國防部初步調查,部長嚴德發表示,磐石艦官兵染疫,部隊涉四大缺失,包括:第一、疫情通報不落實;第二、艦隊返臺後軍醫聯合檢查小組未落實實質檢疫;第三、任務執行期間,官士兵防疫管理不夠確實;第四、海軍之前相關防疫措施規劃不足。其中所涉及者為對情況判斷之錯誤、對防疫措施輕忽、對官兵健康狀況不夠關心重視、對資訊掌握不足,終使艦上疫情擴大,而且造成臺灣染疫者大量增加。
四、 建議事項
(一) 各部會代表應確實轉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治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得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並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
又依同法第2項授權訂定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進駐指揮中心各機關應隨時掌握最新動態資訊及狀況,並於情報收受後,各機關情報處理及因應建議,應陳報權責長官,並通報相關機關。因此,由跨部會成立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機關指派參與人員對於最新疫情相關防治措施,應確實陳報權責長官,逐級要求貫徹推動執行,以有效守護臺灣,鞏固目前難得之防疫成效。
(二) 遵守規定採檢或隔離檢疫,社會應接納關懷染疫者
對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採檢、隔離檢疫、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全民共同遵守。而確診案例應以國家、社會為重,不應以涉及隱私、個資為藉口而抗拒或隱瞞,縱使傳染病防治法得予處罰,但是罰鍰之外,傷己害人造成防疫破口危害更大。
對於確診案例,他們是受害者,應發揮人溺己溺之精神,互相關懷,勿以文字或語言傷害該案例所屬單位同仁或其家屬,愈困難時刻越應理性,珍惜人際間之良善與信任。
(三) 勿因軍艦染疫,抹煞官兵防疫及建軍備戰之努力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當前兩岸形勢,國防安全之任務急劇、壓力極大,唯有賴維繫高昂之部隊士氣,才能形成有效嚇阻戰力。民眾切勿因軍艦染疫,造成案例增加,心情忐忑,而抹煞官兵防疫及建軍備戰之努力。
又防疫單靠任何個人或群體,絕對無法打贏這場戰「疫」,唯有全民攜手整體作戰,才能戰勝新冠病毒。
撰稿人:李麗莉
二、 所涉法律
傳染病防治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2019年12月於中國大陸湖北省武漢市爆發「不明原因肺炎」。2020年1月12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武漢肺炎」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隨後在2020年初迅速擴散。目前疫情已擴散至全球184個國家/地區,超過300萬人確診,死亡人數超過20萬人。
(二) 防疫之基本原則是防微杜漸超前部署,中國大陸於疫情伊始一昧隱瞞,歐美等國則是輕忽散漫,導致疫情一發難以收拾,出現社區防疫破口,造成大規模社區群聚感染,導致人民生命與國家經濟遭受鉅大損失。臺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2月27日起提升為「一級開設」。我國不僅武漢肺炎確診病例數維持於低標,治癒率高於國際,死亡率則遠低於世界各國。除了臺灣本身擁有陣容堅強之醫療團隊,更重要的是政府與全民共同合作抗疫,守住社區防疫底線,截至目前並未發生大規模社區群聚感染。
(三) 在國內慶幸連日零確診病例時,海軍敦睦艦隊在完成訓練航程返國後,爆發集體染疫事件,截至4月26日已有31人確診,防疫作戰之破口竟出現在以捍衛國家為使命之國軍身上,不只令人遺憾,更令人憂心。究責固然重要,填補防疫破口也至關重大,但更值得國人警惕者,為對國防安全所造成戰力瑕隙。
(四) 經國防部初步調查,部長嚴德發表示,磐石艦官兵染疫,部隊涉四大缺失,包括:第一、疫情通報不落實;第二、艦隊返臺後軍醫聯合檢查小組未落實實質檢疫;第三、任務執行期間,官士兵防疫管理不夠確實;第四、海軍之前相關防疫措施規劃不足。其中所涉及者為對情況判斷之錯誤、對防疫措施輕忽、對官兵健康狀況不夠關心重視、對資訊掌握不足,終使艦上疫情擴大,而且造成臺灣染疫者大量增加。
四、 建議事項
(一) 各部會代表應確實轉達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治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得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並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
又依同法第2項授權訂定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進駐指揮中心各機關應隨時掌握最新動態資訊及狀況,並於情報收受後,各機關情報處理及因應建議,應陳報權責長官,並通報相關機關。因此,由跨部會成立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各機關指派參與人員對於最新疫情相關防治措施,應確實陳報權責長官,逐級要求貫徹推動執行,以有效守護臺灣,鞏固目前難得之防疫成效。
(二) 遵守規定採檢或隔離檢疫,社會應接納關懷染疫者
對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採檢、隔離檢疫、居家隔離或自主健康管理等防疫措施,全民共同遵守。而確診案例應以國家、社會為重,不應以涉及隱私、個資為藉口而抗拒或隱瞞,縱使傳染病防治法得予處罰,但是罰鍰之外,傷己害人造成防疫破口危害更大。
對於確診案例,他們是受害者,應發揮人溺己溺之精神,互相關懷,勿以文字或語言傷害該案例所屬單位同仁或其家屬,愈困難時刻越應理性,珍惜人際間之良善與信任。
(三) 勿因軍艦染疫,抹煞官兵防疫及建軍備戰之努力
「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當前兩岸形勢,國防安全之任務急劇、壓力極大,唯有賴維繫高昂之部隊士氣,才能形成有效嚇阻戰力。民眾切勿因軍艦染疫,造成案例增加,心情忐忑,而抹煞官兵防疫及建軍備戰之努力。
又防疫單靠任何個人或群體,絕對無法打贏這場戰「疫」,唯有全民攜手整體作戰,才能戰勝新冠病毒。
撰稿人:李麗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