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疫情各項紓困方案執行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5月
更新日期:109年5月1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楊芳苓
編號:R00980
一、題目:因應疫情各項紓困方案執行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為協助受COVID-19疫情衝擊的勞工,勞動部推出勞工紓困貸款,109年4月29日正式公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須知」,30日起,承貸銀行將陸續受理申請。勞動部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只要有保勞保或提出工作事實證明,就可向21家承貸銀行貸款10萬元,首年利息政府全額補貼,剩餘2年利息共約1555元,審核通過最快6天撥款,預計50萬人受惠。(勞工紓困 10萬貸款今開辦 條件最寬鬆 釋50萬名額 各界疾呼:留給需要的人,蘋果日報,第A1版,109/4/30)。
(二)為減緩COVID-19疫情對產業與就業的影響,政府紓困協助措施以穩住勞工就業、協助弱勢為目標。為「穩定勞雇關係並顧就業」,相關部會已針對受影響企業提供員工薪資貸款、受創嚴重之行業提供每月補貼其受雇勞工薪資4成、上限2萬元的政策,以穩定勞雇關係,並確保企業可在疫情過後,儘速恢復正常運作,不需再重新尋找員工。
(三)至於勞工紓困部分,現階段勞動部依據勞工所處的現況,就減班休息勞工、失業勞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微型企業創業者提供每月薪資差額補助、訓練費用、失業給付、子女就學補助、勞保費緩繳、生活補貼、暫緩創業貸款本息繳付等協助措施。對於尚有急難之勞工,勞動部已開辦「勞工紓困貸款」,以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度過生活困難,已如前述。
(四)另衛生福利部尚有針對經濟弱勢民眾加發生活補助,及受疫情影響之急難紓困等協助措施,針對此次疫情受影響之產業,政府各部門已傾全力提供相關協助。(109年勞動部新聞,沒有排貧問題!勞動部積極辦理各項紓困措施,協助勞工共度疫情難關,109/4/30)。
四、建議事項:
(一)為使紓困振興規模加大,立法院已修法將經費上限提高為2千1百億元,惟紓困對象宜予明確,以便民眾及時申辦
立法院於109年4月21日三讀通過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將經費上限提高為2千1百億元,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國際間並未趨緩,國內仍陸續有確診病例發生,基於疫情發展,影響國內許多產業、事業營運及民眾就業,受疫情影響之困境與日俱增,為擴大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或生計困難之人民及事業紓困及振興措施規模,爰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
惟紓困對象似有未明,致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湧入申請,例如:衛福部提出「急難紓困」方案,針對沒有勞保或其他社會保險的社會邊緣底層民眾為主要對象,但可能因為政府宣傳過於簡要而誤解,大量不符申請對象條件的民眾湧入申請,有民眾向公所申請,卻查出名下擁有2億多財產,承辦人員需花費相當長的時間查核處理,很多真的有需要的弱勢民眾,則因為資訊不足而不知申請。因此,惟紓困對象宜予明確,便於民眾及時申辦。使民眾及產業得以減少損失並儘快復甦,以維持國內經濟、民生之安定。
(二)紓困方案主管機關宜加強宣導各項新方案之規劃內容,強化勾稽檢核系統,加速確認申辦對象是否符合相關要件,以彰顯政府美意
有關紓困之門檻,考量因資源有限,為求最佳資源配置,主管機關因而設定相關紓困協助門檻,以將有限資源輸送至真正受影響者。為擴大幫助受困國人渡過難關,行政院於5月4日再推出新的方案,新的方案針對兩族群擴大紓困。第一類為有工作無加保(軍、公、教、農、勞)者,例如舉廣告牌、賣玉蘭花、流動攤販、個人接案等「無加保工作者」,排富發放1萬元,條件為家戶平均所得高於各縣市基本生活費1.5倍以上、低於2倍者,6日起可向公所申請。
第二類為「實際從事農漁生產工作者」,排富發放1萬元,條件為報稅所得50萬元以下,未領取3萬元紓困者,農漁民11日起可向各地方農漁會申請(楊淳卉、林惠琴、簡惠茹,自由時報,第A01版,109/5/5)。由於新推出之紓困方案較為急迫,第一線工作人員尚不清楚發放時間,致民眾前來申領時不知如何回覆。因此,紓困方案主管機關宜加強宣導方案之內涵,並強化勾稽檢核系統,加速確認申辦對象是否符合相關要件,減緩疫情對就業之影響,方能彰顯政府美意。
撰稿人:楊芳苓
二、所涉法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三、探討研析:
(一)為協助受COVID-19疫情衝擊的勞工,勞動部推出勞工紓困貸款,109年4月29日正式公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須知」,30日起,承貸銀行將陸續受理申請。勞動部為協助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只要有保勞保或提出工作事實證明,就可向21家承貸銀行貸款10萬元,首年利息政府全額補貼,剩餘2年利息共約1555元,審核通過最快6天撥款,預計50萬人受惠。(勞工紓困 10萬貸款今開辦 條件最寬鬆 釋50萬名額 各界疾呼:留給需要的人,蘋果日報,第A1版,109/4/30)。
(二)為減緩COVID-19疫情對產業與就業的影響,政府紓困協助措施以穩住勞工就業、協助弱勢為目標。為「穩定勞雇關係並顧就業」,相關部會已針對受影響企業提供員工薪資貸款、受創嚴重之行業提供每月補貼其受雇勞工薪資4成、上限2萬元的政策,以穩定勞雇關係,並確保企業可在疫情過後,儘速恢復正常運作,不需再重新尋找員工。
(三)至於勞工紓困部分,現階段勞動部依據勞工所處的現況,就減班休息勞工、失業勞工、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微型企業創業者提供每月薪資差額補助、訓練費用、失業給付、子女就學補助、勞保費緩繳、生活補貼、暫緩創業貸款本息繳付等協助措施。對於尚有急難之勞工,勞動部已開辦「勞工紓困貸款」,以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勞工度過生活困難,已如前述。
(四)另衛生福利部尚有針對經濟弱勢民眾加發生活補助,及受疫情影響之急難紓困等協助措施,針對此次疫情受影響之產業,政府各部門已傾全力提供相關協助。(109年勞動部新聞,沒有排貧問題!勞動部積極辦理各項紓困措施,協助勞工共度疫情難關,109/4/30)。
四、建議事項:
(一)為使紓困振興規模加大,立法院已修法將經費上限提高為2千1百億元,惟紓困對象宜予明確,以便民眾及時申辦
立法院於109年4月21日三讀通過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1條,將經費上限提高為2千1百億元,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國際間並未趨緩,國內仍陸續有確診病例發生,基於疫情發展,影響國內許多產業、事業營運及民眾就業,受疫情影響之困境與日俱增,為擴大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或生計困難之人民及事業紓困及振興措施規模,爰提高本條例所需經費。
惟紓困對象似有未明,致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民眾湧入申請,例如:衛福部提出「急難紓困」方案,針對沒有勞保或其他社會保險的社會邊緣底層民眾為主要對象,但可能因為政府宣傳過於簡要而誤解,大量不符申請對象條件的民眾湧入申請,有民眾向公所申請,卻查出名下擁有2億多財產,承辦人員需花費相當長的時間查核處理,很多真的有需要的弱勢民眾,則因為資訊不足而不知申請。因此,惟紓困對象宜予明確,便於民眾及時申辦。使民眾及產業得以減少損失並儘快復甦,以維持國內經濟、民生之安定。
(二)紓困方案主管機關宜加強宣導各項新方案之規劃內容,強化勾稽檢核系統,加速確認申辦對象是否符合相關要件,以彰顯政府美意
有關紓困之門檻,考量因資源有限,為求最佳資源配置,主管機關因而設定相關紓困協助門檻,以將有限資源輸送至真正受影響者。為擴大幫助受困國人渡過難關,行政院於5月4日再推出新的方案,新的方案針對兩族群擴大紓困。第一類為有工作無加保(軍、公、教、農、勞)者,例如舉廣告牌、賣玉蘭花、流動攤販、個人接案等「無加保工作者」,排富發放1萬元,條件為家戶平均所得高於各縣市基本生活費1.5倍以上、低於2倍者,6日起可向公所申請。
第二類為「實際從事農漁生產工作者」,排富發放1萬元,條件為報稅所得50萬元以下,未領取3萬元紓困者,農漁民11日起可向各地方農漁會申請(楊淳卉、林惠琴、簡惠茹,自由時報,第A01版,109/5/5)。由於新推出之紓困方案較為急迫,第一線工作人員尚不清楚發放時間,致民眾前來申領時不知如何回覆。因此,紓困方案主管機關宜加強宣導方案之內涵,並強化勾稽檢核系統,加速確認申辦對象是否符合相關要件,減緩疫情對就業之影響,方能彰顯政府美意。
撰稿人:楊芳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