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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辦公室運用廣播器廣播相關問題之探討 撰成日期:109年5月 更新日期:109年5月1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華源 編號:R00982
一、 題目:里辦公室運用廣播器廣播相關問題之探討
二、 所涉法律
地方制度法
三、探討研析
桃園市各里辦公室基於廣播連繫、宣傳放送的方便,申請公務預算,陸續裝設廣播系統的比例還蠻高的,例如桃園區79個里就有53個里裝設廣播系統,惟一套廣播系統動輒要價5、60萬元 ,因此有些議員認為廣播器設置所費不貲,除非是偏遠的里,否則使用率不如預期,維護、維修費用又高,建議勿再補助增設,或許可研議改採防災APP系統來替代使用。。
實務上,常有民眾因掉皮包、貓咪走失等大小事就找里辦公室廣播,但里辦公室廣播完就被投訴,抗議吵人。頗多里長反映,廣播或不廣播都有人抱怨,尤其位在夜市和市場附近的里長更感嘆,違停多影響正常出入,不得不廣播,廣播後卻又遭來抗議挨罵,里長變夾心餅乾,左右為難。
桃園市桃園區公所近日發文給區內79個里,要求里辦公室廣播器廣播應以公共事務為主,少用於移車、寵物協尋等事宜,惟部分議員認為公文不近人情,60歲以上老人家「就愛這味」,拿捏分寸靠里長智慧,不要讓里長難為,希望公所能體諒里長之苦衷;區公所解釋之所以會發文,係因近2年1999常接到民眾投訴里辦公處廣播器使用問題,認為廣播太頻繁、很吵,因此依據「桃園市各區里辦公室廣播器使用管理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廣播內容應簡明扼要,並以災害防救、政令宣導、緊急事故或其維護公眾事務為主…」,發文提醒里辦公室,運用廣播器應行注意事項,且桃園區因人口密集,為維護民眾居家安寧,如為違規停車、廟事、寵物走失,或其他非屬公眾事務,可通知主管機關,避免動用廣播器引發民怨。發文用意是「讓里長好做事」,可婉拒貿然要求廣播等情事,強調並非全面禁止,立意是讓里長有所依循,希望公文有正面幫助。
四、建議事項
里長是民選產生,依現有規定四年改選,因此里長都有選票及選民服務的壓力,里辦公室廣播器是否要依民眾要求逕為廣播,拿捏分寸「眉角」頗為不易,因此如何讓區公所有督導之權、里幹事有輔導之責,協助里長處理里辦公室運用廣播器廣播事宜,達到政策宣導、訊息分享又不擾民,謹提出下述建議供參:
一、 廣播事宜應有明確規範
廣播應以災害防救、政令宣導、緊急事故或其他維護公眾事務為主,避免用於違規停車、廟事、寵物走失等,另要特別注意廣播之時間、音量,以防引來民怨。
二、 強化區公所之職權
里長係民選產生,有民意基礎及選票壓力,且里長在法律上定位為無給職,使得區公所無法有效控管,有時只能道德勸說,但為明確規範里辦公室廣播器之使用,以減少民怨,區公所仍需訂定里辦公室廣播器之廣播規範,強制責成里辦公室配合區公所之行政管理職權,並朝制定「里長行為守則自治條例」,以為因應。
三、 建立里幹事服務及輔導里長之績效考核制度
里幹事為公務員,配合里長辦公,其職務編制歸屬區公所,但服務地點在里內,使得里幹事角色時有混淆,建議應制定一套里幹事服務及輔導里長之績效考核制度,將里幹事職權入法,以為規範。
撰稿人:黃華源 1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