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因應後疫時期應屆畢業生就業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5月 更新日期:109年5月2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蔡琮浩 編號:R00992
一、題目:因應後疫時期應屆畢業生就業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律
勞動基準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安穩青年就業計畫
三、探討研析
(一)全球疫情持續,職缺釋出堪慮影響畢業生就業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肆虐,造成全球經濟大幅萎縮,英國第一季達7.7%、法國21%、西班牙19%、義大利17% ,美國萎縮也達4.8%,為2008年以來之最 ;日本第2季萎縮預估為22%,GDP可能年減25%,更寫下歷來最慘紀錄。我國由於防疫成績優異,國民生活未受重大影響,學校教育更未中斷,雖值得慶幸,但面對世界經濟萎縮,臺灣身為全球經濟產業鏈的一環,前景勢必受影響,企業對此經濟前景存有疑慮,職缺釋出勢必觀望,將嚴重衝擊即將應屆畢業的社會新鮮人就業,造成社會問題。
(二)全球青年失業率嚴重,勞動部推計畫因應
隨著6月畢業季到來,將有超過25萬應屆畢業生投入就業市場,勞動部研擬「安穩青年就業計畫」因應,從就業安定基金編列60億元預算,協助雇主聘用6萬名大學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雇用補貼」,每人補助12,000元,共計12個月。由於過去勞動部改制前的勞委會在2009年與教育部推出的應屆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將薪資訂為22,000(22K)元曾引起低薪爭議,為免重蹈覆轍,勞動部研議依照不同產業別訂定不同薪資水準。
(三)勞動部由就業安定基金提撥預算,受惠畢業生僅24%
雖然世界各國均對經濟復甦投注大量政策,但不可否認,面對疫苗研發速度及可能來臨的第2波、第3波疫情,企業採取較為保守的經營模式可以預見。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以下簡稱振興條例),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事業、醫療(事)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由於振興條例係以發生營運困難為適用之範圍,因此勞動部從就業安定基金提撥預算支應,惟受惠畢業生僅24%,補貼期限僅1年,其預算規模與補貼期限是否足以因應,值得檢討。
四、建議事項
(一)宜滾動檢討預算規模及補貼時間,並宏觀調控引導就業
由於全球疫情迄今,已造成失業及無薪假人口驟增,更多企業在獲利衰退下紛紛關廠或調控產能因應,待業勞工增加,對畢業生之尋職更為不利。歐洲最新的調查發現,24%的企業完全停止招募應屆畢業生,45%的企業縮減應屆畢業生招募人數,只有30%的企業維持正常 。且隨著疫情演進,短期內經濟復甦力道有限,因此建議行政院面對後疫時期的青年就業問題,應從長遠規劃,滾動檢討相關計畫及預算,並分階段因應較為妥適。短期來說,現有預算規模及補貼時間宜速檢討,長期則應針對後疫時期的產業趨勢及職涯發展進行宏觀調控,透過補助訓練、輔導創業或建教合作等方式,引導畢業生加強第2專長或職業技能,適時填補需才產業之空缺。
(二)建議結合建立尋職與補貼之媒合平台,先媒合再補貼
面對後疫時期的就業問題,學者也提出警訊,臺灣是全球青年失業率第二嚴重的國家,應避免「額外增加雇用」或拿補助又壓低薪資情形 。由於應屆畢業生多較無社會經驗,不易與已有工作經驗之失業或轉職者競爭,因此建議勞動部宜建立辨識畢業生之招募系統,或建立結合應屆畢業生尋職與補貼之媒合平台,透過系統性的篩選、管理與對象確立,先媒合再補貼,避免產生如紓困之亂,因對象不明確而發生誤、濫發補助或企業濫開職缺期滿卻資遣等情形,後續更應協助勞工檢視勞動契約,確保其勞動權益。
(三)因應就業環境趨勢,宜加強關注自營工作者或非全時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保障
依勞動部統計,近5年大專應屆畢業可工作人口約為133.9萬人(94.35%),惟投保率卻呈現緩步下跌趨勢及可工作人數減少但未投保率卻增加的現象 ,顯見國內整體就業環境改變,除許多畢業生選擇在國內繼續就學外,恐有許多畢業生選擇無或未納保的工作,值得注意。而在後疫時期整體環境不佳情形下,亦可能有更多畢業生選擇類似自營工作者或非全時工作者,勞動部在提升畢業生就業率的同時,也應同步加強保障此類勞工之勞動權益。
撰稿人:蔡琮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