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機動車輛排氣管改裝(造)產生噪音與空污管理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5月 更新日期:109年5月2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0993
一、題目
機動車輛排氣管改裝(造)產生噪音與空污管理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噪音管制法、空氣污染防制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三、探討研析
國內有關噪音車管制法令,新車車型與噪音審驗,分由交通部及環保署主管,使用中車輛改裝排氣管部分,交通部主管法令既未嚴謹規範改裝之做法,亦未詳細訂定改裝排氣管的規格 ,現有法令雖未禁止製造、販賣、安裝,但排氣管改裝後是否違反或超過噪音管制標準,需現場認定檢測後,再由環保機關依法裁罰,其事倍功半、成效不彰,造成許多被噪音影響的市民或被檢查的車友對交通(機車)與環保(噪音與空污)2個主管機關許多不滿。
車輛是噪音與空污的移動污染源,單一縣市管制很難遏止,需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方能竟全功 。以新北市為例,改裝噪音車情形甚為嚴重,引發上千居民集體抗議,警方疲於奔命,民眾對稽查件數的數字增減無感,因礙於法令無法直接開罰,只能先開檢驗通知單。很多噪音車主繳完罰鍰領回車就繼續騎,甚至還有加裝氮氣,想學電影提高飆車速度,另外對協助改車者或車廠未有罰責,若不能修法從源頭管理管理或處罰的話 ,一切取締作為絕對是事倍功半。
有業者表示,機車排氣管較短,改裝後轉速一拉,聲音就可能超標,加裝閥門可減低聲音,但不好看;國內已有推出靜音版改裝管,可改善噪音問題。不過進口重機車沒有靜音版改裝管,十之八九會超標 。即使要學國外允許改造車輛,亦一定要有嚴謹的管理方式,否則直接受害的就是大多數的民眾。更何況政府對機車課的牌照稅如150C.C.(含)以下0元與燃料稅50C.C.(含)以下300元是相當低的,是否應思考加重對機車的課稅,以達制量的效果。
論及噪音及空污一事,我國有著「機車王國」之稱,機車密度居世界第一機車數量高達1,500萬台,2018年交通間接碳排3,632萬公噸,2018年至2019年機車總掛牌數仍高達176萬輛,其中電動機車僅占14%,顯示燃油機車仍占多數 。儘管機車售價中含有一筆17%「奢侈稅」意涵的貨物稅,雖有論者要求政府減免貨物稅,也有立委表示這個部分已經提案來修法 。但此種做法,極可能再度提高燃油機車的銷售量,如此勢必加重種種的社會成本(交通、環境…等),甚至健保醫療負擔或衍生另類不公平,實值得再商榷是否有更合適或合理的做法?
我國現行有關車輛改裝的管理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1項規定授權訂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該規則第23條之1第2項對於機車的部分只做簡單的規定:「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及該規則之附件15「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中的第4點有關排氣管變更規定,得不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或改裝加裝)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並列為檢驗項目。該點第1項為「汽車」排氣管的改裝規定為:1.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2.排氣管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其最低點與地面距離不得少於十公分。第2項為「機車」排氣管的改裝規定為: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3.在平坦地面上兩輪著地時,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一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
有關排氣管改裝後所產生之噪音及空污防制一事,因交通部與環保署在其各自掌管之法令下並無合作機制而造成民怨,民眾認為這是政府機關之間橫向的溝通不良外,亦是相關法令出了問題。
環保署為防止因交通部寬鬆規定排氣管改裝所帶來的噪音空污問題,特參考歐盟及日本排氣管認證機制(E-Mark、JASMA),實施「改裝排氣管噪音認證」,以行政指導鼓勵業者將其排氣管編碼、造冊、送驗,經檢測合格後,即核發合格編號並烙印排氣管上,提供業者認證管道,更讓民眾有合乎噪音管制標準的改裝管可選擇,從源頭打造「改帥不改吵」的優質改裝風氣,然問題是部分改裝排氣管者的心理,除了耍帥外,更想耍酷,一旦沒了噪音,就無法引起人家注意,也就不夠酷。因認證管制標準不具法律約束力與強制力,造成改裝排氣管之噪音及空污問題仍然存在。
四、建議事項
鑒於新汽機車出廠時均有嚴格之檢驗合格標準,幾乎是無噪音與空污之污染情形,但在改造後即易產生污染,足見排氣管的改裝確實造成了公害,已是多數民眾的夢魘,對居住環境與人體健康的影響不容小覬,由於現行法規的不完備,建議:
(一)訂定嚴格規定,有效管制噪音與防制空污車輛。
交通部對汽機車排氣管改裝的規定之附件15有4點規定,其中第1點至第3點對於相關改裝,須經交通部委託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審驗合格,須原車輛製造廠、車輛代理商或車輛修理業出具改裝證明,或須經合法業者辦理等嚴格的規定。而第4點僅做改裝位置的規定,顯然對排氣管的改裝忽略了其產生環境噪音與空污的問題。汽機車的管理基本上雖是屬於交通部的權責,然其排氣管之改裝,產生噪音與空污問題又屬環保署權責,上揭改裝規定宜會同該署就排氣管的改裝作嚴格規定。
(二)從源頭管理做起
在噪音管制法與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即有許多有關機動車輛噪音與空污之防制管理的規定,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尤其對排氣管改造施作者(車廠、車輛修理業或技術人員等)與排氣管認證的規範應給予嚴格的管理方能畢其功。
(三)管制超速產生之噪音問題
儘管排氣管之改裝不當會產生噪音,然多數改裝者為飆車,在提高車輛引擎轉速的同時也產生了噪音,實務上還發現有加裝氮氣者,以作為飆速之用,我國一般市區道路的速限是50公里/小時,正常車輛產生的噪音微小,除非是排氣管老舊或破裂,否則會產生噪音的排氣管改裝車輛,幾乎都是超速行駛所造成。這是交通部門無可卸責之處,建議在道路設計、速度規定與紅綠燈的設置,交通部門應與環保及警政部門會同辦理,以有效解決改裝噪音污染問題。

撰稿人:孫晉英
10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