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後備軍人選充率漸增之問題淺析
撰成日期:109年6月
更新日期:109年6月3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郭憲鐘
編號:R01002
一、 題目:志願役後備軍人選充率漸增之問題淺析
二、 所涉法律
國防法、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總統於520就職演說中,宣示未來將持續推動國防事務改革,其中「後備動員制度實質改革」乃為重要改革方向之一 。針對我國防後備軍力乙節,美國近期通過之「國防授權法(NDAA )」中,亦特別要求美國國防部長與國務卿協商後,必須在法案頒布1年內,向美國國會提交總體評估報告,由此可知,美國對我國是否強化國防後備戰力至為關切 。國防部表示,為有效遂行各項防衛作戰任務,國軍今年有兩個工作重點,首先為以退伍志願役官兵作為召訓主力;其次為強化後備單位的訓量,未來可望讓更多後備軍人參與召訓。據國防部資料顯示,我國列管退伍8年內且經選用召集的後備軍人,共有38萬4,000人;其中31萬7,000人為義務役,6萬7,000人為志願役。國防部官員表示,雖然退伍志願役官士兵看似低於義務役,但如以反映召集涵蓋比例的「選充率」來看,退伍志願役官士兵選充率達75.3%,排除一些高階軍官受限於編制員額,基本上幾乎能選的全選了,未來志願役後備軍人選充率還會逐漸提高 。
(二) 據審計部103年度(國防後備)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提供「民國103至110年度尉(士)官人力供需比較分析表」資料顯示,至108年列管退伍8年內備役尉官及士官約1萬7,706人及11萬1,091人,扣除退伍逾8年以上依法不召訓與增加志願役退伍補充者之差額,可供召訓人數尉官1萬5,700人、士官7萬4,001人,已漸不敷動員需求。有論者 謂,從量的角度看,按作戰經驗,1名現役士兵必須有5至6名備役士兵支援,若以我國募兵現役兵力20萬人計算,應有100萬至120萬的後備兵力配合。目前我國列管後備軍人兵力達230萬人,因此在「量」上不成問題,有問題的是後備部隊的「質」 。因此,國防部規劃未來後備部隊之教召,將以志願役退伍軍人為主,其列管召訓之人員是否足以充實後備部隊之戰力,容有疑慮。
(三) 我國軍事訓練役制度自102年實施迄今已7年,對於僅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及現行教召制度,能否和常備部隊肩負防衛重任,迭遭質疑。監察院於107年調查報告新聞稿中指出,實施之軍事訓練役男,僅受訓4個月且相關駐地、專精訓練、基地訓練、三軍聯訓及戰備任務訓練,均付之闕如,已非成熟可恃的戰鬥員,如無配套措施,將嚴重影響後備戰力 。有論者 謂,我國兵役制度走向全募兵制已經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未來主要常備兵力將全部仰賴經由募兵制管道進入部隊服役之志願役官士兵。全面推動募兵,也代表過去我國全民皆兵,戰時可以動員數百萬後備軍人的時代,也將終結。未來只受過4個月短期軍事訓練之後備役士兵,其戰力恐怕與臨時籌組的一般民兵,並不會有太大差異。
四、 建議事項
(一)宜審慎評估短期軍事訓練期滿之後備役士兵,是否足以有效遂行作戰任務
依國防法第21條規定:「國防兵力應以確保國家安全之需要而定,並依兵役法令獲得之。為維持後備力量,平時得依法召集後備軍人,施以教育訓練。」復依兵役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服之,至除役時止。」募兵之後,役男僅徵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且不分發部隊歷練實務經驗,期滿即納入後備役之士兵,主管機關允宜審慎評估,現行兵役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所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期程,是否足以訓練出符合現代化作戰需求之後備役士兵並有效遂行各項防衛作戰任務。
(二)後備軍人選員召訓之選充條件及召訓作業方式,宜以法律定之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前段規定﹕「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位及綜計表)審核報告資料顯示,依後備指揮部統計105年列管後備軍人約251萬7,900人,其中依規定於退伍後8年內選充教育召集之人數約93萬9,200人,實際召訓14萬8,000人;106年度召訓人數目標預訂12萬3,000人,如依近年執行經驗,保守以該目標數之75%估算實際召訓人數,其召訓比率恐不及10萬人 。由於列管後備役依軍職專長教育之需,接受教育召訓次數不一,甚至高達七成以上之後備軍人於退伍後從未接受召訓者,致有人質疑選員召訓不公而衍生民怨;加諸主管機關規劃未來後備部隊之教召,將以志願役退伍軍人為主。爰為維後備軍人選員召訓之公信力,其選充條件及召訓作業方式,宜以法律定之。
撰稿人:郭憲鐘
二、 所涉法律
國防法、兵役法及兵役法施行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總統於520就職演說中,宣示未來將持續推動國防事務改革,其中「後備動員制度實質改革」乃為重要改革方向之一 。針對我國防後備軍力乙節,美國近期通過之「國防授權法(NDAA )」中,亦特別要求美國國防部長與國務卿協商後,必須在法案頒布1年內,向美國國會提交總體評估報告,由此可知,美國對我國是否強化國防後備戰力至為關切 。國防部表示,為有效遂行各項防衛作戰任務,國軍今年有兩個工作重點,首先為以退伍志願役官兵作為召訓主力;其次為強化後備單位的訓量,未來可望讓更多後備軍人參與召訓。據國防部資料顯示,我國列管退伍8年內且經選用召集的後備軍人,共有38萬4,000人;其中31萬7,000人為義務役,6萬7,000人為志願役。國防部官員表示,雖然退伍志願役官士兵看似低於義務役,但如以反映召集涵蓋比例的「選充率」來看,退伍志願役官士兵選充率達75.3%,排除一些高階軍官受限於編制員額,基本上幾乎能選的全選了,未來志願役後備軍人選充率還會逐漸提高 。
(二) 據審計部103年度(國防後備)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提供「民國103至110年度尉(士)官人力供需比較分析表」資料顯示,至108年列管退伍8年內備役尉官及士官約1萬7,706人及11萬1,091人,扣除退伍逾8年以上依法不召訓與增加志願役退伍補充者之差額,可供召訓人數尉官1萬5,700人、士官7萬4,001人,已漸不敷動員需求。有論者 謂,從量的角度看,按作戰經驗,1名現役士兵必須有5至6名備役士兵支援,若以我國募兵現役兵力20萬人計算,應有100萬至120萬的後備兵力配合。目前我國列管後備軍人兵力達230萬人,因此在「量」上不成問題,有問題的是後備部隊的「質」 。因此,國防部規劃未來後備部隊之教召,將以志願役退伍軍人為主,其列管召訓之人員是否足以充實後備部隊之戰力,容有疑慮。
(三) 我國軍事訓練役制度自102年實施迄今已7年,對於僅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及現行教召制度,能否和常備部隊肩負防衛重任,迭遭質疑。監察院於107年調查報告新聞稿中指出,實施之軍事訓練役男,僅受訓4個月且相關駐地、專精訓練、基地訓練、三軍聯訓及戰備任務訓練,均付之闕如,已非成熟可恃的戰鬥員,如無配套措施,將嚴重影響後備戰力 。有論者 謂,我國兵役制度走向全募兵制已經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未來主要常備兵力將全部仰賴經由募兵制管道進入部隊服役之志願役官士兵。全面推動募兵,也代表過去我國全民皆兵,戰時可以動員數百萬後備軍人的時代,也將終結。未來只受過4個月短期軍事訓練之後備役士兵,其戰力恐怕與臨時籌組的一般民兵,並不會有太大差異。
四、 建議事項
(一)宜審慎評估短期軍事訓練期滿之後備役士兵,是否足以有效遂行作戰任務
依國防法第21條規定:「國防兵力應以確保國家安全之需要而定,並依兵役法令獲得之。為維持後備力量,平時得依法召集後備軍人,施以教育訓練。」復依兵役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後備役:以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服之,至除役時止。」募兵之後,役男僅徵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且不分發部隊歷練實務經驗,期滿即納入後備役之士兵,主管機關允宜審慎評估,現行兵役法第16條第1項第2款所定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期程,是否足以訓練出符合現代化作戰需求之後備役士兵並有效遂行各項防衛作戰任務。
(二)後備軍人選員召訓之選充條件及召訓作業方式,宜以法律定之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前段規定﹕「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8年內,以4次為限,每次不超過20日。」據審計部10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含附屬位及綜計表)審核報告資料顯示,依後備指揮部統計105年列管後備軍人約251萬7,900人,其中依規定於退伍後8年內選充教育召集之人數約93萬9,200人,實際召訓14萬8,000人;106年度召訓人數目標預訂12萬3,000人,如依近年執行經驗,保守以該目標數之75%估算實際召訓人數,其召訓比率恐不及10萬人 。由於列管後備役依軍職專長教育之需,接受教育召訓次數不一,甚至高達七成以上之後備軍人於退伍後從未接受召訓者,致有人質疑選員召訓不公而衍生民怨;加諸主管機關規劃未來後備部隊之教召,將以志願役退伍軍人為主。爰為維後備軍人選員召訓之公信力,其選充條件及召訓作業方式,宜以法律定之。
撰稿人:郭憲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