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修繕營建廢棄物管理之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6月
更新日期:109年6月4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邱垂發
編號:R01004
一、題目:裝潢修繕營建廢棄物管理之相關法制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律
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都市計畫法
三、探討研析
據聯合報載,近期新北市稽查其轄區內之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場(簡稱「砂石棧場」)營運情形,部分業者因場區設置或作業問題,未能符合規定,為避免稽查受罰而暫停營業。由於砂石棧場主要功能在於暫囤、初步分類、回收、處理建築廢棄物或混合物資源等營建廢棄物,因此,新北市業者停收之裝潢修繕廢棄物,短期內即大量轉進臺北市,造成臺北市砂石棧場堆置爆滿的營建廢棄物。就此,容有就裝潢修繕工程所產出之營建廢棄物,其管理所涉重要相關法制問題,予以適度釐清必要。
(一)營建廢棄物依其產生主體及廢棄物內容,作不同分類
建築物及土木工程於新建、拆除、裝潢及修繕施工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棄資源物,稱為營建剩餘物。營建剩餘物又可分為「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營建廢棄物」及「營建剩餘混合物」等3種類。其中,所謂營建廢棄物指的建築物新建、拆除、裝潢及修繕施工中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裝潢修繕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亦屬營建廢棄物,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下簡稱「廢清法」)規定,事業產出者,屬事業廢棄物;家戶或非事業委託營造業裝潢修繕者,亦為事業廢棄物;至於,家戶或非事業自行裝潢修繕者,則屬一般廢棄物。
(二)裝潢修繕之營建廢棄物依廢棄物種類,異其管制手段
廢清法依廢棄物造成人體或環境污染危害性之高低,區分為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後者又可分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各類廢棄物有其管理手段,管制密度不同。依現行規定,裝潢修繕工程之營建廢棄物:1.由事業裝潢修繕產出者、家戶或非事業委託營造業裝潢修繕產出者,該裝潢修繕廢棄物屬事業廢棄物:依廢清法第28條規定除再利用外,應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為清理;2.家戶或非事業自行裝潢修繕者,該裝潢修繕廢棄物屬一般廢棄物,依廢清法第14條規定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 (市) 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 公所等執行機關清理或依法指定其清理方式。
四、建議事項
(一)為保護環境並維護國民健康,仍應持續落實執法
砂石棧場主要功能既然在於暫囤、初步分類、回收、處理包含裝潢修繕工程在內所產生之營建廢棄物。是以,場區設置地點,除應符合地目使用規定外,場內關於廢棄物之堆放儲存應避免揚塵逸散、泥水外流、環境髒亂或進行露天燃燒,在廢棄物分類上也應確實執行,並嚴禁非法傾倒等。諸此規定,皆在保護環境及維護國民健康所建置之規範,儘管雙北跨區域廢棄物清運處理等去化管道問題,是長期性的結構問題,但基於環境衛生環境及民眾健康考量,仍應持續落實執法。
(二)相關主管機關應協力並輔導砂石棧場確遵法令經營
對於近期發生之砂石棧場停業及爆滿問題,短期內宜由相關主管機關透過行政協調,有效暢通跨區之裝潢修繕工程廢棄物的分類處理功能。同時,對於符合一般廢棄物性質之裝潢修繕廢棄物,除巨大家具垃圾由執行機關配合積極清理外,也可透過廢清法第14條第2項有關「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之方式辦理」之規定,予以應變處理。另外,都市計畫法規明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除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資源回收站外,不得為「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因此,長期而言,對於砂石棧場地目使用問題,應由相關主管機關輔導業者如何兼顧法規規範與企業經營,方能杜絕裝潢修繕營建廢棄物跨區處理問題之再度發生。
撰稿人:邱垂發
二、所涉法律
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都市計畫法
三、探討研析
據聯合報載,近期新北市稽查其轄區內之營建廢棄物分類處理場(簡稱「砂石棧場」)營運情形,部分業者因場區設置或作業問題,未能符合規定,為避免稽查受罰而暫停營業。由於砂石棧場主要功能在於暫囤、初步分類、回收、處理建築廢棄物或混合物資源等營建廢棄物,因此,新北市業者停收之裝潢修繕廢棄物,短期內即大量轉進臺北市,造成臺北市砂石棧場堆置爆滿的營建廢棄物。就此,容有就裝潢修繕工程所產出之營建廢棄物,其管理所涉重要相關法制問題,予以適度釐清必要。
(一)營建廢棄物依其產生主體及廢棄物內容,作不同分類
建築物及土木工程於新建、拆除、裝潢及修繕施工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棄資源物,稱為營建剩餘物。營建剩餘物又可分為「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營建廢棄物」及「營建剩餘混合物」等3種類。其中,所謂營建廢棄物指的建築物新建、拆除、裝潢及修繕施工中所產生之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裝潢修繕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亦屬營建廢棄物,依現行廢棄物清理法(下簡稱「廢清法」)規定,事業產出者,屬事業廢棄物;家戶或非事業委託營造業裝潢修繕者,亦為事業廢棄物;至於,家戶或非事業自行裝潢修繕者,則屬一般廢棄物。
(二)裝潢修繕之營建廢棄物依廢棄物種類,異其管制手段
廢清法依廢棄物造成人體或環境污染危害性之高低,區分為一般廢棄物與事業廢棄物;後者又可分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與有害事業廢棄物,各類廢棄物有其管理手段,管制密度不同。依現行規定,裝潢修繕工程之營建廢棄物:1.由事業裝潢修繕產出者、家戶或非事業委託營造業裝潢修繕產出者,該裝潢修繕廢棄物屬事業廢棄物:依廢清法第28條規定除再利用外,應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為清理;2.家戶或非事業自行裝潢修繕者,該裝潢修繕廢棄物屬一般廢棄物,依廢清法第14條規定由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縣 (市) 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 公所等執行機關清理或依法指定其清理方式。
四、建議事項
(一)為保護環境並維護國民健康,仍應持續落實執法
砂石棧場主要功能既然在於暫囤、初步分類、回收、處理包含裝潢修繕工程在內所產生之營建廢棄物。是以,場區設置地點,除應符合地目使用規定外,場內關於廢棄物之堆放儲存應避免揚塵逸散、泥水外流、環境髒亂或進行露天燃燒,在廢棄物分類上也應確實執行,並嚴禁非法傾倒等。諸此規定,皆在保護環境及維護國民健康所建置之規範,儘管雙北跨區域廢棄物清運處理等去化管道問題,是長期性的結構問題,但基於環境衛生環境及民眾健康考量,仍應持續落實執法。
(二)相關主管機關應協力並輔導砂石棧場確遵法令經營
對於近期發生之砂石棧場停業及爆滿問題,短期內宜由相關主管機關透過行政協調,有效暢通跨區之裝潢修繕工程廢棄物的分類處理功能。同時,對於符合一般廢棄物性質之裝潢修繕廢棄物,除巨大家具垃圾由執行機關配合積極清理外,也可透過廢清法第14條第2項有關「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核准之方式辦理」之規定,予以應變處理。另外,都市計畫法規明定,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除申請僅供辦公室、聯絡處所使用者或資源回收站外,不得為「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因此,長期而言,對於砂石棧場地目使用問題,應由相關主管機關輔導業者如何兼顧法規規範與企業經營,方能杜絕裝潢修繕營建廢棄物跨區處理問題之再度發生。
撰稿人:邱垂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