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觀光纜車之探討
撰成日期:109年7月
更新日期:109年7月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兆儀
編號:R01028
一、題目:發展觀光纜車之探討
二、所涉法律
《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空中纜車系統營運管理辦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三、探討研析
(一) 據報導 ,新北市日前通過「空中纜車系統營運管理辦法」,未來要興建纜車將有法可循,就交通和觀光因素考量,九份是未來最有機會蓋纜車的地方,但有人建議改採地面纜車,並建議空中纜車要避免通過住宅區上方及考量東北季風等因素。
(二) 為了推動觀光,除了已興建完成的木柵貓空纜車、日月潭九族纜車、雲仙樂園纜車,各縣市政府曾規劃的大型纜車尚有北投纜車、南投車埕—日月潭向山纜車及杉林溪—阿里山纜車、台中大雪山—谷關纜車、台中新社—大坑纜車、花蓮赤柯山—六十石山纜車、苗栗南庄—向天湖纜車、苗栗泰安—雪霸國家公園纜車等多達11條 ,引發觀光建設不能是「毀滅性建設」的反對聲浪。
(三) 1998年台北市政府以BOT方式進行「北投線空中纜車」開發計畫,引發「破壞自然生態、危及具有歷史價值的北投溫泉公共浴場」的爭議,2012年台北市政府雖有條件通過環評,但居民提出行政訴訟,2015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環評,全案因而確定停止興建 ;另南投縣政府列為重大觀光建設的「車埕—日月潭向山以及杉林溪—阿里山」2條纜車規劃案,亦因環評法變更及路廊用地無法取得而宣告流產;雪谷及新大線纜車,台中市府分別花費近5千萬元進行規劃、設計及先期作業,卻因都市計畫變更及環評未完成,致無人投標、招商失敗而停辦 。綜前,不難看出觀光纜車規劃案涉及機具設備、施工技術規範、用地取得、生態環境、人文景觀、風力、地震等各項因素之糾結,礙難由縣市政府依交通部訂定之「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另訂定通過「空中纜車系統營運管理辦法」即可推動上路。
四、建議事項
(一)權衡經濟效益對生態環境及人文景觀永續經營的影響
推動觀光纜車發展地方經濟,採BOT方式委外經營的觀光纜車之營運,需吸引大量遊客始能收支平衡,纜車路線若行經生態環境敏感區,興建過程勢必有不少挖填工程,恐破壞脆弱的生態系及坡地穩定,甚至對景觀造成難以回復的衝擊。建議除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進行詳細環境影響評估之外,更應權衡引進觀光人潮適度開發的經濟效益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以確保生態環境及人文景觀的永續經營。
(二)訂定全國纜車安全審查與管理之法規
美國的纜車管理是由美國國家標準局制定設置規範《美國國家標準ANSI B77.1》,訂定纜車設計、安裝與營運等國家標規範,再由各州政府執行並制定纜車安全法 。基於纜車的安全管理,我國現行僅有「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相關管理法制亟待建立,參考其他國家纜車管理之經驗,建議由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訂定全國纜車安全審查與管理之法規。
撰稿人:黃兆儀
二、所涉法律
《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空中纜車系統營運管理辦法》《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
三、探討研析
(一) 據報導 ,新北市日前通過「空中纜車系統營運管理辦法」,未來要興建纜車將有法可循,就交通和觀光因素考量,九份是未來最有機會蓋纜車的地方,但有人建議改採地面纜車,並建議空中纜車要避免通過住宅區上方及考量東北季風等因素。
(二) 為了推動觀光,除了已興建完成的木柵貓空纜車、日月潭九族纜車、雲仙樂園纜車,各縣市政府曾規劃的大型纜車尚有北投纜車、南投車埕—日月潭向山纜車及杉林溪—阿里山纜車、台中大雪山—谷關纜車、台中新社—大坑纜車、花蓮赤柯山—六十石山纜車、苗栗南庄—向天湖纜車、苗栗泰安—雪霸國家公園纜車等多達11條 ,引發觀光建設不能是「毀滅性建設」的反對聲浪。
(三) 1998年台北市政府以BOT方式進行「北投線空中纜車」開發計畫,引發「破壞自然生態、危及具有歷史價值的北投溫泉公共浴場」的爭議,2012年台北市政府雖有條件通過環評,但居民提出行政訴訟,2015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原環評,全案因而確定停止興建 ;另南投縣政府列為重大觀光建設的「車埕—日月潭向山以及杉林溪—阿里山」2條纜車規劃案,亦因環評法變更及路廊用地無法取得而宣告流產;雪谷及新大線纜車,台中市府分別花費近5千萬元進行規劃、設計及先期作業,卻因都市計畫變更及環評未完成,致無人投標、招商失敗而停辦 。綜前,不難看出觀光纜車規劃案涉及機具設備、施工技術規範、用地取得、生態環境、人文景觀、風力、地震等各項因素之糾結,礙難由縣市政府依交通部訂定之「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另訂定通過「空中纜車系統營運管理辦法」即可推動上路。
四、建議事項
(一)權衡經濟效益對生態環境及人文景觀永續經營的影響
推動觀光纜車發展地方經濟,採BOT方式委外經營的觀光纜車之營運,需吸引大量遊客始能收支平衡,纜車路線若行經生態環境敏感區,興建過程勢必有不少挖填工程,恐破壞脆弱的生態系及坡地穩定,甚至對景觀造成難以回復的衝擊。建議除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進行詳細環境影響評估之外,更應權衡引進觀光人潮適度開發的經濟效益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以確保生態環境及人文景觀的永續經營。
(二)訂定全國纜車安全審查與管理之法規
美國的纜車管理是由美國國家標準局制定設置規範《美國國家標準ANSI B77.1》,訂定纜車設計、安裝與營運等國家標規範,再由各州政府執行並制定纜車安全法 。基於纜車的安全管理,我國現行僅有「空中纜車興建營運注意事項」,相關管理法制亟待建立,參考其他國家纜車管理之經驗,建議由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訂定全國纜車安全審查與管理之法規。
撰稿人:黃兆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