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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中藥行面臨凋零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8月 更新日期:109年8月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1051
一、題目
傳統中藥行面臨凋零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藥事法
三、探討研析
報載我國傳統中藥行,全盛時期一萬五千多家,現在剩一半,
面臨凋零,主要原因為國內逾20年未核發中藥行執業執照,傳統中藥業者「無試可考」。
我國藥事法第103條 於民國(下同)87年修訂,明訂符合該條所列中藥相關從業人員,需通過國家考試才可開立中藥行,但20多年來都沒有辦理考試,也沒發出過一張中藥行業者執照,讓傳統中藥行面臨斷炊。
直至去(108)年8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頒布解釋令,明訂同一中藥行有2年以上經營經驗,且修習特定中藥課程滿162小時者,可申請原地址中藥行接班人,但此舉卻讓想要加入中藥經營的新血不得其門而入,然(西)藥師雖然依法有中藥調劑權,但大部分卻又都無意願只開中藥行,因此傳統中藥行勢必面臨凋零問題。
為此,監察院日前提出糾正,認為衛福部、考試院怠惰失職。自71年即已促請衛福部(時為行政院衛生署)完備相關制度,到91年衛生署仍未訂妥管理辦法,直到108年相關團體仍陳訴不斷,耗近40年,制度仍未見妥善。對於此糾舉案,衛福部中醫藥司表示,遲遲不辦國家考試,主因為法令完備性不足,目前朝向修法,已納入中醫藥司下半年的業務重點 。
北市中藥公會理事長認為衛福部目前的做法像是開了個小門,但這項解釋令上路截至今(109)年6月,台北市僅有237件申請案,只有38件順利通過審核;中藥商每年以2%到3%速度凋零,這一代經營者平均年齡65歲,以凋零速度來看,緩不濟急。又認為,調劑需要藥師資格,以保障民眾健康,這些中藥商都能接受,但具藥師資格者僅憑16學分、100多小時的中醫課程,就能學會這些嗎?認為如果要修法則應把層次拉高,不是僅在藥事法修訂販賣資格認定,否則面對民眾前來「抓藥」,僅能販賣固有成方的中藥商,如何認定依據處方箋調劑,還是販賣中藥材?
近年來起因於目前健保給付太低,以致中醫診所認為聘請有證照的藥師不符成本,故有論者建議健保署提高健保給付中藥調劑費及中醫師處方費,以落實(西)藥師執行中醫藥調劑業務,同時推動「中醫、藥」分業。至今,各方之爭議仍離不開藥事法第103條條文這個範疇,惟令人不解的是87年修法至今亦有將近20年,何以該條第5項:「前項考試,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之規定,至今仍未有舉辦過中藥師國家考試,主管機關考試院及會同機關行政院皆難以卸責。縱然法有窒礙難行之處,也應該提案修正;或因衛福部尚未制定相關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致考試院遲遲無法辦理考試,監察權即已對此提出糾正案,行政、立法與考試3院應針對此案積極謀求解決之道,讓我國的傳統中藥行仍有存在與發展空間。
四、建議事項
針對我國傳統中藥行面臨凋零問題,急待政府趕快提出方案解決,對此,本報告提出以下建議供參:
(一)中藥調劑與用藥安全問題
87年修正後之藥事法,於第103條規定特定資格者可經過國家考試,取得調劑中藥之專門職業人員資格,並以設置「中藥師」為終極目標。由此可知,無論在專業領域或立法精神,「中藥師」與「(西)藥師」應為不同之專門職業人員,且應通過特定之「中藥師」國家考試,始為中藥之合法調劑人員。因此,為保障全民之中藥用藥安全,建議調劑中藥應須經國家「中藥師」考試及格者任之,較為妥當,也較符合憲法及藥事法之精神。
(二)建議增加中藥調劑之考試科目
衛福部目前函釋由「(西)藥師」來負責部分之中藥調劑,但就「(西)藥師」僅憑16學分、100多小時的中醫課程,其是否有足夠的能力可以勝任中藥調劑?且如未經國家「中藥師」考試的測試,即能取得中藥調劑,是否符合比例與公平原則?爰建議在「(西)藥師」國家專門職業人員考試時,亦應加入中藥調劑相關的考試科目,以加強其專業能力。
(三)重視「(西)藥師」無從事中藥調劑意願的影響因素
就現況將中藥調劑與傳統中藥行掛勾的函釋而言,如果「(西)藥師」握有中藥調劑的權利,但卻無從事中藥調劑的意願,如此,即會影響傳統中藥行面臨凋零的問題。建議衛福部應該正視這個問題,針對辦理「中藥師」國家考試之方案提出可行作法。
(四)傳統中藥行的執業內容(項目)問題
傳統中藥行的核心業務如果只限於經營中藥材買賣,而非進行藥物調劑,有關其營業資格除由衛福部依法令辦理外,建議研究可否檢討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會同衛福部聯合或委託辦理中藥材技術士證照考試,讓傳統中藥行雇用取得證照者從事中藥材買賣營業。


撰稿人:孫晉英
10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