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機動岸置魚叉飛彈之問題淺析
撰成日期:109年8月
更新日期:109年8月10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郭憲鐘
編號:R01055
一、 題目:外購機動岸置魚叉飛彈之問題淺析
二、 所涉法規
國防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三、 探討研析
(一) 國防部於今年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國防自主資源釋商成效」證實,我國已向美國申購「機動岸置魚叉飛彈」系統,全案若順利,可望於民國112年服役,編制在海軍海鋒大隊服役 。有委員質疑,立法院剛為海軍採購國造「雄風二型」機動飛彈車預算解凍,為什麼還向美國採購陸基型岸置「魚叉飛彈」系統,「我們可以自己作,為什麼還要外購?」。國防部表示,經數值模擬運算,若要在台海戰事中滿足殲敵50%之目標下,現有雄風二型飛彈數量不足,以「外購方式」較快提升戰力 。
(二) 雄風二型飛彈是中科院以美國魚叉反艦飛彈的功能為目標發展的反艦飛彈,具有良好電子反反制(ECCM )能力,為我國武器發展史上第一種可被戰機攜掛並發射的反艦飛彈。除艦射型、陸射型和空射型飛彈外,另機動發射型飛彈已於94年正式在海軍海鋒大隊機動中隊服役 。中科院表示,雄風二型飛彈是非常成熟的彈種與美製魚叉飛彈均屬同等級反艦飛彈 。雄風二型飛彈射程、發射後巡弋速度優於魚叉飛彈,惟飛彈車機動性略遜於後者 。有媒體估計,近期國防部擬向美國申購之機動岸置魚叉飛彈系統,採購金額可能達510億台幣之譜,勢將對國防預算造成排擠效應,導致雄風二型增程反艦飛彈雖已完成作戰測評,但在預算排擠下,恐無法啟動量產,進而引發「國防自主」倒退的爭議 。
(三) 衡諸我國特殊之國際地位及嚴峻之周邊情勢,為維持國家生存發展,以「外購方式」建構適足之自主防衛能量,或有其必要。惟長期以來我國軍品向國外採購均占軍事投資相當高之比例,除造成國防預算沉重負擔外,因受限於國際政治情勢之不確定及高科技先進武器不易掌握取得,且其關鍵技術掌握在外國廠商,後續維修亦不容易,設若日後外購軍品價格高漲,而我國又無談判籌碼,軍備的負擔將使財政無法支應,一旦外購管道受阻,國家安全將立即受到威脅。有論者 謂,若没有獨立自主的國防產業支持,兩岸戰力將漸擴大失衡,如何嚇阻與防衛,勢成空言。
四、 建議事項
(一)降低對外軍購依賴,以展現落實國防自主決心
依「國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獲得武器裝備,以自製為優先,向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復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略以:「為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達成國內研發、產製武器裝備及後勤支援為優先之目標,以落實國防獨立自主之基本方針,…」。依中科院所述,雄風二型飛彈於79年正式進入量產部署,屬非常成熟的彈種。爰為提升我國國防科技水準,致力先進武器裝備之研發,主管機關允宜秉持「國內有能力產製,不向國外採購」;「技術能量不足時,以自力研發突破」之原則,優先由國內「自研」、「自製」及「自修」,應降低對外軍購依賴,以展現落實國防自主之決心。
(二)對外軍購宜落實技術轉移,以促成國內研發產製能量
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一等列管軍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評估,認定向國外採購較符合經濟效益與國家安全利益,並陳報行政院核定者,以向國外採購辦理(第3項)。前項評估應包含落實技術轉移,促成國內研發、產製及後勤支援(第4項)。」有論者認為,魚叉飛彈具有沿岸目標壓制模式;其聯合攻擊彈藥移植了衛星/慣性導航系統(GPS/INS),能接收加密的GPS軍碼。又從「距外攻陸飛彈增程版」(SLAM-ER)移植了能排除干擾源的接收天線,取得抗干擾、高精確度的導航能力;另控制系統整合了「武器資料鏈網路」(WDLN),可補足了國軍跨地平線偵搜能力之不足 。爰此,主管機關經評估認定以外購機動岸置魚叉飛彈系統較符合經濟效益與國家安全利益。為落實技術轉移,允宜引進技術或合作生產等途徑,同步執行平行研製,以促成國內研發、產製及後勤支援之能量。
撰稿人:郭憲鐘
二、 所涉法規
國防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
三、 探討研析
(一) 國防部於今年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國防自主資源釋商成效」證實,我國已向美國申購「機動岸置魚叉飛彈」系統,全案若順利,可望於民國112年服役,編制在海軍海鋒大隊服役 。有委員質疑,立法院剛為海軍採購國造「雄風二型」機動飛彈車預算解凍,為什麼還向美國採購陸基型岸置「魚叉飛彈」系統,「我們可以自己作,為什麼還要外購?」。國防部表示,經數值模擬運算,若要在台海戰事中滿足殲敵50%之目標下,現有雄風二型飛彈數量不足,以「外購方式」較快提升戰力 。
(二) 雄風二型飛彈是中科院以美國魚叉反艦飛彈的功能為目標發展的反艦飛彈,具有良好電子反反制(ECCM )能力,為我國武器發展史上第一種可被戰機攜掛並發射的反艦飛彈。除艦射型、陸射型和空射型飛彈外,另機動發射型飛彈已於94年正式在海軍海鋒大隊機動中隊服役 。中科院表示,雄風二型飛彈是非常成熟的彈種與美製魚叉飛彈均屬同等級反艦飛彈 。雄風二型飛彈射程、發射後巡弋速度優於魚叉飛彈,惟飛彈車機動性略遜於後者 。有媒體估計,近期國防部擬向美國申購之機動岸置魚叉飛彈系統,採購金額可能達510億台幣之譜,勢將對國防預算造成排擠效應,導致雄風二型增程反艦飛彈雖已完成作戰測評,但在預算排擠下,恐無法啟動量產,進而引發「國防自主」倒退的爭議 。
(三) 衡諸我國特殊之國際地位及嚴峻之周邊情勢,為維持國家生存發展,以「外購方式」建構適足之自主防衛能量,或有其必要。惟長期以來我國軍品向國外採購均占軍事投資相當高之比例,除造成國防預算沉重負擔外,因受限於國際政治情勢之不確定及高科技先進武器不易掌握取得,且其關鍵技術掌握在外國廠商,後續維修亦不容易,設若日後外購軍品價格高漲,而我國又無談判籌碼,軍備的負擔將使財政無法支應,一旦外購管道受阻,國家安全將立即受到威脅。有論者 謂,若没有獨立自主的國防產業支持,兩岸戰力將漸擴大失衡,如何嚇阻與防衛,勢成空言。
四、 建議事項
(一)降低對外軍購依賴,以展現落實國防自主決心
依「國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應依國防政策,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獲得武器裝備,以自製為優先,向外採購時,應落實技術轉移,達成獨立自主之國防建設。」復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略以:「為有效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發展國防產業,達成國內研發、產製武器裝備及後勤支援為優先之目標,以落實國防獨立自主之基本方針,…」。依中科院所述,雄風二型飛彈於79年正式進入量產部署,屬非常成熟的彈種。爰為提升我國國防科技水準,致力先進武器裝備之研發,主管機關允宜秉持「國內有能力產製,不向國外採購」;「技術能量不足時,以自力研發突破」之原則,優先由國內「自研」、「自製」及「自修」,應降低對外軍購依賴,以展現落實國防自主之決心。
(二)對外軍購宜落實技術轉移,以促成國內研發產製能量
依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一等列管軍品,經主管機關會商其他主辦機關評估,認定向國外採購較符合經濟效益與國家安全利益,並陳報行政院核定者,以向國外採購辦理(第3項)。前項評估應包含落實技術轉移,促成國內研發、產製及後勤支援(第4項)。」有論者認為,魚叉飛彈具有沿岸目標壓制模式;其聯合攻擊彈藥移植了衛星/慣性導航系統(GPS/INS),能接收加密的GPS軍碼。又從「距外攻陸飛彈增程版」(SLAM-ER)移植了能排除干擾源的接收天線,取得抗干擾、高精確度的導航能力;另控制系統整合了「武器資料鏈網路」(WDLN),可補足了國軍跨地平線偵搜能力之不足 。爰此,主管機關經評估認定以外購機動岸置魚叉飛彈系統較符合經濟效益與國家安全利益。為落實技術轉移,允宜引進技術或合作生產等途徑,同步執行平行研製,以促成國內研發、產製及後勤支援之能量。
撰稿人:郭憲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