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機車貨物稅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8月
更新日期:109年8月27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孫晉英
編號:R01071
一、題目:燃油機車貨物稅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貨物稅條例、公路法、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邇來有關降低、甚至免徵燃油汽機車貨物稅之議題。財政部的
態度,認為因汽機車貨物稅的調整,涉及地方財源及環保,尤其
燃油機車是移動污染源,且貨物稅是統籌分配稅款重要財源,10%
貨物稅分配給地方政府,若這部分減少,要有其他財源替補。貨
物稅制若要調整,必須從整體稅制、能源稅共同考量,不能針對
單一產業減徵。
(二)貨物稅的徵收有7類,稱為特種銷售稅,各有其特殊政策考量,
例如對水泥、油氣類課稅,有環保、減緩資源耗竭的意義;對車
輛類課徵貨物稅就是基於節能(燃油或天然氣會使能源耗竭)、
環保(排放空污、溫室氣體、噪音)等理由,在沒有新的能源稅
制,或環境稅費制度檢討改進之前,貨物稅還沒有到取消的地步
。在稅法中已有諸多租稅減免的情況下,部分民眾爭取對汽機車
調降貨物稅,在時機上有待商榷。
(三)如要降低汽機車的貨物稅,則應視當前汽機車的持有狀況而定。
尤其機車存量目前約有1,350萬輛,等於每1.5人就有一部機車
,且7成以上為老舊機車,所製造的空污、排碳、噪音等,不亞
於固定污染源的工廠、發電廠等,還有更弱勢的行人安全受到威
脅,造成諸多交通意外事故等,社會成本相當高。
(四)雖然近年電動機車的數量日益增加,但相對於傳統的燃油機車仍
呈現1:9之比例,面對我國人民普遍使用機車做為交通工具,
,在現行貨物稅制之設計上,除了汰舊換新之優惠有及於燃油機
車外,在機車貨物稅之課徵上,則是僅有電動機車才享有免徵貨
物稅之優惠,財政部表示車輛貨物稅之課徵具有財政需要、節約
能源、防制污染等政策考量之目的。
從貨物稅之課徵對象演進歷程,可知貨物稅所課徵之對象,
從早期的對於奢侈品課稅,到現今所課徵之對象已幾乎成為民生
必需品時(例如冰箱、烤箱以及洗衣機等),課徵當時所著眼的
奢侈品,現今已有多數變成是一般國民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者,
然即便從財政需要的角度切入課徵貨物稅之正當性,我們會思考
何以對於水波電磁爐不課貨物稅,但卻對烤箱課徵貨物稅? 就
我國的情況而言,機車可說是家戶必備的、普及的交通工具,將
機車貨物稅歸為奢侈稅,這似乎與事實不符,課徵奢侈稅則言不
正、名不順。
四、建議事項
針對上述探討,本報告提出以下建議供參:
(一)尋找可行之替補財源
貨物稅是統籌分配稅款重要財源,10%貨物稅將統籌分配給
地方政府,若這部分財源減少,須有其他替補財源。如果從環
保的角度考量,本報告認為如果要減徵或免徵機車貨物稅,勢必
造成排擠效應,似可從檢討目前機車燃料稅稅率著手,因為這其
中有一部分是做為空氣污染防制費的來源,但空氣污染防制費是
屬於專款專用的性質,只能做為部分替補財源。此外,汽機車燃
料稅之計算,係以排氣量大小為基礎,如會有牽一髮動全身的情
形,則必須先評估其可行性或替代性。
(二)說清楚講明白課稅之目的及用途
財政部表示要課徵機車貨物稅,其中因素之一是因為燃油機
車是移動污染源,佔空污很大的比例,所以需要課徵該稅來抑制
燃油機車量的成長,此部分的功能雖類似奢侈稅,但與奢侈稅的
定義卻有所不同,故容易被誤會機車是奢侈品,又,所課徵來的
機車貨物稅非做為空污防制費的一部分,空污防制費係由燃料稅
課徵後移撥,且專款專用。故就環保立場而論,燃油機車貨物稅
的課徵,現行做法係鼓勵民眾將老舊車輛汰舊換新,若採取單純
減稅、免稅,就無法發揮鼓勵民眾汰舊換新的效果。而貨物稅確
實是政府統籌分配款的重要來源,建議主管機關應說清楚講明
白,民眾才不會誤會被重複課稅。
(三)積極跨部會溝通尋求解決之道
機車貨物稅若要進行調整,必須從整體稅制來考量。建議主
管機關應積極與行政院能源辦公室、經濟部、環保署、交通部等
跨部會溝通尋求解決之道。
撰稿人:孫晉英
109.8.21
二、所涉法規
貨物稅條例、公路法、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邇來有關降低、甚至免徵燃油汽機車貨物稅之議題。財政部的
態度,認為因汽機車貨物稅的調整,涉及地方財源及環保,尤其
燃油機車是移動污染源,且貨物稅是統籌分配稅款重要財源,10%
貨物稅分配給地方政府,若這部分減少,要有其他財源替補。貨
物稅制若要調整,必須從整體稅制、能源稅共同考量,不能針對
單一產業減徵。
(二)貨物稅的徵收有7類,稱為特種銷售稅,各有其特殊政策考量,
例如對水泥、油氣類課稅,有環保、減緩資源耗竭的意義;對車
輛類課徵貨物稅就是基於節能(燃油或天然氣會使能源耗竭)、
環保(排放空污、溫室氣體、噪音)等理由,在沒有新的能源稅
制,或環境稅費制度檢討改進之前,貨物稅還沒有到取消的地步
。在稅法中已有諸多租稅減免的情況下,部分民眾爭取對汽機車
調降貨物稅,在時機上有待商榷。
(三)如要降低汽機車的貨物稅,則應視當前汽機車的持有狀況而定。
尤其機車存量目前約有1,350萬輛,等於每1.5人就有一部機車
,且7成以上為老舊機車,所製造的空污、排碳、噪音等,不亞
於固定污染源的工廠、發電廠等,還有更弱勢的行人安全受到威
脅,造成諸多交通意外事故等,社會成本相當高。
(四)雖然近年電動機車的數量日益增加,但相對於傳統的燃油機車仍
呈現1:9之比例,面對我國人民普遍使用機車做為交通工具,
,在現行貨物稅制之設計上,除了汰舊換新之優惠有及於燃油機
車外,在機車貨物稅之課徵上,則是僅有電動機車才享有免徵貨
物稅之優惠,財政部表示車輛貨物稅之課徵具有財政需要、節約
能源、防制污染等政策考量之目的。
從貨物稅之課徵對象演進歷程,可知貨物稅所課徵之對象,
從早期的對於奢侈品課稅,到現今所課徵之對象已幾乎成為民生
必需品時(例如冰箱、烤箱以及洗衣機等),課徵當時所著眼的
奢侈品,現今已有多數變成是一般國民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者,
然即便從財政需要的角度切入課徵貨物稅之正當性,我們會思考
何以對於水波電磁爐不課貨物稅,但卻對烤箱課徵貨物稅? 就
我國的情況而言,機車可說是家戶必備的、普及的交通工具,將
機車貨物稅歸為奢侈稅,這似乎與事實不符,課徵奢侈稅則言不
正、名不順。
四、建議事項
針對上述探討,本報告提出以下建議供參:
(一)尋找可行之替補財源
貨物稅是統籌分配稅款重要財源,10%貨物稅將統籌分配給
地方政府,若這部分財源減少,須有其他替補財源。如果從環
保的角度考量,本報告認為如果要減徵或免徵機車貨物稅,勢必
造成排擠效應,似可從檢討目前機車燃料稅稅率著手,因為這其
中有一部分是做為空氣污染防制費的來源,但空氣污染防制費是
屬於專款專用的性質,只能做為部分替補財源。此外,汽機車燃
料稅之計算,係以排氣量大小為基礎,如會有牽一髮動全身的情
形,則必須先評估其可行性或替代性。
(二)說清楚講明白課稅之目的及用途
財政部表示要課徵機車貨物稅,其中因素之一是因為燃油機
車是移動污染源,佔空污很大的比例,所以需要課徵該稅來抑制
燃油機車量的成長,此部分的功能雖類似奢侈稅,但與奢侈稅的
定義卻有所不同,故容易被誤會機車是奢侈品,又,所課徵來的
機車貨物稅非做為空污防制費的一部分,空污防制費係由燃料稅
課徵後移撥,且專款專用。故就環保立場而論,燃油機車貨物稅
的課徵,現行做法係鼓勵民眾將老舊車輛汰舊換新,若採取單純
減稅、免稅,就無法發揮鼓勵民眾汰舊換新的效果。而貨物稅確
實是政府統籌分配款的重要來源,建議主管機關應說清楚講明
白,民眾才不會誤會被重複課稅。
(三)積極跨部會溝通尋求解決之道
機車貨物稅若要進行調整,必須從整體稅制來考量。建議主
管機關應積極與行政院能源辦公室、經濟部、環保署、交通部等
跨部會溝通尋求解決之道。
撰稿人:孫晉英
109.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