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中職轉型相關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9月
更新日期:109年9月2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1076
一、題目:私立高中職轉型相關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私立學校法
三、探討研析
(一)近年來,受到少子女化的衝擊,全國各級校院學生逐年遞減,然而受衝擊之情形各有輕重,以高職生而言,就讀高職之學生人數10年來銳減近10萬人,不僅衝擊私立大學及技職校院招生,未來亦將影響我國產業之基礎人力。
(二)根據教育部統計,10年來高中生人數僅從35萬人減少至32萬人,高職生卻從39萬人減少至30萬人,減少將近10萬人,所占比率更從52.07%降至48.2%,已低於高中生比例 。
(三)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預期,6年內會有一半以上的私立高中職面臨退場,若不想退場,則要思考轉型方案 。因此,部分學校已著手規劃辦理轉型,嘉義縣市4年有私立大同商職、弘德工商及協志工商等3校陸續停招,其中大同商職計畫轉型為長照日照中心;弘德工商計畫轉型為長照中心;協志工商計畫轉型國際雙語學校 。惟由於轉型涉及法令及地目變更,而《私立學校法》未明定轉型後的校舍土地產權如何解決、轉移,導致轉型困難重重。
(四)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規定,私立學校解散後,財產將全部捐贈予政府或其他學校法人。經營困難的學校未來都有可能退場,但學校大都無意捐出校地,若無轉型機制,學校恐不願意退場。
四、建議事項
由於私立高中職學生人數不斷遞減,學校經營日趨艱難,部分學校雖力圖轉型,解決招生困境,惟礙於法令規定,難竟其功,為協助私立高中職順利轉型及退場,建議如下:
(一) 訂定相關法制辦理私立學校轉型及退場
教育部之前針對大專校院研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由於屆期不連續,並未完成立法程序)。目前教育部刻正研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由私立大專校院擴增至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惟該草案僅規範退場機制,並未有轉型之規定及相關配套措施,恐使大部分之學校無意退場。建議該草案增訂轉型機制或另以專法訂定,明確規範轉型機制及配套措施,俾使私立學校辦理轉型及退場有所依循。
(二) 訂定變更學校土地使用分區之相關規定
目前學校用地土地使用分區屬於文教用地,私立學校若欲辦理轉型作其他用途,必須變更地目,惟為避免爭議,變更地目之方式、流程必須以法律予以規範。建議明定變更學校土地使用分區之相關規定,俾利學校順利轉型。
撰稿人:王幼萍
二、所涉法規
私立學校法
三、探討研析
(一)近年來,受到少子女化的衝擊,全國各級校院學生逐年遞減,然而受衝擊之情形各有輕重,以高職生而言,就讀高職之學生人數10年來銳減近10萬人,不僅衝擊私立大學及技職校院招生,未來亦將影響我國產業之基礎人力。
(二)根據教育部統計,10年來高中生人數僅從35萬人減少至32萬人,高職生卻從39萬人減少至30萬人,減少將近10萬人,所占比率更從52.07%降至48.2%,已低於高中生比例 。
(三)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理事長預期,6年內會有一半以上的私立高中職面臨退場,若不想退場,則要思考轉型方案 。因此,部分學校已著手規劃辦理轉型,嘉義縣市4年有私立大同商職、弘德工商及協志工商等3校陸續停招,其中大同商職計畫轉型為長照日照中心;弘德工商計畫轉型為長照中心;協志工商計畫轉型國際雙語學校 。惟由於轉型涉及法令及地目變更,而《私立學校法》未明定轉型後的校舍土地產權如何解決、轉移,導致轉型困難重重。
(四)依《私立學校法》第72條規定,私立學校解散後,財產將全部捐贈予政府或其他學校法人。經營困難的學校未來都有可能退場,但學校大都無意捐出校地,若無轉型機制,學校恐不願意退場。
四、建議事項
由於私立高中職學生人數不斷遞減,學校經營日趨艱難,部分學校雖力圖轉型,解決招生困境,惟礙於法令規定,難竟其功,為協助私立高中職順利轉型及退場,建議如下:
(一) 訂定相關法制辦理私立學校轉型及退場
教育部之前針對大專校院研擬《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由於屆期不連續,並未完成立法程序)。目前教育部刻正研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適用範圍由私立大專校院擴增至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惟該草案僅規範退場機制,並未有轉型之規定及相關配套措施,恐使大部分之學校無意退場。建議該草案增訂轉型機制或另以專法訂定,明確規範轉型機制及配套措施,俾使私立學校辦理轉型及退場有所依循。
(二) 訂定變更學校土地使用分區之相關規定
目前學校用地土地使用分區屬於文教用地,私立學校若欲辦理轉型作其他用途,必須變更地目,惟為避免爭議,變更地目之方式、流程必須以法律予以規範。建議明定變更學校土地使用分區之相關規定,俾利學校順利轉型。
撰稿人:王幼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