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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倫之課責機制檢討 撰成日期:109年9月 更新日期:109年9月10日 作者:李高英 編號:R01088
一、 題目:指導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倫之課責機制檢討
二、 議題所涉法律
學位授予法、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
三、 探討研析
(一)緣起
據報導 ,多所公私立大學,包括台師大在內等頂尖大學,要求碩博士生在學位考試及口試前,必須簽署一份「切結書」,指論文若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時,學生要自行承擔一切後果,「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無關」。外界批評此舉形同幫指導教授卸責,學倫自律機制不良。
(二)現行課責規定
目前,碩博士生學位論文若有抄襲、代寫、舞弊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之一,依「學位授予法」第17條規定,學校授予之學位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頒給之學位證書。至於論文指導教授之相應責任,按「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4點第2項規定:「所有作者應確認所發表論文之內容,並對其負責。著作或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經查證屬實時,相關人員應負下列責任:...(三)...指導教授對其指導學生所發表之學位論文,應負監督不周責任。」。
(三)針對部分大學要求學生簽論文切結書之各方意見
1.教育部:指導教授須定期與學生會面討論並觀念指導,一旦學位論文有專業領域不符或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相應責任,所屬系所也應檢討改進品保機制,此原則並不會因師生簽署切結書而有所改變。未來會公開各大學學倫自律情形,作為增設系所審查及調減相關系所招生名額的參據 。
2.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切結書主要是提醒學生潔身自愛、切勿以身試法。若是學生論文抄襲、造假,學校應依「教師法」提送教評會論處教師,但按照慣例,國立大學往往「師師相護」息事寧人,指導教授被課責案例少之又少 。學校和指導教授要能秉持學術良知嚴格把關,對於「出賣學術靈魂」的學校或指導教授,教育部應修法追究責任,才能遏止歪風 。
3.輔大社會系教授戴伯芬:大學有學位授予的資格,既然向學生收取學費,也要負起考核義務,若只因一紙切結書就可完全卸責,那根本就是在「賣學位」。擔任指導教授有不少好處,可領取指導費、也可減授學分,若不善盡把關職責,「顯然是誤用教授的職權」。指導教授及口委是學位授予的「法官」,若學生論文發生學倫爭議,也應負相對應的責任 。
4.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若有指導教授明顯放水、或是命令學生抄襲他人的學術論文,恐違反「著作權法」;後續法律責任,指導教授「不會因簽了切結書,就能脫罪、免除責任」。但部分指導教授因身兼多職、指導學生太多,或是遇到抄襲手法精明的學生,即便教授細讀完全本論文,也不見得看出是抄襲。此時要視情節,若教授無重大疏失,也不宜過度苛責 。
5.臺師大校方:為嚴格把關博碩士論文,學校於105年5月修訂通過「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要求研究生申請博碩士學位考試時,應繳交學位論文考試申請切結書,承諾論文為個人研究及撰寫,以示負責。如指導老師涉及違反學術誠信與倫理,學校也會有相關機制處理 。但為避免引起誤會,學校會循教務會議程序加以修正與指導教授無關的爭議字句 。
四、 建議事項
(一)處罰規定應予明確,以強化指導教授把關責任
揆諸上述各方意見,對於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不周責任,殆無疑義。惟究應負何種連帶「責任」,由於現行未有具體且明確的罰則規定,以至於指導教授除了良心受譴責外,被課責案例少之又少。查99年時,教育部曾表示,一旦發現論文抄襲,不但立即追回學位,並擬連帶重罰審核論文的指導教授,列入教師評鑑,對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等獎懲程序產生重要影響 。然而,10年過去了,現行的「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卻仍只見「指導教授對其指導學生所發表之學位論文,應負監督不周責任」等語而已,一切依舊各憑學校與教授之「良心」行事,無法真正追究其相應責任 。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爰建議教育主管機關允宜按違反學術倫理情節輕重、指導教授是否知情等情,修法訂定相對應之罰則。例如減少其指導學生人數、一定期間內不得指導學生、追回論文指導費、扣減研究補助、在彈性薪資等相關獎勵上給予限制、依照校內相關規定(不予晉薪、借調、休假研究、延長服務、行政主管職務)予以懲處,以及列入教師評鑑,作為升等、續聘、停聘等參考,以強化指導教授確實用心督導學生論文品質之責任。
(二)限定每學年每位教授指導博碩士生論文數上限
正常情況下,指導學生論文寫作是一項相當耗費時間和精力的工作,從題目擬定、初稿修改到口試問題等均仰賴指導教授層層把關。指導教授對學生所產出之學術論文品質負有絕對責任,所以必須嚴格檢視學生各階段論文是否有違反學術倫理狀況。設想教授一年指導二、三十名學生,哪有時間心力細看論文把關呢?因此,為避免目前教授指導學生論文人數過於浮濫產生品保亂象,爰建議教育主管機關宜責令學校限定每學年每位教授指導博碩士生論文數上限。
(三)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
近期論文爭議頻傳,各界無不寄望透過比對系統及人員(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嚴加把關,以及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以遏止舞弊歪風。但這終究只是外顯行為的控制,事後補破網的作法,根本的預防之道仍應是想辦法建立學子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深化研究誠信認知才是。是以,教育主管機關允宜敦促各大學校院善盡正確學倫觀念之教育及宣導責任,並告知學生論文舞弊可能衍生的法律責任,方為治本之法。

撰稿人:李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