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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設「黃虛線」新標線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9月 更新日期:109年9月11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黃俊容 編號:R01090
一、題目:增設「黃虛線」新標線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三、探討研析
(一) 報載臺北市政府針對今年上半年檢舉量直逼過往1年、高達273萬多件,交通違規檢舉爆量,逾半是對交通安全影響不大的違規停車,檢舉氾濫不但浪費行政資源,也引起民怨。因此,向交通部提案修法,研議在紅線和黃線外增設「黃虛線」,全天禁止停車,但可臨停3分鐘上下客和卸貨 。
(二) 該府指稱,不少住家附近停車位不足,又整條路劃紅線,在自家門口讓家人上下車,馬上就被檢舉開單,計程車司機將乘客送到指定地址下車,也頻吃罰單。因此,建議增設黃虛線,全天禁止停車,但可臨停3分鐘上下客和卸貨。同時,考量部分巷弄消防車進出,有全天禁止停車需求,紅線也無法改劃黃線,因此希望標誌標線可多一個選擇。
(三) 惟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已規定接送未滿7歲兒童、行動不便之人,黃實線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1項第4款、第5款規定,黃實線設於路側者,用以禁止停車;紅實線設於路側,用以禁止臨時停車。同規則第168條規定,黃實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如有延長或縮短之必要時,應以標誌及附牌標示之。爰問題所在於黃實線未能被有效應用與普及化,而非需要新增功能相近的黃虛線。

四、 建議事項
(一) 全面檢討交通標線之劃設
許多民眾抱怨,相關公眾出入處口周遭盡是劃設紅實線,根本找不到可以臨時停車,接送學童或家人之處,甚至於整條路都劃紅實線,民眾或行動遲緩或不便的長輩於住家門前上下車也違規,甚或停留於路旁等待門前車庫開門之短暫時間,也被檢舉達人舉發違規臨停,這種不合事實需求浮濫劃設紅實線的結果,反而失去禁止標線的權威性 。因此,基於現況問題,各地方交通行政主管機關,宜就行政專業結合因地制宜之事實需求,全面通盤審視紅實線之劃設。重新檢視各路段若無全面禁止臨時停車之必要,建議僅就有必要禁止臨時停車之部分,劃設紅實線已足,其他路段改劃黃實線,期能合理改善現況問題,以減少不理性檢舉案件。
(二) 應以黃實線之劃設為主,避免與黃虛線功能重疊
有關報載臺北市政府建議增設黃虛線,全天禁止停車,但可臨停3分鐘上下客和卸貨,核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2項規定相近,與黃實線可臨時停車3分鐘相符,但北市府建議之黃虛線全天禁止停車,黃實線則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禁止停車,但可以標誌及附牌標示延長或縮短之。此外,若接送未滿7歲兒童、行動不便之人,黃實線也不受3分鐘限制,爰黃實線在各不同路段上,可根據當地交通流量及居民之需求,更彈性運用禁止停車之時段。例如,已有國民小學校門口周圍以外之紅實線部分,改劃設為黃實線並縮減禁止停車時間至每日下午4時止,方便當地居民停車。另都會區針對特定路段,也可以標誌及附牌標示延長黃實線禁止停車時間,其運用似可更彈性及符合現況事實所需,故增設黃虛線之必要性不高。
(三) 為避免民眾混淆,道路標線宜統一簡化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2目,現有黃虛線規定,係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若再針對路側增設黃虛線,恐將造成民眾對於既有標線規定,產生混淆之虞,又日後黃實線因日久脫落漆色,是否造成某程度與黃虛線之誤認,恐亦招致民怨。鑒此,建議不宜貿然修法增設黃虛線。主管機關宜探究現況事實與問題,全面檢視新型標誌、標線劃設之必要性,以原有黃實線劃設,增設輔助之標誌及附牌標示,可更彈性合宜運用。

撰稿人:黃俊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