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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幼兒園政策相關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9月 更新日期:109年9月1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傅朝文 編號:R01092
一、題目:準公共幼兒園政策相關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
三、探討研析
(一)政策源起
為落實蔡英文總統教育政策目標「讓家長減輕負擔」,教育部研訂了「106-109 年度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採增設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公立幼兒園為輔的方式,將公共化幼兒園之就學比例,由3 成提高至4 成作為施政目標。然因此目標尚未達成,因而政府又提出「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二大重點,以及三大策略,包括在106-113 年增加公共化幼兒園3,000 班,以及增加提供8.6 萬個就學名額的「擴大公共化幼兒園」策略,以建置準公共機制 。
所謂「準公共幼兒園」係指私立幼兒園符合「收費數額」、「教師及教保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共安全」、「教保生師比」及「教保服務品質」等6項要件,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後,成為「準公共幼兒園」(下稱準公幼)。而家長若選擇就讀與政府合作的準公幼,家長每月繳費約4,500 元、第3 名以上子女再減繳1,000 元,低收及中低收免費,其差額由政府支付。相較於過去就讀私立幼兒園的費用,使家長感受到平價的教保服務 。
(二)衍生問題
準公幼政策自107學年度上路後,濫收學費、壓榨教保員薪資等問題逐漸浮上檯面。諸如有業者標榜每月學費4500元,卻巧立名目加收才藝費、收托費、散步費等額外費用,家長怨聲載道,甚至還有業者違法任用黑牌教師、壓榨教保人員底薪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近日統計六都「準公幼」107到109年間的紀錄,發現桃園市有31%園所曾違規,台中市25%、新北市23%、台南市17%、高雄市14%、台北市12%。對此問題,教育部表示已於109年5月間修正「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增列有重大違規且未改善的業者,不得申請為準公幼,並可解除契約 。
惟中華幼兒教育協會理事長指出,其實公幼、準公幼學費相差無幾,但每年仍有大批家長為抽公幼搶破頭,關鍵就在於公幼有品質、有保障。反觀願意加入準公幼的私幼,多是私幼中的「後段班」,甚至有私幼經營不善準備倒閉,轉型準公幼後獲得補助,才得以續命,不僅濫竽充數,更瓜分私幼生存空間 。
四、建議事項

(一)適時檢討或終止準公幼政策,將相關預算投入擴增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
由於準公幼「營利」的本質難以改變,體質不良之幼兒園與政府訂約後又不能提高學費,提升教保品質,長期下去,只會造成劣幣逐良幣的惡果。此種準公幼政策只能衝出教保服務的「量」,卻失去對「質」的堅持,建議適時檢討或終止準公幼政策,將相關預算(5年480億元)投入擴增公幼和非營利幼兒園。也就是由政府自己來承擔起提供優質、平價教保服務 。
(二)如仍須繼續推動準公幼政策,主管機關應強化對私立幼兒園之檢查及評鑑
如認為有繼續推動準公幼政策之必要,為避免少數幼兒園為營利而敗壞教保品質,須有配套措施,建議主管機關應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1條規定,強化對私立幼兒園之檢查及評鑑,以保障幼兒受教權益。

撰稿人:傅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