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永久居留門檻爭取國際人才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9月
更新日期:109年9月18日
作者:曾耀民
編號:R01096
一、 議題:降低永久居留門檻爭取國際人才之研析
二、 所涉法規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據媒體報導 指出,美中貿易戰及新冠疫情影響全球供應鏈重組,在臺灣經濟發展、產業轉型關鏈時刻,對頂尖專業人才需求更大,國發會正研議修法,放寬外國人來臺工作及居留條件,以期爭取國際人才。
(二) 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2020年世界競爭力評比(World Competitiveness Ranking),臺灣整體排名今年第11,雖有進步,但是與攬才相關的細項指標則為弱項,例如在全部63個受評比國家之中,人才外流(brain drain)排名第46,吸引外國高技能人才(Foreign highly-skilled personnel)排名第48。
四、 建議事項
(一) 宜降低外國人才來臺的學經歷限制
依我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一般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的資格之一,為大學畢業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
目前國發會正在研議鬆綁外國人來台工作相關規定。現行規定大學畢業者要有兩年工作經驗,恐限制部分大學剛畢業的優秀新創人才來臺,宜考慮研議放寬。臺灣產業結構隨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迅速提升,新興產業的工作職能日新月異,譬如目前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人才需求與傳統產業已迥然不同,大學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是最有創新活力的生力軍,兩年後可能已逐漸在當地立穩腳跟,更不容易吸引來臺。
另外,學歷亦非延攬人才的單一考慮因素,應該著重於該人才是否具有新創研發能力,在業界具有一定口碑聲譽,其業界聲譽與學歷並無絕對的關連。
(二) 宜調整外國人才來臺的薪資規定
目前我國規定外國人依循「一般專業人才」來臺有兩個條件,其一為上述大學畢業且有兩年工作經驗,其二為其受聘僱的月平均薪資須達新臺幣4萬7,971元 。
政府為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同時為避免雇主假白領(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之名義引進藍領外國人力,因此明定雇主聘僱白領外國人薪資限制。換言之,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在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專技人員每人月平均薪資」,47,971元就是這樣形成的,但其實是2004年的標準 ,已時逾16年之久矣。總之,訂定聘僱外國人才薪資最低限制有其必要,但似宜與時俱進,相關主管機關宜集思廣益研提出新的標準,適度調整外國人才來臺之薪資規定。
(三) 宜提升薪資水準始有攬才之國際競爭力
我政府主管機關研議降低永久居留門檻以爭取國際人才,僅能減少國際人才來臺的阻礙,恐難積極提升我國對國際人才之吸引力。質言之,當前臺灣延攬國際人才的主要困境在於面臨國際環境的激烈競爭,近年來世界各國常以優渥薪資條件吸引外國人才,相對而言,我國近年薪資提升有限,不利國際競爭。一言以蔽之,薪資報酬與福利才是吸引國際人才之關鍵條件。「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桃樹、李樹不會說話,但因其花朵美豔,果實可口,人們紛紛去摘取,於是便在樹下踩踏行走出道路來。政府宜將提升薪資水準列為重要政策目標,改進低薪化的勞動環境,採取政策鼓勵產業支付具有國際競爭力之薪資報酬,才能吸引並留住國際人才。
撰稿人:曾耀民
二、 所涉法規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據媒體報導 指出,美中貿易戰及新冠疫情影響全球供應鏈重組,在臺灣經濟發展、產業轉型關鏈時刻,對頂尖專業人才需求更大,國發會正研議修法,放寬外國人來臺工作及居留條件,以期爭取國際人才。
(二) 根據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nternational Institute for Management Development, IMD)2020年世界競爭力評比(World Competitiveness Ranking),臺灣整體排名今年第11,雖有進步,但是與攬才相關的細項指標則為弱項,例如在全部63個受評比國家之中,人才外流(brain drain)排名第46,吸引外國高技能人才(Foreign highly-skilled personnel)排名第48。
四、 建議事項
(一) 宜降低外國人才來臺的學經歷限制
依我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一般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的資格之一,為大學畢業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或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
目前國發會正在研議鬆綁外國人來台工作相關規定。現行規定大學畢業者要有兩年工作經驗,恐限制部分大學剛畢業的優秀新創人才來臺,宜考慮研議放寬。臺灣產業結構隨科技進步與經濟發展迅速提升,新興產業的工作職能日新月異,譬如目前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人才需求與傳統產業已迥然不同,大學剛畢業的社會新鮮人是最有創新活力的生力軍,兩年後可能已逐漸在當地立穩腳跟,更不容易吸引來臺。
另外,學歷亦非延攬人才的單一考慮因素,應該著重於該人才是否具有新創研發能力,在業界具有一定口碑聲譽,其業界聲譽與學歷並無絕對的關連。
(二) 宜調整外國人才來臺的薪資規定
目前我國規定外國人依循「一般專業人才」來臺有兩個條件,其一為上述大學畢業且有兩年工作經驗,其二為其受聘僱的月平均薪資須達新臺幣4萬7,971元 。
政府為保障國人就業機會,同時為避免雇主假白領(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之名義引進藍領外國人力,因此明定雇主聘僱白領外國人薪資限制。換言之,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在臺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的外國人,其薪資不得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行職業別薪資調查最新一期之「工業及服務業專技人員每人月平均薪資」,47,971元就是這樣形成的,但其實是2004年的標準 ,已時逾16年之久矣。總之,訂定聘僱外國人才薪資最低限制有其必要,但似宜與時俱進,相關主管機關宜集思廣益研提出新的標準,適度調整外國人才來臺之薪資規定。
(三) 宜提升薪資水準始有攬才之國際競爭力
我政府主管機關研議降低永久居留門檻以爭取國際人才,僅能減少國際人才來臺的阻礙,恐難積極提升我國對國際人才之吸引力。質言之,當前臺灣延攬國際人才的主要困境在於面臨國際環境的激烈競爭,近年來世界各國常以優渥薪資條件吸引外國人才,相對而言,我國近年薪資提升有限,不利國際競爭。一言以蔽之,薪資報酬與福利才是吸引國際人才之關鍵條件。「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桃樹、李樹不會說話,但因其花朵美豔,果實可口,人們紛紛去摘取,於是便在樹下踩踏行走出道路來。政府宜將提升薪資水準列為重要政策目標,改進低薪化的勞動環境,採取政策鼓勵產業支付具有國際競爭力之薪資報酬,才能吸引並留住國際人才。
撰稿人:曾耀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