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進口食安問題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9月
更新日期:109年9月21日
作者:楊芳苓
編號:R01100
一、題目:開放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進口食安問題之研析
二、所涉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15條、第45條、第47條、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
三、探討研析:
(一)政府宣布將於明(2021)年開放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俗稱瘦肉精,簡稱萊劑)美國豬肉進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主委連日來「馬拉松下鄉」滅火,強調未來針對豬肉必須標明產地措施,將有「吹哨者條款」,讓民眾檢舉不實標示,也會強化溯源制度,從下游追查到上游,稽查業者是否造假、冒充肉品。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部長則表示,販售豬絞肉製品,肉源來自同一地或國,單一標示即可,若混雜多國肉品製成,統統都要標示,餐飲業者的標示方式,初期由食藥署提供掛牌等協助,後續透過示範區檢討,找出最好的標示方式(陳吉仲滅火:強化溯源從下游追到上游 安撫消費散裝絞肉無一例外 豬肉須標產地 祭「吹哨者條款」,聯合報,第A3版,2020/9/2)。
(二)配合上開政策,衛福部於2020.9.4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決定訂定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例如胃、腸、心、肺、舌、肚、腦、血等部位)為0.01ppm。該容許量依據國人之攝食量,並考量坐月子期間食用豬腎及豬肝的飲食習慣,另參酌諮議會專家學者建議,訂定比國際更為嚴格的腎臟容許量標準,只要食用符合標準的豬肉等產品,安全無虞(美牛開放、美豬訂定安全容許量及清楚標示,安心自由選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食藥署全球資訊網,2020/9/5)。
(三)據衛福部食藥署資料,萊克多巴胺為乙型受體素的一種,當乙型受體素急性過量,理論上可能產生心跳加速、血管擴張、肌肉顫抖、焦慮及代謝異常等中毒症狀。可充作瘦肉精使用的多種動物藥品中,萊克多巴胺相較其他乙型受體素,毒性低且代謝快,在動物屠宰前一天停止使用,肉品中殘留量較低。目前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26個國家(地區)登記核准,可合法添加於動物飼料中使用,增加動物瘦肉量、減少飼料使用、肉品提早上市(林惠琴,萊克多巴胺 小檔案,自由時報,第A03A版,焦點新聞,2020/8/29)。
(四)目前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國際標準之訂定,係由聯合國「食品安全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odex)依程序定之,先由「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The Joint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 )執行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s)後提出安全分析報告,惟執行多年未達成共識。美加等國固支持此標準,然而包含歐盟在內的許多國家則多所質疑標準的周全與信度。最終在2012年7月6日的35屆年會中,以69票贊成、67票反對通過萊克多巴胺在牛豬肉的最高殘留容許標準(倪貴榮,食品安全與風險治理⎯⎯評析含「萊克多巴胺」美畜產品之管制,月旦法學雜誌,第217期,2013.6,頁112-113)。
(五)我國遂因應Codex委員會之決議,2012年修訂相關法規在牛肉(肌肉)的部分採行有條件解禁為0.01ppm(田起安,論我國針對含萊克多巴胺畜產品之進口管制與WTO規範下SPS協定之合致性,貿易政策論叢第20期,2013/12,頁75)。此次,美豬開放進口政策復已引起社會高度的關注,隨著民眾對於食安意識抬頭,政府對於開放後相關配套措施自宜再強化,茲就相關建議說明如下。
四、建議事項:
(一)衛福部依法應作更周全之風險評估
配合含萊劑美豬將於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衛福部於109.9.5公布美豬萊劑標準,在肌肉、油脂及肝臟標準均比照聯合國Codex訂定,豬腎臟標準則低於Codex的0.09ppm,另增訂其他可供食用部位為0.01ppm。依食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論者認為衛福部據以訂定之「108年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並未周全,尤其對於產後哺乳婦女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豬肝、豬腎,可能透過乳汁讓新生兒攝食到萊克多巴胺,此外,對於兒童亦未進一步進行評估(開放美豬欠缺敏感族群風險評估時力要求衛福部提科學實證,ETtoday政治新聞,2020/9/9)。參酌歐洲食品安全局已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程序及機制,針對不同的食品風險類型都設立專責機構從事分析與評估;美國亦開始導入風險概念作為管制的前置基礎,(倪貴榮,同前揭文,頁117)。衛福部公布之美豬萊劑標準固係參酌國際組織訂定,惟該標準據以參考之風險評估報告,建議參酌歐美之機制及特殊對象如孕婦、兒童、老人等之影響程度以更加周全,始能確保國人健康。
(二)主管機關宜加強相關肉品之查核並增加抽查次數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91472241號公告,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內容修正為「乙型受體素(B-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衛福部於109.9.17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等相關規定。
為提供消費者明確資訊,食品標示為各界所關切,衛福部表示自2021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為符合消費者對含豬肉及其可食部位食品原產地清楚標示的期待,以及食品產業界於落實標示面臨的實務問題,衛福部應與產業界溝通,實際訪視蒐集業者意見,在兼顧消費者透明豬肉原產地資訊及產業者實務可執行的前提下,落實豬肉原產地的標示,讓大家可以安心自由選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食藥署全球資訊網,2020/9/17)。
另針對加工食品宜做好源頭管理,從進口商、供應商都要求進貨、出貨、存貨通報,確實掌握肉品流向,避免產生攤商標示不清而推給供應商之情形,以強化溯源管理制度。未來主管機關應加強相關肉品查緝與檢驗,稽查業者是否符合標示等相關規範並增加抽驗食材次數,共同為食品安全環境把關,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全,並打造安心飲食環境。
撰稿人:楊芳苓
二、所涉法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第15條、第45條、第47條、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3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
三、探討研析:
(一)政府宣布將於明(2021)年開放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俗稱瘦肉精,簡稱萊劑)美國豬肉進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主委連日來「馬拉松下鄉」滅火,強調未來針對豬肉必須標明產地措施,將有「吹哨者條款」,讓民眾檢舉不實標示,也會強化溯源制度,從下游追查到上游,稽查業者是否造假、冒充肉品。衛生福利部(簡稱衛福部)部長則表示,販售豬絞肉製品,肉源來自同一地或國,單一標示即可,若混雜多國肉品製成,統統都要標示,餐飲業者的標示方式,初期由食藥署提供掛牌等協助,後續透過示範區檢討,找出最好的標示方式(陳吉仲滅火:強化溯源從下游追到上游 安撫消費散裝絞肉無一例外 豬肉須標產地 祭「吹哨者條款」,聯合報,第A3版,2020/9/2)。
(二)配合上開政策,衛福部於2020.9.4召開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決定訂定豬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分別為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其他可供食用部位(例如胃、腸、心、肺、舌、肚、腦、血等部位)為0.01ppm。該容許量依據國人之攝食量,並考量坐月子期間食用豬腎及豬肝的飲食習慣,另參酌諮議會專家學者建議,訂定比國際更為嚴格的腎臟容許量標準,只要食用符合標準的豬肉等產品,安全無虞(美牛開放、美豬訂定安全容許量及清楚標示,安心自由選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食藥署全球資訊網,2020/9/5)。
(三)據衛福部食藥署資料,萊克多巴胺為乙型受體素的一種,當乙型受體素急性過量,理論上可能產生心跳加速、血管擴張、肌肉顫抖、焦慮及代謝異常等中毒症狀。可充作瘦肉精使用的多種動物藥品中,萊克多巴胺相較其他乙型受體素,毒性低且代謝快,在動物屠宰前一天停止使用,肉品中殘留量較低。目前包括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等26個國家(地區)登記核准,可合法添加於動物飼料中使用,增加動物瘦肉量、減少飼料使用、肉品提早上市(林惠琴,萊克多巴胺 小檔案,自由時報,第A03A版,焦點新聞,2020/8/29)。
(四)目前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國際標準之訂定,係由聯合國「食品安全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odex)依程序定之,先由「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The Joint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JECFA )執行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s)後提出安全分析報告,惟執行多年未達成共識。美加等國固支持此標準,然而包含歐盟在內的許多國家則多所質疑標準的周全與信度。最終在2012年7月6日的35屆年會中,以69票贊成、67票反對通過萊克多巴胺在牛豬肉的最高殘留容許標準(倪貴榮,食品安全與風險治理⎯⎯評析含「萊克多巴胺」美畜產品之管制,月旦法學雜誌,第217期,2013.6,頁112-113)。
(五)我國遂因應Codex委員會之決議,2012年修訂相關法規在牛肉(肌肉)的部分採行有條件解禁為0.01ppm(田起安,論我國針對含萊克多巴胺畜產品之進口管制與WTO規範下SPS協定之合致性,貿易政策論叢第20期,2013/12,頁75)。此次,美豬開放進口政策復已引起社會高度的關注,隨著民眾對於食安意識抬頭,政府對於開放後相關配套措施自宜再強化,茲就相關建議說明如下。
四、建議事項:
(一)衛福部依法應作更周全之風險評估
配合含萊劑美豬將於明年元旦起開放進口,衛福部於109.9.5公布美豬萊劑標準,在肌肉、油脂及肝臟標準均比照聯合國Codex訂定,豬腎臟標準則低於Codex的0.09ppm,另增訂其他可供食用部位為0.01ppm。依食安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論者認為衛福部據以訂定之「108年食用肉品暴露萊克多巴胺之健康風險評估」並未周全,尤其對於產後哺乳婦女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豬肝、豬腎,可能透過乳汁讓新生兒攝食到萊克多巴胺,此外,對於兒童亦未進一步進行評估(開放美豬欠缺敏感族群風險評估時力要求衛福部提科學實證,ETtoday政治新聞,2020/9/9)。參酌歐洲食品安全局已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程序及機制,針對不同的食品風險類型都設立專責機構從事分析與評估;美國亦開始導入風險概念作為管制的前置基礎,(倪貴榮,同前揭文,頁117)。衛福部公布之美豬萊劑標準固係參酌國際組織訂定,惟該標準據以參考之風險評估報告,建議參酌歐美之機制及特殊對象如孕婦、兒童、老人等之影響程度以更加周全,始能確保國人健康。
(二)主管機關宜加強相關肉品之查核並增加抽查次數
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9月7日農防字第1091472241號公告,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內容修正為「乙型受體素(B-agonist)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不在規範之列。」衛福部於109.9.17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等相關規定。
為提供消費者明確資訊,食品標示為各界所關切,衛福部表示自2021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為符合消費者對含豬肉及其可食部位食品原產地清楚標示的期待,以及食品產業界於落實標示面臨的實務問題,衛福部應與產業界溝通,實際訪視蒐集業者意見,在兼顧消費者透明豬肉原產地資訊及產業者實務可執行的前提下,落實豬肉原產地的標示,讓大家可以安心自由選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新聞,食藥署全球資訊網,2020/9/17)。
另針對加工食品宜做好源頭管理,從進口商、供應商都要求進貨、出貨、存貨通報,確實掌握肉品流向,避免產生攤商標示不清而推給供應商之情形,以強化溯源管理制度。未來主管機關應加強相關肉品查緝與檢驗,稽查業者是否符合標示等相關規範並增加抽驗食材次數,共同為食品安全環境把關,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全,並打造安心飲食環境。
撰稿人:楊芳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