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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參與比例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9月 更新日期:109年9月25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王幼萍 編號:R01107
一、題目:高級中學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參與比例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
三、探討研析
(一)《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校務會議,由校長、各單位主管、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及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組成之;其成員之人數、比例、產生及議決方式,由各校定之,並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依此,教師代表、職員代表、家長會代表均非經選舉產生,僅有學生代表限縮在經選舉產生。有論者提出,實務上校務會議只有2名學生代表參與,不論是表決或者討論,學生都是可有可無的角色 。
(二)由於學生代表並沒有規定「法定比例」的上下限,而是授權由各校訂定席次比例。實務上,部分學校沒有限制教師代表人數,但限制了學生人數,因此,學生難以充分的表達聲音及對學校政策的相關的意見。
(三)教育部於今(109)年7月30日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第3點建議「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人數所占會議組織成員總人數之比例不少於百分之八。以高中職校務會議普遍有百人左右的規模而言,學生代表人數將從大都僅有1至3名學生代表,增加至10名左右,甚至較大規模的學校,將會有近20位的學生代表 。
四、建議事項
從學生自治的角度來看,校務會議讓學生代表實質參與,可以達到參與及監督的目的。為保障學生對校內決策的參與權,建議如下:
(一) 訂定學生代表產生之相關辦法
《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第3點建議「經選舉產生之學生代表」人數所占會議組織成員總人數之比例不少於百分之八。若依前揭規定增加學生代表人數,實務上會有困難。以多數高中職而言,目前僅有學生自治組織會長、副會長是由全體學生選出 ,未來若要大幅度增加學生代表之人數,應訂定相關規定,包括:學生代表如何產生?如何參與(如僅為列席無法表決)?產生的過程是否必須符合經選舉之規定?建議教育部應訂定學生代表產生之相關辦法,俾利各校依循。
(二) 循序漸進調整學生代表之人數
由於《高級中等學校校務會議組織及運作要點》位階為行政指導,且於第3點規定為「建議」性質,並無強制力,因此,學校可採彈性之方式產生學生代表之人數。又為使學生代表之產生方式及比例符合實務運作,建議學生代表之比例先做小幅度之增加,未來再循序漸進,視情況逐步調整。
撰稿人:王幼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