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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險性工廠工安機制之探討 撰成日期:109年9月 更新日期:109年9月26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翁栢萱 編號:R01109
一、 題目:高危險性工廠工安機制之探討
二、 所涉法規
勞動檢查法、災害防救法
三、 探討研析
(一) 台塑石化公司位於麥寮六輕工業區煉製二廠設備於109年7月15日發生火警,當時引發雲林縣長張麗善震怒,第一時間表示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重罰500萬元,並勒令停工。雲林縣政府9月9日正式認定台塑石化公司煉製二廠火災事故造成空污之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罰鍰新臺幣500萬元整。對此,台塑石化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繳納罰鍰,未來也會加強公司人員的訓練。
(二) 根據六輕公安網及雲林縣政府新聞資料,六輕工業區位於台灣雲林縣麥寮鄉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區內全名為第六套輕油裂解廠係由台塑集團開發營運,為臺灣第一座民營煉油廠,1994年正式動工,1998年開始營運,以填海造陸方式分四期建造出總面積達2255公頃,曾是全球最大的單一石化園區,而六輕工業區在過去十年來已發生16起工安意外,光是2011年內就發生6起火警,平均每兩個月發生一次事故 。
(三) 針對台塑六輕工安事故頻傳,當地居民和民意代表曾提出四點聲明,包含工安意外發生後需迅速通報地方以達到快速疏散民眾及救災工作、台塑六輕需盡速清查老舊管線數量並撤換有問題之管線徹底預防意外再度發生、賠償機制及受災認定從寬並由麥寮公所成立對口單位協助受災民眾申請賠償、台塑六輕需盡快落實撤離災害現場路線以備不時之需。
四、 建議事項
(一) 建立內部風險控管理制度
隨著自然、人文社會環境的快速變遷,導致不利政府施政或企業經營的各種風險因素日增,有鑒於各種風險可能產生不同危害,各國已將風險管理廣泛應用在高危險性工作場所,例如歐盟訂有各種風險管理指令及工作場所風險管理指引,許多歐盟國家依據指令指引訂有工作場所風險管理法令,如英國的五階段風險評估。因此,建立風險管理制度法令,提升風險管理能量,是有效降低風險與衝擊的方法。
基於高危險性工廠可能產生危險情況甚廣,建議工安事件頻傳之六輕工廠建立風險控管制度,針對可能產生風險之因素,包括作業人員、廠區內部安全管理作業、機電消防設備、器材管理維修、緊急應變防災措施及通報等,擬訂風險管理對策。工廠本身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計畫與程序,鑑別可能發生的工安事故及緊急狀況,特別是在緊急災害狀況發生後,如何進行危機處理步驟,防止或減輕工安事件可能造成的傷害及損失,以減低對工廠及周邊居民的影響與衝擊。
(二) 強化防災應變管理機制
災害發生後的緊急應變管理機制,是減低災害影響程度的重要關鍵。若是平常即建立防災應變管理機制,將資訊完整揭露並妥適研判處置,當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防災緊急應變人員可以迅速分工進行搶救工作,周邊民眾也可知道有什麼危害性物質或污染源釋出,及早做出反應遠避災害,這是建立災害知情權及災害應變管理的基礎。
參考災害管理及緊急事故處理相關理論,依災害發生前、後狀況,建議建立高風險性工廠災害應變機制如下:(1)訂定災害防救處置程序:事前研判可能發生的各種災害狀況,以作為災害之預防、應變及復原之依據;(2)建立災害緊急應變編組及通報機制:在工安事故發生時,迅速指揮統籌相關人員救災,並透過各種訊息發送系統通知各單位緊急應變,確實掌控災害情勢並減低災害損失。(3)建立政府及相關救援單位緊急聯絡管道:將消防局、環保局,毒災應變中心等單位納入,俾利災害發生緊急時之支援,並建立撤離災害現場路線。(4)通報地方政府及周邊社區避災:工安災害發生後,應迅速通報地方政府及周邊社區,以快速疏散民眾遠避災害,事後亦應協商建立受災認定及損害賠償機制,成立對口單位協助受災民眾申請賠償。
(三) 落實執行聯合安全檢查
高危險性工廠工安的重要理念包括:業者應重視「以人為本」的核心價值,強調勞工及周邊居民安全健康優先於企業利潤之上;工安主管機關採行「勤查重罰」手段,分級列管加強督檢,要求業者建立安全成本概念,並提供「指導改善」服務,提昇業者自主管理能力。
為落實執行高危險性工廠安全措施,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高危險性工廠聯合安全檢查,檢查重點包括:(1)有無違反建築管理法令規定;(2)危險物品申報是否落實及管制措施是否執行;(3)有無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4)有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化學物品是否依規定標示;(5)有無違反消防相關法令規定。針對聯合安全檢查缺失部分,由各相關機關依法處分或列管至改善為止。

撰稿人:翁栢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