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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民宿經營之爭議問題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0月 更新日期:109年10月19日 資料類別:議題研析 作者:彭文暉 編號:R01117
一、題目:開放民宿經營之爭議問題研析
二、所涉法規
發展觀光條例、民宿管理辦法
三、探討研析
(一)近日報載,地方政府劃設人文歷史風貌街區開放民宿經營,旅館業者大多強力反對,主張疫情衝擊與陸客減少,旅宿市場愈來愈小,產業競爭更加激烈,而合法旅館受嚴格規範,並須配合衛生、消防單位公共安全檢查及繳交高額營業稅,但民宿於修法放寬經營規模限制後,從家庭副業變成專業旅館,卻不必符合高強度安全法規及繳納高額營業稅,若非法民宿可就地合法,對合法旅館業者很不公平。民宿業者則認為民宿客層與飯店、旅館明顯不同,旅館業者毋需將民宿業者視為敵人,而應換位思考,一起將觀光旅宿市場做大 。
(二)交通部於106年修正民宿管理辦法,授權地方政府得於都市計畫範圍內,劃設人文歷史風貌街區設置民宿,除藉以提振地方觀光發展,並可有效管理民宿及提升旅宿品質。查目前臺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均已劃設相關街區,臺北市及嘉義市則推動受阻,茲略述相關情形如下:
1.已劃設街區者:臺南市政府於今(109)年4月公布府城歷史街區緩衝區計畫,除原中西區、安平區之「雙城地區」外,部分東區、北區也可合法申設民宿,據該府觀光旅遊局表示,臺南市巷道充滿歷史故事、在地小吃多樣豐富,遊客入住民宿可走踏巷弄、與街道故事連結及體驗在地生活。高雄市政府則表示,該市部分既有旅宿業者原擔心客源有限,反對特色民宿推動計畫,然因民宿入住旅客不多,反對聲浪遂漸小。桃園市政府則已公告9個都市計畫區開放申設民宿,迄今大溪老城區民宿業者已逾10家,該府表示旅館業者確曾反對開放民宿設置,惟其競爭狀況尚非全然對立 。
2.推動受阻者:臺北市政府雖研議於萬華區劃設人文歷史風貌街區,但去(108)年辦理2次地方座談均無具體共識。旅館業者表示市中心旅館已達飽和,且萬華私娼問題嚴重,開放民宿申設將更增管理困難;支持居民則認為臺南市、高雄市及桃園市劃設人文歷史風貌街區後,確能提升在地觀光經濟而有益地方。該府觀光傳播局指出旅館業者為求特色化,已推出類似歷史街區導覽活動,如歷史建築較多之大稻埕及萬華地區,雖未劃設人文歷史風貌街區,仍可進行街區活化。嘉義市政府已籌劃人文歷史風貌街區,然旅館與民宿業者各有立場,前者主張該市幅員不大,並無開放民宿必要,守法業者面臨非法競爭,政府應加強稽查而非開方便之門;後者認為已苦等合法化許久,既已修法即應儘速公告實施。該府觀光新聞處則表示,嘉義市現有旅館78家、約5,000房間數,住宿率因陸客政策、疫情及安心旅遊等因素而變動不一,推動民宿申設街區乃為提供旅客多元旅宿選擇 。
四、建議事項
(一)開放民宿經營宜結合人文藝術特色
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第1項明定:「主管機關應依據各地區人文街區、歷史風貌、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農林漁牧、工藝製造、藝術文創等生產活動,輔導管理民宿之設置。」另依民宿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民宿之設置地點須以非都市土地,或都市計畫範圍內之特定區域為限。查民宿之納管係因休閒農業及原住民地區早有居民從事經營,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及各觀光景點亦有民眾改建房舍租住,為能有效管理,政府乃訂定上開辦法作為合法化準據。因此,民宿產業之管理政策,除著重輔導農村、山林、原住民部落產業轉型,並宜透過人文藝術活動吸引遊客,促進在地經濟、產業之發展,以推動地方創生。
(二)落實旅宿客群分流創造雙贏
關於旅宿產業之競爭問題,學者多認為民宿經營模式與旅館雖然相仿,但其同時並存未必會發生排擠作用,故地方政府劃設人文歷史街區時,建議應從古蹟、歷史保存區切入,考量旅客深度體驗旅遊需求,促使街區旅宿客群適度分流,除便於管理,並可吸引文青、背包客及網美旅客駐足,促進地方就業與經濟發展,創造雙贏。惟仍宜計算街區內房間總數並採總量管制,避免市場過度競爭,造成旅館業衝擊過大 。
(三)加強稽查非法民宿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據報載,民眾入住羅東某民宿,發現寢具滿是污漬霉味,折疊床塌陷,簡直如「凶宅」,宜蘭縣政府則表示,該民宿為列管之非法民宿,業經裁罰2次,若再有營業行為,不排除依法斷水或斷電 。按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第2項明定:「民宿經營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若未依法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依同條例第55條規定,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勒令歇業;經勒令歇業仍繼續經營者,得按次處罰,並移送相關主管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之措施。是地方政府推動開放民宿經營政策時,除應妥適規劃街區落實旅宿客群分流外,亦應加強稽查未經申請登記之非法民宿業者,維護旅宿產業市場競爭秩序,以保障民眾之消費權益。

撰稿人:彭文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