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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社區防災管理之探討 撰成日期:109年10月 更新日期:109年10月23日 作者:陳宏明 編號:R01124
一、題目:山坡地社區防災管理之探討
二、所涉法規
建築法第97條之1、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
三、探討研析
(一)臺灣地形多屬高山、丘陵,地狹人稠,都市化過程建地供不應求,鄰近都會地區的山坡地自民國(下同)60年代起逐漸被開發建築使用。為加強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內政部於72年7月7日發布「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92年3月26日修正名稱為現行《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明定山坡地開發建築之最小面積限制、申請程序、許可要件、施工管理等規定;其後《建築法》於73年11月7日增訂第97條之1補充前開辦法之授權依據,山坡地建築管理法制始漸成體系。
(二)前開辦法於72年7月7日發布實施前,當時《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山坡地檢具山坡地開挖整地計畫書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水土保持施工,完工後經查驗合格取得水土保持證明,即可申請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即「老丙建」),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所定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公頃及取得開發許可等較嚴格法令之限制。惟欠缺嚴謹的審議規範與審查程序,使得前開土地易有地質結構不良、地層破碎或順向坡有滑動之虞等安全疑慮。86年溫妮颱風造成林肯大郡房屋坍塌災害,引發國人對於改善山坡地建築安全之企盼,內政部爰於86年12月26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增訂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專章,以強化山坡地建築安全之相關規範。
(三)近年來全球暖化導致氣候變遷,極端暴雨、颱風造成淹水、山坡地崩塌與土石流等災害頻傳,而蓬勃興建山坡地建築時期迄今已屆30年以上,邊坡、地錨及擋土牆等設施日漸老舊,潛在風險日益增加。為加強山坡地住宅安全維護,內政部於99年6月2日頒訂《加強山坡地住宅安全維護執行要點》,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檢視及更新列管之山坡地住宅資料,並於每年防汛期前,委請相關專業公會辦理山坡地住宅社區安全檢查,再依檢查結果評估安全分級,採取不同程度之因應措施 ,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四、建議事項
(一)強化山坡地住宅社區自主防災意識
聯合國於1989年提出「國際十年減災計畫」(The International Decade for Natural Disaster Reduction,IDNDR),期盼建立「韌性社區」(Disaster Resilient Communities)的防災文化,藉由社區參與來提升社區居民的防災意識與應變災害能力,以降低災害造成的衝擊。為因應隨時可能發生之災害,建議平時即應組織社區居民,透過防災宣導提升其危機意識與基本認知,配合政府及相關專業技師之建議與協助,找出潛藏在社區或其周邊可能致災的風險,預先作好修復補強、防災計畫及實地演練等準備工作,以營造具備自主防災意識與應變災害能力之韌性社區。
(二)運用自動監測系統以達即時預警功能
山坡地社區開發必須施作擋土設施,地表經過挖填後邊坡存在崩塌風險,如能事先透過安全監測儀器察覺地表變動異狀,即可及時掌握可能造成山坡地災害的潛在風險,並採取適當的補強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以往山坡地安全監測多由人員目視檢查定時記錄,資訊正確性與即時性存有不確定風險。目前國內已發展出智慧化自動監測系統,結合透過無線傳輸與雲端應用技術,讓使用者可即時接收到準確的山坡地安全監測資訊,達到安全預警的功能。據報載,新北市因有高達近19萬公頃的山坡地,市府已要求開發山坡地的建商應設置自動監測系統,並於完工後移交社區管理委員會持續管理,即為適例 。
(三)推動山坡地社區防災管理法制化
山坡地住宅社區之擋土設施與安全監測系統設置後,有賴於社區持續的自主檢查與管理維護,方能發揮保障社區安全之功能。為建構山坡地社區自主防災體系,建立社區定期進行防災安全檢查、管理維護及修繕費用負擔之機制,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於105年曾研議於《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增訂相關規定、訂定山坡地社區安全檢查之標準作業流程,包括檢查項目、內容、方式、頻率、檢查人員資格及相關注意事項,以及納入「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培訓講習」課程內容等建議 ,均有助於山坡地社區防災管理之推動與落實,建議主管機關應儘速加以推動,俾利相關單位據以辦理。
撰稿人:陳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