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年長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之研析
撰成日期:109年10月
更新日期:109年10月26日
作者:黃俊容
編號:R01126
一、題目:防範年長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三、 探討研析
(一) 報載據資料統計2019年度年長者發生交通事故計死亡40人、受傷2,258人、較2018年死亡31人減少9人 ;此外,根據警政署統計,近5年總計發生1.8萬多件行人交通事故,導致367人死亡,其中有248位65歲以上年長民眾死亡,死亡率佔六成七。而年長者死傷最多以「機車」事故為主,2015年到2019年發生9萬多件,造成800多人死亡,超過13萬人受傷,占整體機車傷亡案件一成 。
(二) 分析年長者發生交通事故案件以16-18時及18-20時及6-8時等3個時段居多,肇事原因大都是駕駛人未注意或沒看到年長者,或因年長者身體狀況不佳,反應遲頓、行動緩慢,及缺乏交通安全之警覺性。另未遵守交通規則,也是導致交通事故重要因素之一,例如,未行走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而直接穿越道路及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等,因而較容易發生。如何有效降低年長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成為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
(三)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對於未禮讓行人之處罰規定如下:
1. 道交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第45條第1項第10款、第48條第1項第2款、第49條第5款、第50條第2款及第3款,分別規定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及不讓行人優先通行,及不注意來、往行人,最高可處新臺幣(下同)1,800元以下罰鍰。
2. 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3項、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或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最高處3,600元以下罰鍰。如係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最高處7,200元以下罰鍰。此外,針對自行車或其他慢車有上述情形,依第7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分別最高處1,200元及24,00元以下罰鍰,若是未讓行人優先通行,按同條文第1項第7款及第8款規定,最高處600元以下罰鍰。
3. 道交條例第8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四、 建議事項
(一) 監理法規應與時俱進結合行車科技
現行車廠配備自動緊急煞車 (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 AEB)來輔助駕駛者已日趨普遍,自2016年起,歐洲最具公信力的新車安全評鑑系統(Euro-NCAP)業將行人偵測(AEB Pedestrian)項目納入新車安全評鑑系統範圍 ,在AI行車技術上,美國知名電動車大廠在今(2020)年7月9日於上海開幕的世界人工智慧大會(WAIC)上表示,已接近實現Level-5的全自動駕駛技術研發,最快能在今年完成基本功能規劃,有鑑於目前研發自動行人防撞偵測煞車(AEB Pedestrian)已趨成熟,建議未來新車安全系統應優先配備主動預警輔助系統,並將行人防撞偵測煞車系統列為車輛定期檢驗項目,藉由科技輔助減低撞擊行人,達到以法令規制新車安全系統配備之提升,能隨行車科技與時俱進。
(二) 加強年長者交通安全意識宣導
現今社會在汽、機車不斷增加下,道路乘載行車數量倍增,但年長者可能還是維持早期的用路習慣,停留在農村社會相對單純的路況,所以在交通安全的觀念宣導部分,必須建立並不斷加強灌輸年長者遵守交通規則安全的警覺與觀念,例如,善用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遵行交通號誌指示,過馬路確認左右方無來車再前進,行走時注意周邊動態,改變靠右走習慣,改以迎向來車路側行走,較易察覺前方來車動態。
(三) 營造友善年長者交通環境
年長者不論在視力或行動力上,隨著年齡老化或因身體關節之不適造成行動遲緩,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亟需在交通號誌燈上特別建置友善系統,例如,主管交通行政機關應研擬加大號誌圖示、延長秒數,或是利用影像偵測警示與自動偵測調節號誌燈秒數,讓交通環境更友善年長者。
(四) 交通執法機關應嚴格執法
配合推廣禮讓行人、友善年長用路人之觀念,交通執法機關應加強執法,不分城市或近郊,嚴格取締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駕駛,以貫徹宣導成效。
撰稿人:黃俊容
二、所涉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三、 探討研析
(一) 報載據資料統計2019年度年長者發生交通事故計死亡40人、受傷2,258人、較2018年死亡31人減少9人 ;此外,根據警政署統計,近5年總計發生1.8萬多件行人交通事故,導致367人死亡,其中有248位65歲以上年長民眾死亡,死亡率佔六成七。而年長者死傷最多以「機車」事故為主,2015年到2019年發生9萬多件,造成800多人死亡,超過13萬人受傷,占整體機車傷亡案件一成 。
(二) 分析年長者發生交通事故案件以16-18時及18-20時及6-8時等3個時段居多,肇事原因大都是駕駛人未注意或沒看到年長者,或因年長者身體狀況不佳,反應遲頓、行動緩慢,及缺乏交通安全之警覺性。另未遵守交通規則,也是導致交通事故重要因素之一,例如,未行走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而直接穿越道路及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等,因而較容易發生。如何有效降低年長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機率,成為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
(三)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對於未禮讓行人之處罰規定如下:
1. 道交條例第44條第1項第2款、第45條第1項第10款、第48條第1項第2款、第49條第5款、第50條第2款及第3款,分別規定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及不讓行人優先通行,及不注意來、往行人,最高可處新臺幣(下同)1,800元以下罰鍰。
2. 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3項、第48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轉彎,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或經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最高處3,600元以下罰鍰。如係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最高處7,200元以下罰鍰。此外,針對自行車或其他慢車有上述情形,依第7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分別最高處1,200元及24,00元以下罰鍰,若是未讓行人優先通行,按同條文第1項第7款及第8款規定,最高處600元以下罰鍰。
3. 道交條例第86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四、 建議事項
(一) 監理法規應與時俱進結合行車科技
現行車廠配備自動緊急煞車 (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 AEB)來輔助駕駛者已日趨普遍,自2016年起,歐洲最具公信力的新車安全評鑑系統(Euro-NCAP)業將行人偵測(AEB Pedestrian)項目納入新車安全評鑑系統範圍 ,在AI行車技術上,美國知名電動車大廠在今(2020)年7月9日於上海開幕的世界人工智慧大會(WAIC)上表示,已接近實現Level-5的全自動駕駛技術研發,最快能在今年完成基本功能規劃,有鑑於目前研發自動行人防撞偵測煞車(AEB Pedestrian)已趨成熟,建議未來新車安全系統應優先配備主動預警輔助系統,並將行人防撞偵測煞車系統列為車輛定期檢驗項目,藉由科技輔助減低撞擊行人,達到以法令規制新車安全系統配備之提升,能隨行車科技與時俱進。
(二) 加強年長者交通安全意識宣導
現今社會在汽、機車不斷增加下,道路乘載行車數量倍增,但年長者可能還是維持早期的用路習慣,停留在農村社會相對單純的路況,所以在交通安全的觀念宣導部分,必須建立並不斷加強灌輸年長者遵守交通規則安全的警覺與觀念,例如,善用行人穿越道、天橋、地下道;遵行交通號誌指示,過馬路確認左右方無來車再前進,行走時注意周邊動態,改變靠右走習慣,改以迎向來車路側行走,較易察覺前方來車動態。
(三) 營造友善年長者交通環境
年長者不論在視力或行動力上,隨著年齡老化或因身體關節之不適造成行動遲緩,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亟需在交通號誌燈上特別建置友善系統,例如,主管交通行政機關應研擬加大號誌圖示、延長秒數,或是利用影像偵測警示與自動偵測調節號誌燈秒數,讓交通環境更友善年長者。
(四) 交通執法機關應嚴格執法
配合推廣禮讓行人、友善年長用路人之觀念,交通執法機關應加強執法,不分城市或近郊,嚴格取締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之駕駛,以貫徹宣導成效。
撰稿人:黃俊容
